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执行官和董事长职位分离的3个原因 编辑
所有公众公司在美国必须有董事会它的任务是监督公司的活动,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股东 .
董事会由一位董事长,他对董事会的方向有影响。在许多公司中首席执行官 担任公司最高管理职务,兼任董事长。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快速发展的公司,这些公司仍然保留最初的创始人担任这些职务。
是否兼任这两个角色的问题会减少有效性董事会的管理是一个热门话题,经常会引起人们的注意股东 会议。有充分的理由将这两个职位分开,以加强公司的整体诚信。
关键要点
- 所有上市公司都有一个由董事长领导的董事会,董事长对董事会有影响;他们还有一个首席执行官,他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
- 在一些公司,董事长兼任首席执行官;虽然这可以简化一些业务,但也有人反对一人兼任这一双重角色。
- 高管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这意味着兼任董事长的首席执行官将对自己的薪酬进行投票——这显然是一种利益冲突。
- 董事会监督公司治理,或者首席执行官如何根据其授权和股东意愿管理公司,这使得董事长/首席执行官难以自我监督。
- 董事会必须有一个独立于管理层的审计委员会向其报告公司的监督情况,如果公司的最高管理者,首席执行官,也是董事会主席,就会产生利益冲突。
高管薪酬
高管薪酬的提高通常会引起公司股东的注意。尽管大多数人都明白,有竞争力的薪酬有助于留住企业中的人才,但股东利润的增加是以牺牲为代价的。然而,是董事会投票决定增加高管薪酬。
当首席执行官兼任董事长时利益冲突 当首席执行官投票决定他或她自己的薪酬时。尽管立法要求董事会有一些独立于管理层的成员,但主席可以影响董事会的活动,从而允许滥用主席职位。
公司治理
董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监督公司的运营,确保公司的运营符合公司的授权和股东的意愿。由于首席执行官是负责推动这些业务的管理职位,因此兼任这一职位会导致自我监督,从而为滥用这一职位打开大门。由独立主席领导的董事会更有可能识别和监控公司偏离其授权的领域,并制定纠正措施,使其重回正轨。
在一系列公司倒闭之后,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话题;任何与这种职责不分离有关的未来失败都将加剧对话,并可能导致更严格的立法。
审计委员会独立性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立法是为了应对几起引人注目的公司倒闭事件,制定了更强有力的公司监管条例,包括要求审计委员会仅由外部董事会成员组成。这意味着管理层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加入审计委员会。然而,由于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一个小组,向主席报告,因此由首席执行官担任主席的角色限制了该委员会的有效性。
举报人条款尤其如此。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审计委员会有一个程序,员工和其他相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委员会报告欺诈和其他虐待行为,而无需报复。当董事会由管理层领导时,员工不太可能报告此类活动,审计委员会也不太可能对此类报告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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