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黄金储备法定义 编辑
什么是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
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一词是指剥夺所有黄金和黄金所有权的法律黄金证书由私人和机构持有并转移到美国财政部。该法案还包括联邦储备银行由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银行、金融机构和美联储不能再将美元兑换成黄金。
关键要点
- 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是在大萧条的鼎盛时期由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通过的,目的是稳定美国的货币供应。
- 黄金储备以折扣价从联邦储备银行转入美国财政部。
- 随着该法案的通过,贵金属实际上从一种货币变成了一种商品。
- 这项法律的预期效果是通过使美元贬值,包括在外汇市场上,增加货币供应量和遏制通货紧缩。
理解1934年黄金储备法
1934年的《黄金储备法》是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Roosevelt)执政100天期间通过的紧急行政措施和银行法的顶峰,这一法案在1933年的银行业危机期间失效。1933年3月和4月,罗斯福宣布全国银行放假,以制止这种情况银行挤兑通过了考试1933年紧急银行法这使得美联储(federalreservebank)得以对银行进行资本重组。国会也在六月通过了1933年的银行法,也被称为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创造了存款保险和其他稳定银行业的政策。
1933年4月5日,罗斯福颁布了6102号行政命令,禁止在美国本土囤积金币、金条和金券;这项命令要求个人、企业和银行兑现承诺黄金以20.67美元的价格向美联储(FederalReserve)兑换黄金券。这使得交易和持有超过100美元的黄金成为犯罪行为。这实际上是暂停了金本位美国从19世纪就开始效仿。
1934年通过的《黄金储备法》完成了这一暂停,并将黄金从私人手中转移到了政府手中美国财政部. 如上所述,法律要求美联储、私人和商业实体将其持有的价值超过100美元的黄金汇给政府。
黄金在功能上从一种货币转换为一种商品。甚至国库里的金币也被要求熔化并转换成金条。该法案还将美元的重量定为15.715格令的十分之九黄金。它改变了黄金的名义价格,从20.67美元/盎司金衡盎司到35美元。通过这样做,财政部看到了他们黄金的价值持有增加28.1亿美元。
黄金的价格一直是固定的,直到1971年,当时的总统尼克松(richardnixon)终止了美元与黄金的可兑换,创立了法定货币体系。
特别注意事项
尽管该法案并没有从技术上使美国脱离金本位制,但它确实让政府对国内金融市场有了更多的控制权货币供应量. 它还允许财政部在国际上购买黄金,以进一步贬值美元在外汇市场 .
不过,罗斯福和国会的行动并不完全受欢迎,1935年,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几个案件,以检验政府征用国内黄金的合宪性,特别是:
- 诺曼诉巴尔的摩和俄亥俄铁路公司
- 美国诉银行家信托公司。
- 诺茨诉美国
- 佩里诉美国
这些案件依据的是宪法第五修正案,该修正案禁止私人财产在没有正当补偿的情况下用于公共用途。
在前两个案件中,法院面临的问题是联邦政府是否有权用黄金条款管理合同。在一项5比4的裁决中,法院表示,政府对货币供应拥有完全的权力,因此它也有权废除合同中的黄金条款。
在另外两起案件中,原告辩称,他们支付的黄金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上的黄金价格20.67美元,因此没有得到公正的赔偿市场涨到50多美元。最高法院认为给予原告的赔偿是公平的,因为报酬是为了货币的面值,不是为了内在价值黄金的价值。法律推理是复杂的,肯尼思·W·达姆在;从黄金条款案到黄金委员会:美国货币法的半个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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