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追索权 编辑

什么是无追索权?

&“无追索权”是一个有多种含义的短语。在一般意义上,无追索权是指本票或者其他票据承担违约风险。无追索权意味着该人无法获得针对某一案件的判决或赔偿违约 或对方。

关键要点:

  • 无追索权意味着本票或其他可转让票据的买方承担违约风险。
  • 有追索权的出售,是指出卖人对所出售的资产在发现有瑕疵时承担责任,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追索。
  • 无追索权销售是指买方接受与购买商品有关的风险。

无追索权的理解

融资可以延长有无追索权 . 在有追索权融资下,如果贷款人无法从最终负责支付金融债务的一方收取其付款,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追讨到期应付款项。

例如,如果一家银行通过提供即时付款为出口商提供资金,但无法在到期日从进口商处收回所欠款项,则该银行可以回到出口商处索赔到期款项。

另一方面,无追索权融资意味着贷款人承担了借款人不付款的风险债务人. 如果进口商违约或被迫违约,借款人或出口商不承担任何责任破产 . 贷款人直接承担这些风险,不能为债务合同中未规定的任何一方寻求付款或扣押资产。

无追索权销售

无追索权是指无追索权责任。 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协议通过指明销售是有追索权还是无追索权来阐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有追索权的销售,是指出卖人对所售资产发现有瑕疵或者不能按预期履行的,承担责任。如果买方购买的商品价格不合格,买方有权向卖方追索。反过来,卖方有义务提供同等价值的替换品或提供退款。

无追索权销售是指买方接受与购买商品有关的风险。如果购买的资产不能按预期工作,买方对卖方没有追索权。买方接受资产的责任,卖方没有义务就所售资产的任何损害、缺陷或性能问题向买方进行赔偿。

银行业无追索权

“无追索权”一词否认对可转让金融票据的后继持有人负有任何责任。持票人承担不支付金融工具的风险,如支票,本票,或任何可能导致负债的金融工具。背书有“无追索权”字样的签名支票,如因下列原因导致支票反弹,背书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资金不足 .

例如,假设爱丽丝给鲍勃开了一张支票。收款人鲍勃决定通过在支票上背书来偿还欠玛姬的债务,这包括在支票背面写上与支票正面完全相同的名字。一旦支票背面签字,它就可以转让,并允许转账。此外,鲍勃在支票背面加上“无追索权”。如果支票因资金不足而被退回,背书人鲍勃将不承担支付支票的任何责任。如果爱丽丝的银行由于爱丽丝账户资金不足而拒绝向玛吉的银行支付支票金额,玛吉不能要求鲍勃付款。

在二级市场无追索权的贷款

该术语的另一含义适用于二级市场。在这种情况下,贷款的卖方,存款单(CDs),或不再要求证券赔偿 投资者遭受的任何损失。

换言之,卖方没有义务赔偿投资者遭受的任何损失。无追索权也适用于基于资产的贷款协议,在这种协议中,贷款人被禁止收回因债务人无力支付而导致的未付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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