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反垄断法 编辑
许多国家都有广泛的法律保护消费者,并规范公司如何经营业务。这些法律的目的是为在特定行业经营的类似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同时防止它们在竞争中获得过多的权力。简单地说,他们阻止企业为了盈利而玩肮脏的游戏。这些被称为反托拉斯 法律。
关键要点
- 反垄断法是由政府制定的法规,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掠夺性商业行为的侵害,并确保公平竞争。
- 反垄断法适用于各种可疑的商业活动,包括市场分配、操纵投标、操纵价格和垄断。
- 美国的核心反托拉斯法是由三项立法制定的:1890年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以及《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什么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也称为竞争法,是美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免受掠夺性商业行为侵害而制定的法规。它们确保在开放的市场经济中存在公平竞争。这些法律随着市场的发展而演变,警惕地防止潜在的垄断和对生产性竞争潮起潮落的干扰。
反垄断法适用于范围广泛的可疑商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配、操纵投标、操纵价格和垄断。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法律保护的活动。
如果这些法律不存在,消费者就不会从市场的不同选择或竞争中受益。此外,消费者将被迫支付更高的价格,并将获得有限的产品和服务供应。
市场配置
市场分配是由两个实体设计的一种方案,旨在将其业务活动保持在特定的地理区域或客户类型。这种方案也可以称为区域垄断。
假设我的公司在东北部经营,而你的公司在西南部经营。如果你同意离开我的地盘,我就不会进入你的地盘,而且因为做生意的成本太高,初创公司没有竞争的机会,我们都有一个事实上的优势垄断 .
2000年,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认定FMC公司与朝日化学工业公司串通瓜分微晶纤维素市场,微晶纤维素是药片的主要粘合剂。该委员会禁止FMC在美国10年内向任何竞争对手分销微晶纤维素,并禁止该公司在5年内分销任何朝日产品。
操纵投标
串通选择谁将赢得合同的两方或多方之间的非法行为称为串通投标。在出价时,“输”的一方会故意降低出价,以便让“赢”的一方成功获得交易。这种做法在美国是重罪,会被处以罚款甚至监禁。
一个行业有三家公司,这三家公司都决定悄悄地作为一个整体运营卡特尔. 公司1将赢得当前拍卖 ,只要它允许公司2赢得下一个,公司3赢得下一个。每家公司都玩这个游戏,所以他们都保留目前的市场份额和价格,从而防止竞争。
操纵投标 可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抑标、补标和轮标;
- 投标抑制:;竞争对手避免投标或撤回投标,以便接受指定的中标人的投标。
- 补充投标: 也称为掩护性招标或礼貌性招标,当竞争对手串通向买方提交不可接受的高价投标或在投标中包含有效地取消投标的特殊条款时,会发生补充性招标。补充投标是最常见的投标操纵计划,旨在通过制造真正竞争性投标环境的假象来欺骗买方;
- 投标轮换: 在投标轮换中,竞争对手轮流成为各种合同规格(如合同规模和数量)的最低出价者。严格的投标轮换模式违反了机会法则,标志着市场的存在串通活动。
定价
当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是由企业有意设定的,而不是由市场力量自然决定时,就会出现价格操纵。一些企业可能会联合起来定价,以确保盈利能力。
假设我公司和贵公司是我们这个行业中仅有的两家公司,而且我们的产品非常相似,除了价格之外,消费者对这两家公司漠不关心。为了避免价格战,我们以同样的价格销售我们的产品以保持边缘 ,导致比消费者支付的成本更高。
例如,苹果公司就2013年美国司法部裁定苹果公司操纵电子书价格一案上诉败诉。苹果公司被判赔偿4.5亿美元。
垄断
通常,当大多数人听到“反垄断”这个词时,他们会想到垄断。垄断是指一个公司或企业在排除竞争的同时,对一个行业或部门的支配地位。
近期最著名的反垄断案件之一涉及微软,微软被判犯有反竞争、垄断行为,在安装了Windows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上强制使用自己的浏览器。
监管者还必须确保垄断不会产生于自然竞争的环境,不会仅仅通过商业头脑和创新获得市场份额。它只是通过非法的排他性或掠夺性行为来获取市场份额。
以下是可作为法律诉讼依据的几种垄断行为:
- 独家供应协议:当供应商被阻止向不同的买家销售时,会发生这种情况。这扼杀了与垄断者的竞争,因为公司将能够以可能更低的成本购买供应,并阻止竞争对手制造类似产品;
- 捆绑销售两种产品:;当一个垄断者在一种产品的市场份额中占有支配地位,但又希望在另一种产品中获得市场份额时,它可以将支配产品的销售与第二种产品捆绑在一起。这迫使第二种产品的客户购买他们可能不需要或不想要的东西,这违反了反垄断法;
- 掠夺性定价:;通常很难证明,而且需要FTC仔细检查,如果降价公司能够在未来很长时间内降价,并且拥有足够的市场份额来弥补损失,那么掠夺性定价就可以被视为垄断性定价。
