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权通信定义 编辑

什么是特权通信?

特权通信是双方之间的一种互动,在这种互动中,法律承认一种私人的、受保护的关系。双方之间的任何沟通都必须保持一致机密 ,法律也不能强迫他们披露。

即使是其中一方的披露也有法律限制。但是,也有例外情况会使特权通信关系无效。在各种情况下也可以放弃特权通信, 有意或无意。存在特权沟通的常见关系是律师和委托人、医生或治疗师和病人、牧师和教区居民之间的关系。

关键要点

  • 特权通信保护双方互动的机密性,法律将双方归类为有权享有私人的、受保护的关系。
  • 一些提供特权通信保护的关系包括律师-当事人、医生-病人、牧师-教区居民、两个配偶和(在某些州)记者来源。
  • 如果涉及对人的伤害或伤害威胁,特权通信保护就会消失。

特权通信的工作原理

除了律师-当事人特权以及与医疗专业人员和宗教官员的谈话之外,特权通信还包括配偶、会计和当事人之间的通信,在一些州,还包括记者及其消息来源之间的通信。

在职业关系中,通信的保护权属于当事人、病人或忏悔者。信息接收者必须保密通信(除非信息披露者放弃该特权)。如果信息接收者未能将信息保密,在许多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失去经营许可证。

配偶间特权的关键规定是,法院不能强迫丈夫或妻子披露婚姻期间保密通信的内容,也不能强迫配偶任何一方作证指控另一方。这些权利即使在婚姻解除后仍然有效,是为了保护婚姻的诚实和保密。然而,这些保护措施并不妨碍一方或另一方配偶在法庭上作证(如果他们选择这样做的话)。

特别注意事项

为了确保特权通信关系中的机密状态,双方之间的通信必须在私人环境中进行,例如,在会议室中,双方有合理的预期,即其他人可能不会无意中听到他们。

但是,如果通信与用户共享,则通信的特权状态结束第三方 这不是受保护关系的一部分。然而,作为信息接收者的代理人的人,例如会计师的秘书或医生的护士,一般不被认为是危害通信特权地位的第三方。

重要的是要记住,有些情况下,特权通信不再是私人的。例如,如果已经披露了对人的伤害,或者未来对人的伤害威胁。当专业人员有理由相信患者可能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伤害时,与医疗专业人员的通信不受保护。

缺乏保护通常延伸到涉嫌虐待儿童或其他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或残疾人。即使是在配偶之间,特权通信通常也不适用于涉及伤害或威胁伤害配偶或由配偶照料的子女或与另一配偶共同犯罪的案件。

如果你对这篇内容有疑问,欢迎到本站社区发帖提问 参与讨论,获取更多帮助,或者扫码二维码加入 Web 技术交流群。

扫码二维码加入Web技术交流群

发布评论

需要 登录 才能够评论, 你可以免费 注册 一个本站的账号。
列表为空,暂无数据

词条统计

浏览:96 次

字数:3067

最后编辑:6年前

编辑次数:0 次

    我们使用 Cookies 和其他技术来定制您的体验包括您的登录状态等。通过阅读我们的 隐私政策 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单击 接受 或继续使用网站,即表示您同意使用 Cookies 和您的相关数据。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