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144定义 编辑

什么是规则144?

规则144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实施的一项规定,规定了受限制的,未注册,和控制 证券可以出售或转售。第144条规定,在满足若干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免除通过公开市场出售证券的登记要求。该条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卖方,除了证券发行人,承销商和交易商。

关键要点

  • 第144条规则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的一套准则,概述了受限或未注册证券的销售。
  • 第144条还规定了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持有的证券交易
  • 为了自由交易,规则144规定必须满足5个条件,包括最低持有期、数量限制和交易披露。

理解规则144

规则144规定了处理受限、未注册和控制证券的交易。这些类型的证券通常是通过场外交易(OTC)、通过私人销售获得的,或构成发行公司的控股权。投资者可以通过私募或向公司员工提供的其他股票福利计划获得限制性证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禁止转售受限制、未注册和控制的证券,除非这些证券在出售前已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者在满足五个特定条件时免于遵守注册要求。

第144条证券转售的五个条件

限制性、非登记性和控制性证券出售或者转售必须具备五个条件。

  1. 首先,规定持有期必须满足。公开发行公司之持有期间为六个月,自持有人购买有价证券并缴足股款之日起计算。对于无需向SEC备案的公司,持有期为一年。持有期要求主要适用于限制性证券,而控制性证券的转售则须遵守第144条规则下的其他要求。
  2. 第二,必须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的充分的公开信息,包括历史财务报表、高管和董事信息以及业务描述。
  3. 第三,如果出售方是一家公司的附属公司,他在任何三个月内转售的股份不得超过总流通股的1%。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只能卖出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或者前四周平均交易量的较大者。为了非处方药股票,只有1%的规则适用。
  4. 第四,必须满足适用于任何交易的所有正常交易条件。特别是经纪人不能招揽买单,也不允许收取超过正常利率的佣金。
  5. 最后,SEC需要一个附属机构卖方如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出售价值超过$50000,或拟出售股份超过5000股,则须提交拟出售通知书。

其他考虑因素

如果卖方与发行股票的公司没有关联,并且持有该证券超过一年,卖方不必满足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出售该证券。此外,如果非关联方持有证券的时间不到一年,但超过六个月,只要符合当前的公开信息要求,就可以出售这些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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