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性与信托标准:有什么区别? 编辑

为经纪交易商工作的投资顾问和投资经纪人都为个人和机构客户量身定制投资建议。但是,它们不受相同标准的约束。根据1940年的《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直接为客户工作,必须把客户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前。 

然而,经纪人为他们工作的经纪人提供服务,必须只相信推荐适合客户。本适用性标准由金融业监管局(FINRA). 

关键要点

  • 投资顾问受信托标准的约束,该标准将客户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 经纪人为经纪人工作,他们为他们的利益服务。它们遵循适合性标准,这意味着交易必须适合客户的需求。
  • 经纪交易商有时会发现自己与客户发生冲突,客户认为他们出售自己的工具或增加不必要的交易费用违反了标准,不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

信托标准

投资顾问必须遵守一个受《金融时报》监管的信托标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者国家证券监管机构,这两个机构都按照信托标准要求顾问将客户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该法案非常明确地界定了受托人的含义,并规定顾问必须将其利益置于客户利益之下。它包括忠诚和谨慎的义务。例如,在为客户购买证券之前,顾问不能为其账户购买证券,而且禁止进行可能给自己或其投资公司带来更高佣金的交易。 

这也意味着,顾问必须尽最大努力确保投资建议使用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并且分析尽可能彻底和准确。作为受托人时,避免利益冲突非常重要,这意味着顾问必须披露任何潜在的冲突。此外,顾问需要将交易置于;最佳执行力&标准,这意味着他们必须努力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最佳组合来交易证券。 

SEC对投资顾问有严格的规定。顾问被允许协助个人和机构的财务决策,这些个人和机构做出财务决策,以便为退休、大学付款或建立自己的投资组合(通常是应税投资组合)做计划。证交会还决定了顾问如何向客户收费。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经纪人定义为为其他人的代理人,而交易商则定义为自己账户的委托人。

适用性

经纪自营商必须履行所谓的“适合性义务”,这是一种松散的定义,即提出符合客户最佳利益的建议。 一些经纪自营商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出售有利于其底线的投资工具的能力,但所有适当性义务意味着经纪自营商需要相信他们所做的决定真正有利于他们的客户。

适宜性还包括确保交易成本不会过高,即“搅动”账户或收取不必要的交易费用,并且所有建议都有利于客户。 

证交会认为经纪交易商是金融中介机构,帮助投资者与个人投资建立联系。它们通过将资本与投资产品(包括普通股、共同基金和其他更复杂的工具,如可变年金、期货和期权)联系起来,在增强市场流动性和效率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交易商可能进行的一项活动是从其公司的固定收益证券库存中出售债券。经纪交易商的主要收入来自为潜在客户进行交易所赚取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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