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定义 编辑
巴塞尔协议I是什么?
巴塞尔协议I是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规定最低资本要求 以最小化信用风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国际运营的银行必须根据风险加权资产的百分比保持最低资本额(8%)。巴塞尔协议I是三套法规中的第一套,分别称为巴塞尔协议I、II和III,合称为巴塞尔协议。
关键要点
- 巴塞尔协议一,接着是巴塞尔协议二和三,为银行降低法律规定的风险奠定了框架。
- 巴塞尔协议I被认为过于简化,但它是三个“巴塞尔协议”中的第一个;
- 银行根据其风险进行分类,并被要求根据该分类维持应急资本。
- 根据巴塞尔协议I,银行必须保持至少8%的资本金,他们确定的风险状况在手。
巴塞尔资本协定
了解巴塞尔协议I
银行监管局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国际论坛,成员可以在银行监管事务上进行合作。BCBS的目标是“通过提高监管技能和全球银行监管质量来增强金融稳定”,这是通过被称为“协议”的法规来实现的。
巴塞尔协议I是BCB的第一个协议。它于1988年发布,主要关注信用风险,建立了银行资产分类体系。
BCBS法规不具有法律效力。成员国负责在其本国实施这些措施。《巴塞尔协议I》最初要求在1992年底前实施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资本比率8%。1993年9月,巴塞尔银行业委员会发表声明,确认G10国家拥有重大国际银行业务的银行符合《巴塞尔协议一》规定的最低要求。
根据银行业监管局的说法,在成员国和几乎所有其他拥有活跃国际银行的国家都引入了最低资本比率框架。
巴塞尔协议一的好处
尽管有些人会认为巴塞尔协议阻碍了银行活动,但巴塞尔协议一的制定是为了减轻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风险。几年后出台的新巴塞尔协议降低了对银行的要求。这遭到了公众的批评,但由于巴塞尔协议II没有取代巴塞尔协议I,许多银行继续在巴塞尔协议I的原始框架下运作,并辅以巴塞尔协议III附录。
巴塞尔协议I降低了大多数银行的风险状况,这反过来又将投资重新投向了2008年次贷危机后理应不受信任的银行。公众需要——也许比巴塞尔协议提供的保护措施还要多——再次信任银行的资产。巴塞尔协议一号是银行急需资本流入的驱动力。
《巴塞尔协议一》最大的贡献或许在于,它促进了银行业监管和最佳做法的不断调整,为保护银行、消费者及其各自经济的其他措施铺平了道路。
巴塞尔协议I的要求
巴塞尔协议I分类系统将银行的资产 分为五个风险类别,按百分比分类:0%、10%、20%、50%和100%。银行的资产根据债务人的性质分类。
0%的风险类别包括现金,中央银行以及任何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 )政府债务。公共部门债务可分为0%、10%、20%或50%,具体取决于债务人。
开发银行债务、经合组织银行债务、经合组织证券公司债务、非经合组织银行债务(一年以下到期)、非经合组织公共部门债务和收款中的现金占20%。50%的类别是住房抵押贷款,100%的类别由私营部门债务,非经合组织银行债务(一年内到期),房地产 、厂房和设备以及在其他银行发行的资本工具。
银行必须维持资本(第1层和第2层 )至少相当于其风险加权资产的8%。这确保了银行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来履行义务。 例如,如果一家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为1亿美元,则需要保持至少800万美元的资本。一级资本是银行最具流动性和主要的资金来源,二级资本包括流动性较低的混合资本工具、贷款损失和重估准备金以及未披露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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