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公司治理制度有哪些例子? 编辑

不同的公司治理 随着全球化在世界市场的深入人心,模型越来越受到审查和分析。越来越清楚的是,公司环境和结构可能在实质性方面有所不同,即使业务目标普遍存在。当代企业存在三种主要模式:英美模式、德国模式和日本模式。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制度之间的差异可以从它们的侧重点上看出来。英美模式面向股市,而其他两种模式侧重于银行和信贷市场。日本模式最为集中和僵化,而英美模式最为分散和灵活。

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也被称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是由英国和美国更具个人主义的商业社会精心打造的。此模型显示董事会 股东作为控制方。经理和首席执行官最终拥有次要权力。

管理者的权力来自董事会,这(理论上)取决于有表决权的股东的批准;然而,大多数英美公司治理体系的公司对股东行使实际日常控制权的能力有立法控制。资本和股东结构在英美市场上高度分散。此外,监管机构,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明确支持股东胜过董事会或经理。 

德国模式

德国模式,有时被称为大陆模式或欧洲模式,是由两个小组进行。监督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执行董事会负责公司管理;监事会控制执行董事会。监事会由职工和股东选举产生。在大陆模式中,政府和国家利益对企业产生了强烈的影响,企业对政府目标的服从和对社会的改善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银行也经常在财务和企业决策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日本模式

日本模式是这三种模式中的异类。治理模式是根据两种主要的法律关系形成的:一种是股东、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工会 另一种是管理者、经理和股东之间的关系。

对日本模式有一种共同责任感和平衡感。这种平衡在日语中的意思是“keiretsu”,大致意思是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忠诚。在实践中,这种平衡表现为防御性姿态和对新业务关系的不信任。

日本监管机构在企业政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通常是因为企业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日本官员。各国央行和日本财务省(japan Ministry of Finance)审查不同集团之间的关系,并对谈判拥有隐性控制权。

考虑到许多日本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权力集中,企业破产也就不足为奇了透明度 缺乏日本模式。个人投资者被认为不如商业实体、政府和工会团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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