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容恕

注音:ㄗㄨㄟˋ ㄅㄨˋ ㄖㄨㄥˊ ㄕㄨˋ 拼音:zuì bù róng shù 罪行不容寬恕。即使一死也抵償不了所犯的罪行。比喻罪大惡極。語本《孟子.離婁上》。△「殺人盈城」、「殺人盈野」01.《太平廣記.卷一二六.羊聃》引《還冤記》:「於是司徒王導啟聃罪不容恕,宜極重法。」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罪不容誅」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孟子是戰國時代的思想家,他提倡儒家學說,重仁義、輕功利,所以曾說:「孔子的弟子冉求曾為季康的家臣,但他非但沒有使季康的德行更好,反而幫著他加重人民的賦稅,氣得孔子跟其他弟子說:『冉求不是我的學生,你們可以敲鼓宣佈他的罪狀,對他加以指責。』由此看來,在上位者不行仁道,下屬還替他求富,是孔子所不恥的。更何況是替他打仗,為爭奪土地、城池,到處殺人,這樣即使是一死都不能抵免罪過。」後來「罪不容誅」就從這裡演變而出,比喻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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