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斯法案 编辑
威廉姆斯法案的定义
这个威廉斯法案是1968年颁布的联邦法律,规定了收购和要约收购的规则。它是为了应对来自中国的敌意收购浪潮公司袭击者 ,对自己持有的股票进行现金投标。现金收购要约迫使股东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股票收购,从而威胁到公司的价值。
为了保护投资者,新泽西州参议员哈里森威廉姆斯(harrisona.Williams)提出了一项新的立法,要求强制披露有关收购出价的信息。它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报价的所有细节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和目标公司。文件必须包括要约条款、现金来源和收购后投标人对公司的计划。
1:35投标报价
打破威廉姆斯法案
这个威廉斯法案还包括时间限制,其中规定了要约开放的最短时间以及股东可以作出决定的天数。这项法律的通过是对20世纪60年代一波未经宣布的收购潮的回应,这对那些被迫在不合理的时间压力下做出关键决策的管理者和股东构成了威胁。立法者通过了威廉斯法案并修改了证券交易法1934年 保护受影响方免受正在进行的收购。
在发出要约收购时,投标公司必须向股东和金融监管机构提供充分和公平的信息披露。对公司进行现金收购要约的任何实体必须概述收购资金的来源、进行收购的目的以及被收购公司的前景。这样,股东就可以更透明地了解收购的潜在结果;
该法案旨在为股东提供及时的信息,以便对投标报价进行深思熟虑的评估,并使管理人员有机会赢得股东的支持,从而在公司治理市场上取得谨慎的平衡。在通过立法时,国会 旨在保护股东而不使收购企图过于困难。他们认识到,当公司破产或需要新的管理层时,收购可以使股东和经理受益;
是时候更新威廉姆斯表演?
一些专家认为公司治理呼吁全面审查威廉姆斯法案。一方面,联邦和州反收购法的颁布使得强制性投标报价成为可能威廉斯法案 试图解决无效的问题。此外,在过去50年中,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发生了巨大变化。
如今,大股东知识渊博,能够获得信息,可以随时做出决定。其他需要考虑的是,积极股东的出现,他们追求的投资方式与过去的公司掠夺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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