渎职 编辑
什么是渎职?
渎职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破坏行为,合同的一方犯下了造成故意损害的行为。当事人因渎职造成损害的,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在法庭上证明渎职行为往往很困难,因为真正的定义很少达成一致。
关键要点
- 渎职是指故意、故意对当事人造成伤害或伤害的行为。
- 公司渎职是指公司管理层故意隐瞒公司财务状况,从而导致会计丑闻,损害股东利益。
- 金融欺诈或庞氏骗局是另一个可以欺骗不知情投资者的渎职行为。
- 渎职行为会受到诉讼,尽管这些案件往往很难在法庭上证明。
理解渎职
公司渎职是指公司管理人员或关键员工犯下的重大和轻微罪行公司 . 此类犯罪可能涉及故意伤害公司或不履行职责和遵守相关法律的行为。公司渎职会在一个行业或一个国家的经济中造成严重的问题。随着公司渎职事件的增加,各国通过了更多的法律,采取了更多的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全球犯罪的发生。
因渎职造成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解决,但在法庭上证明渎职行为往往困难重重,既费时又费钱。
不应把渎职与腐败混为一谈失职,即从事某种行为或职责,但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过失是指无意的行为。但是,渎职是故意和故意的伤害行为,它也不同于其他行为不作为 ,或没有采取措施防止伤害或损害的发生。
公司渎职的例子
2001年10月,安然公司披露季度亏损6.18亿美元。安然公司利用创造性会计根据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Arthur Andersen)的建议,该事务所被判撕碎与安然咨询和审计有关的指控文件罪成立。 发布欺骗性的财务报告和合谋通过隐藏或销毁文件来妨碍司法公正是严重的罪行。
看到安然面临的财务挑战,高管们向员工和公众投资者推销公司股票,认为其财务前景良好。随着股价走高,高管们纷纷抛售股票。当时的总统杰弗里·斯基林(Jeffrey Skilling)在完全了解即将发生的金融灾难的情况下,从安然股票中获利超过6200万美元,以避免在股价暴跌时损失数百万美元。为了从股票销售中获利而谎报公司的财务状况是错误的证券欺诈.
2002年,泰科的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被指控通过企业融资为他们奢华的生活方式提供资金贪污. 这些高管在购买豪宅、奢华度假和昂贵珠宝时动用公司资金,进行诈骗股东数百万美元。
2008年,伯尼·麦道夫通过互联网骗取投资者数十亿美元投资公司他成立了一个庞氏骗局. 他的公司经营了几十年,从成熟的国际投资者那里获得了资金。 马多夫案被认为是美国最大的企业渎职案。
2010年4月,美国。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指控高盛集团(Goldman Sachs Group)因未能披露对冲基金投资者约翰保尔森(John Paulson)选择支持一家公司的债券而犯有证券欺诈罪债务抵押债券高盛出售给客户。保尔森之所以选择CDO,是因为他相信这些债券会违约并想通过收购来大幅做空它们信用违约互换为了他自己。合成CDO的创造和销售使得金融危机更糟糕的是,通过提供更多可供押注的证券来增加投资者的损失。保尔森的掉期交易获得了10亿美元的报酬,而投资者在CDO交易中损失了10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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