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陈述定义 编辑
什么是失实陈述?
失实陈述是一方当事人对影响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合同的决定的重大事实所作的虚假陈述。如果发现虚假陈述,可以宣布合同无效,并视情况而定,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这类合同纠纷中,被指控作出虚假陈述的一方是被告,提出索赔的一方是原告。
关键要点
- 虚假陈述是对事实的虚假陈述,会影响另一方对合同的决定。
- 这种虚假陈述可能使合同无效,在某些情况下,还允许另一方要求损害赔偿。
- 虚假陈述是交易中违约的基础,无论大小,但仅适用于事实陈述,不适用于意见或预测。
- 有三种类型的失实陈述无辜的失实陈述,疏忽失实陈述和欺诈性失实陈述,所有这些都有不同的补救措施。
虚假陈述的工作原理
虚假陈述只适用于事实陈述,不适用于观点或预测。无论交易规模大小,虚假陈述都是违约的基础。
私人交易中的汽车销售商可能会向潜在买家谎报行驶里程数,这可能导致此人购买汽车。如果买主后来发现这辆车的磨损程度比所说的要严重得多,他们可以向卖主提起诉讼。
在风险较高的情况下,虚假陈述可被视为违约事件例如,在信贷协议中。同时,虚假陈述可以作为终止合同的理由并购(并购)交易,在这种情况下休息费 可以申请。
特别注意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基于信用的 如果涉及到关系,则可能会因遗漏而导致虚假陈述。也就是说,如果受托人没有披露他们所知道的重要事实,就可能发生虚假陈述。
也有义务纠正任何后来被认为是不真实的事实陈述。在这种情况下,未能纠正之前的虚假陈述将是一种失实陈述。
失实陈述的类型
有三种类型的失实陈述。无罪失实陈述是指被告对重大事实的虚假陈述,而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该陈述是不真实的。这种情况下的补救措施通常是解除或取消合同。
第二类是过失失实陈述。这种类型的失实陈述是指被告在执行合同前没有试图核实其真实性的陈述。这违反了一方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承担的“合理谨慎”的概念。对过失失实陈述的补救措施是解除合同,并可能损害赔偿。
第三类是虚假陈述。欺诈性失实陈述是指被告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所作的陈述,或被告为诱使另一方订立合同而轻率地作出的陈述。受害方可以寻求使合同无效并向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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