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下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是多少? 编辑
低于巴塞尔协议III,最小值资本充足率银行必须维持8%。 资本充足率衡量银行的资本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关系。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比率促进了全球经济体系的金融稳定和效率。
关键要点
- 巴塞尔协议III是一项国际监管协议,它规定了旨在改善银行业监管、监督和风险管理的改革措施。
- 由于2008年信贷危机的影响,银行必须维持最低资本要求和杠杆率。
- 根据巴塞尔协议III,一级普通股必须至少占风险加权资产(RWA)的4.5%,而一级资本必须至少占6%,总资本必须至少占8.0%。
- 两个层级的最低资本充足率总和(包括资本保全缓冲)为10.5%。
巴塞尔协议III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是将一级资本与二级资本相加,再除以风险加权资产。一级资本是银行的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已披露的准备金。这类资本在不要求银行停止经营的情况下吸收损失;二级资本用于在清算时吸收损失。
截至2020年,根据巴塞尔协议III,银行的一级和二级最低资本充足率(包括资本保全缓冲)必须至少为其风险加权资产(RWA)的10.5%。这将8%的总资本要求与2.5%的资本节约缓冲结合起来。资本节约缓冲建议旨在积累银行的资本,这些资本可以在压力时期使用。
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是为了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后暴露出的金融监管的重大缺陷,监管机构正寻求建立银行流动性和限制杠杆率。
巴塞尔协议III示例
例如,假设银行A的一级资本为500万美元,二级资本为300万美元。A银行向风险率为25%的ABC公司贷款500万美元,向风险率为55%的XYZ公司贷款5000万美元。
银行A有;风险加权资产 2875万美元(500万美元*0.25+5000万美元*0.55)。它还有800万美元的资本(500万美元+300万美元)。其总资本充足率为27.83%(800万美元/2875万美元*100),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7.39%(500万美元/2875万美元*100)。因此,A银行达到了巴塞尔协议III规定的最低资本充足率。
巴塞尔协议III最低杠杆率
巴塞尔协议III资本标准的另一个主要变化是减少了银行业的过度杠杆。出于这些目的,银行杠杆率是指银行资本计量和风险敞口计量的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决定了新的杠杆率计量和要求,因为它是;一个简单的杠杆比率框架是关键,是对基于风险的资本框架的补充,杠杆应充分捕捉银行杠杆的表内和表外来源;
巴塞尔协议III以巴塞尔协议II的结构为基础,但对资本和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因此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
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新的立法,以针对和限制所谓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也称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的业务。这些是经典的;大到不能倒&银行,仅在全球范围内。在美国,此类银行要接受密集的压力测试和过度监管。美联储对合并总资产超过2500亿美元的银行发布了最低3%的补充杠杆率,对超过7000亿美元的银行发布了最低5%的补充杠杆率,包括摩根大通、花旗集团、美国银行、富国银行、高盛、摩根士丹利和纽约梅隆银行等SIFI。
巴塞尔协议III的杠杆率要求从2013年开始分为几个阶段。第二阶段;公开披露&杠杆比率最初设定为2015年1月自愿实施,但最终推迟。随后的调整阶段确定了任何必要的校准或例外情况。目前的自愿执行定于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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