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破产定义 编辑
什么是第15章?
第15章是《美国破产法》中的一节,2005年增加了这一节,规定在外国破产程序涉及美国财政利益时,美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应进行合作。
增加这一节是为了回应联合国关于各国就所谓的“跨国界破产”进行合作的建议;
关键要点
- 第15章破产促进了美国法院、指定代表和外国法院在美国境外提起的破产案件中的合作。
- 美国是48个根据联合国委员会关于国际破产案的建议采取类似措施的国家之一。
- 第15章旨在降低外国公司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风险。
参悟十五篇
《破产法》第15章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美国法院、其指定代表和外国法院之间的合作,并使法律程序具有国际效力破产 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更加可预测和公平。
因此,第15章侧重于管辖权。它还试图保护债务人资产的价值,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从财务上拯救无力偿债的企业.
第15章允许在美国境外提交的公司破产案(也称为“跨境破产”)中的代表进入美国法院系统。这旨在为解决涉及债务人、债权人和与一个以上国家有关的资产的破产问题提供一种有效和常识性的机制。《美国法典》第15章第1501节第11篇列出的以下目标概述了第15章的目的:
- 促进美国法院和利益相关方与涉及跨境破产的其他国家法院之间的合作
- 建立跨境投资贸易的良好法律基础
- 为保护各方利益的跨境破产提供更好的管理
- 保护债务人资产的价值
- 协助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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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采用第15章自己形式的国家数目
第十五章历史
第15章是联邦法律的一部分;防止破产滥用和消费者保护法2005年。它是基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跨国界破产示范法。”
日本、加拿大、中国、澳大利亚、英国等48个国家,俄罗斯德国、沙特阿拉伯和墨西哥通过了这项法律,以降低国际公司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的风险。
第15章正式称为“美国法典第15章第11篇”,起源于1978年颁布的《美国破产法》第304节。鉴于涉及多个司法管辖区的破产案件越来越频繁,2005年第304条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第15章,该章的标题是“附属和其他跨境案件”
旧的第15章
从1978年到1986年,第15章有一个不同的目的,因为它涉及到破产法。在此期间,第15章与美国受托人计划(United States Trustee Program)有关,这是美国司法部的一个计划,负责监督破产案件的管理以及参与破产案件的私人受托人。
在这种情况下,第15章在某些司法地区起到了审判的作用,赋予破产法官保留的受托人权力。这些修改被采纳并纳入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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