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投资顾问法 编辑

什么是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

1940年《投资顾问法》是美国联邦法律,规定了投资顾问/顾问的角色和责任。部分原因是1935年提交国会的一份投资报告信托投资公司 该法案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为监督向养老基金、个人和机构提供投资建议的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规定了什么是合格的投资建议,并规定谁必须在州和联邦监管机构登记才能发放。

是什么塑造了这个行为

1940年《投资顾问法》(Investment advisors Act)的最初推动力,与上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大多数其他金融法规一样,是1929年的股市崩盘及其灾难性后果大萧条(Great Depression)。

这些灾难引发了1933年的《证券法》,该法成功地提高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财务报表&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对投资做出明智的决定,并制定法律禁止投资;虚假陈述 &以及证券市场中的欺诈活动。

1935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国会提交的报告警告了某些投资顾问所带来的危险,并主张对那些提供投资建议的人进行监管。同一年,1935年公共事业控股法案通过,允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审查投资信托基金。

快速事实

1940年通过的《投资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保护消费者不受误导和欺诈性投资建议的影响。

这些事态发展促使国会不仅着手制定《投资顾问法》,而且着手制定《投资顾问法》 1940年投资公司法 . 该相关法案明确规定了投资公司在提供公开交易投资产品(包括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共同基金和单位投资信托)时的责任和要求;

建立顾问标准

《投资顾问法》通过应用三个标准来解决谁是和不是顾问/顾问的问题:提供什么样的建议、如何为个人的建议/补偿方法支付报酬,以及顾问的大部分收入是否通过提供投资建议(主要的专业职能)产生。此外,如果一个人引导客户相信自己是投资顾问(例如,通过在广告中表现自己),他们就可以被视为投资顾问。

该法案规定,任何提供证券咨询或建议(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的人都被视为顾问。然而,那些仅仅是业务范围内附带建议的个人可能不会被视为顾问。例如,有些财务规划师和会计师可能被视为顾问,而有些则可能不是。

1940年《投资顾问法》的详细指南见第15篇剖面图80b-1 美国法典。

2500万美元资产

根据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一名顾问/顾问需要管理多少才能在SEC注册。

注册为顾问

与谁合作的机构顾问需要注册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管理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他们是向公司客户提供建议还是只向个人提供建议。一般来说,拥有至少2500万美元资产的顾问;管理资产 或向需要在SEC注册的投资公司提供建议。管理较小金额的顾问通常在州证券管理局注册。

这些数额经修正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这使得许多以前在证交会注册的顾问现在可以在州监管机构注册,因为他们管理的资金比新的联邦法规要求的要少。但多德-弗兰克法案启动注册要求 那些管理私人基金的人,如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本基金,尽管他们经常为投资者管理大量资金,但他们以前被豁免注册。

根据SEC的数据,《多德-弗兰克法案》注册变更的累积影响是,“在SEC注册的顾问数量减少了10%,但这些注册顾问管理的总资产增加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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