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管制法 编辑
什么是货币管制法?
《货币管制法》(MAC)是1980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它极大地改变了银行监管。这项法案是针对上世纪70年代末创纪录的两位数通胀率提出的,这导致了国会提出货币控制的概念。这项立法于1980年3月31日由吉米·卡特签署。
关键要点
- 1980年的《货币管制法》(MAC)是金融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所有存款机构满足美联储的最低要求。
- 它的出台是为了应对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历的两位数通胀。
- 该法案还逐步取消了客户存款的利率上限,并设立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委员会。
理解货币管制法
《货币管制法》是20世纪80年代初对银行业进行重大改革的立法,是大萧条以来银行业的第一次重大改革。
该法第1篇本身就是《货币管制法》。它要求接受公众存款的银行定期向政府报告联邦储备系统 (FRS)和维护法定准备金最低限额。该法案的目的之一是对美联储成员银行实施更严格的控制,使向其收取的服务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保持一致。
在该法案之前,向成员银行收取的某些服务是免费的,但该法案确保了金融服务的价格具有竞争力,并与银行保持一致。从1981年9月开始,美联储向银行收取历史上免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的费用,如支票清算、资金电汇和现金的使用自动清算所设施。
《货币管制法》第2篇
该法案的第2篇是1980年的存款机构放松管制法案。这项立法放松了对银行的监管,同时赋予美联储更多的控制权非成员银行.
该法案要求非成员银行遵守美联储的决定,但最明显的可能是,该法案允许银行合并。它还;解除管制 支付利率保管人银行等机构,使其成为私人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以前这是根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该法案允许信用合作社提供交易账户,包括支票账户和储蓄账户。该法案还开放了美联储折扣窗口延伸准备金率所有国内银行。
存款机构解除管制委员会(DIDC公司)是一个由六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其主要目的是在1986年前逐步取消存款账户的利率上限。委员会的六名成员是;财政部长,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主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席、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理事会(FHLBB)主席和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委员会(NCUAB)主席作为投票成员,以及;货币主计长 作为无投票权成员。
《货币管制法》还包含与银行准备金和存款要求有关的若干规定。它创造了流行的可转让撤回令(现在)账户,即对可写支票数量没有限制的账户。此外,它还提高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每个账户的保险保障从4万美元到10万美元不等。请注意,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限额已经提高到2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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