- 拒绝交易:;与任何其他公司一样,垄断企业可以选择与谁开展业务。但是,如果他们利用自己的市场支配地位来阻止竞争,这可能被视为违反反垄断法;
并购
如果不解决并购问题,反垄断立法的出台就不完整。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横向、纵向和潜在竞争合并。
横向合并: 当拥有主导市场份额的公司准备进行合并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必须决定新实体是否能够对其余公司施加垄断和反竞争压力。例如,生产马里布朗姆酒并占朗姆酒总销量8%的公司,提议收购生产摩根船长朗姆酒(Captain Morgan's rums)的公司,后者占总销量的33%,成立一家新公司,占据41%的市场份额。
同时,这家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拥有超过54%的销售额。这意味着高端朗姆酒市场将由两个竞争对手共同组成,占总销售额的95%以上。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合并提出质疑,理由是剩下的两家公司可能串通涨价,并迫使马里布剥离朗姆酒业务。
单边效应。 联邦贸易委员会通常会质疑提供紧密替代品的竞争公司之间的合并,理由是合并将消除有益的竞争和创新。200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是这么做的通过挑战通用电气公司与竞争对手公司的合并,竞争对手公司生产具有竞争力的无损检测设备。为了推进合并,通用电气同意剥离其无损检测设备业务。
纵向合并。 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合并可以提高成本节约和业务协同效应,这可以转化为对消费者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但是,当纵向合并由于竞争对手无法获得供应而可能对竞争产生负面影响时,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在合并完成之前要求作出某些规定。例如,瓦莱罗能源(valeroenergy)在收购一家乙醇终端运营商时,不得不剥离某些业务,并建立信息防火墙。
潜在的竞争兼并。 多年来,联邦贸易委员会一直在挑战制药行业中占主导地位的公司与潜在或新的市场进入者之间猖獗的先发制人兼并活动,以促进竞争和进入该行业。
三大反垄断法
让我们简单看看美国主要的反垄断法。美国反垄断立法的核心是由以下三项立法构成的:;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公司;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还成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 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旨在防止不合理的“限制贸易的合同、合并或合谋”和“试图垄断或合谋或合并以垄断”的垄断行为。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公司最高罚款1亿美元,个人最高罚款100万美元,还有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禁止“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根据最高法院,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也违反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因此,尽管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技术上不能执行《谢尔曼反托拉斯法》,但它可以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对违反《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行为提起诉讼。
- 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解决《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可能未解决的具体做法。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这些措施包括防止可能“大大减少竞争或倾向于形成垄断”的兼并和收购,防止商家之间交易中的歧视性价格、服务和津贴,要求大公司将可能的兼并和收购通知政府,以及赋予私人当事方因违反《谢尔曼和克莱顿法案》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有权提起三倍损害赔偿的诉讼,并允许受害者获得法院命令,禁止今后的进一步违法行为。
底线
反垄断条款的核心是为了使消费者福利最大化。《谢尔曼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支持者认为,这些反托拉斯法从一开始就保护消费者和竞争对手免受企业贪婪造成的市场操纵。通过民事和刑事执法,反垄断法试图制止操纵价格和投标、垄断和反竞争的兼并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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