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定义 编辑

什么是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

1967年的《就业年龄歧视法》是一项美国法规,旨在保护某些40岁及以上的工人免受工作场所歧视。《就业年龄歧视法》(ADEA)明确禁止将雇员或求职者的年龄作为“雇用、晋升、解雇、补偿或解雇”的一个因素雇佣条款、条件或特权;

关键要点

  • 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保护40岁及以上的人不受工作场所歧视。
  • 该法案说,40岁及以上的人在雇用或解雇期间以及其他情况下不能受到歧视。
  • 该法适用于拥有20名或20名以上工人的公司。
  • 这项法案的目的是尽量减少长期失业对老年工人的破坏性影响。

理解1967年《就业法》中的年龄歧视

1967年通过的《就业年龄歧视法》列举了经常使用“任意年龄限制”来决定人员配置的做法。它指出,工作技能的丧失是由于长期失业对老年工人的影响不成比例。这项法律的目的是尽量减少这些破坏性影响。由政府强制执行的法案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适用于拥有至少20名员工的私营和公共雇主(在当前或上一日历年内定期),以及联盟 影响工会成员的行为。

在《就业法》中形成年龄歧视的基础的规则可以在美国法典第14章第29篇 . 根据国会的调查结果和目的声明,该法案的目的是“根据老年人的能力而不是年龄促进老年人就业;禁止就业中的任意年龄歧视;帮助雇主。”;工人们也会设法解决年龄对就业的影响所带来的问题;

ADEA于1986年首次修订,1991年又修订了《老年工人福利保护法》。更多信息,请参见EEOC年龄歧视信息页 .

特别注意事项

《就业年龄歧视法》概述了全面禁止基于年龄的歧视性做法。具体而言,它禁止以下行为:

  • 雇佣行为中的歧视、晋升的奖励或扣发、工资,终止,和;裁员.
  • 使用或陈述某些年龄偏好或限制。
  • 拒绝向年长员工提供福利。注:如果向年长工人提供减少的福利的成本与向年轻工人提供全额福利的成本相同,则雇主只能根据年龄削减福利。
  • 在一定年龄强制退休。注:对于有权领取超过年度最低金额的养老金的高管,允许员工按年龄强制退休。

如果复职不可行和/或雇主故意违反法律,《就业年龄歧视法》中概述的年龄歧视受害者有资格获得补偿性和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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