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投资公司法定义 编辑

什么是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

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是一部国会法案,它规范了投资公司的组织及其从事的活动,并为投资公司行业制定了标准。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的立法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这项立法规定了投资公司的责任和要求以及任何公开交易投资产品的要求,如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共同基金和单位投资信托。该法案主要针对公开交易的零售投资产品。

关键要点

  • 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是美国国会的一项法案,它规范了投资公司的组建及其活动。
  • 1940年《投资公司法》的立法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执行和监管。
  • 寻求规避产品义务和法案要求的公司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

理解1940年《投资公司法》

1940年通过的《投资公司法》是为了在金融危机之后建立和整合一个更稳定的金融市场监管框架1929年股市崩盘 . 这是管理投资公司及其投资产品的主要立法。1933年的《证券法》也是为了应对金融危机而通过的,但它侧重于提高投资者的透明度;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主要侧重于零售投资产品的监管框架。

该法案详细规定了美国投资公司在提供和维持投资产品证券时必须遵守的规定。该法的条款规定了申请、服务费和财务费用的要求披露,和基于信用的 投资公司的职责;

该法还规定了某些关联人士的交易条例承保人 会计方法;记录保存要求;审计要求;证券如何分配、赎回和回购;投资政策的变更;以及欺诈或违反信托义务时的行动。此外,它还为不同类型的分类投资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指导方针,并包括管理公司经营产品规则的条款,包括单位投资信托、开放式共同基金、封闭式共同基金等。

该法案还定义了什么是“投资公司”。寻求规避该法案的产品义务和要求的公司可能有资格获得豁免。例如,对冲基金有时属于法案对“投资公司”的定义,但可以通过根据第3(c)(1)或3(c)7节申请豁免来避免法案的要求。

根据1940年的《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才能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证券。该法案还规定了投资公司在注册过程中需要采取的步骤;

公司根据其希望管理并向投资公众发行的产品类型或产品范围进行不同分类的登记。在美国,有三种类型的投资公司(根据联邦证券法分类):共同基金/开放式管理投资公司;单位投资信托基金 以及封闭式基金/封闭式管理投资公司。对投资公司的要求是基于它们的分类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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