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民权法案定义 编辑
什么是1964年的民权法案?
1964年的《民权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联邦立法,禁止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和民族血统的歧视。1964年7月2日颁布的1964年《民权法》经林登·B·约翰逊总统签署,赋予了平等的就业机会、学校和公共场所;
理解1964年的民权法案
1964年的民权法案被广泛认为是民权运动最伟大的成就之一。到了20世纪60年代初,南部发生的事件,包括警察对和平抗议者的严厉对待和对民权活动人士的谋杀,使全国关注黑人和白人之间的鸿沟。
肯尼迪总统在1963年呼吁制定一项有意义的民权法案,但他的努力在参议院遭到阻挠。当年他遇刺后,他的继任者林登·约翰逊接手了这项事业。在诸如马丁·路德·金博士。 1964年,约翰逊在参众两院通过了一项法案。
1964年的《民权法》不应与1991年的《民权法》混淆,1991年的《民权法》除其他规定外,还允许对故意就业歧视的受害者进行赔偿,从而支持了早期的立法。
1964年民权法案:标题
1964年的《民权法》分为11节(标题)。他们是:
标题I
禁止不平等地适用选民登记要求。扫盲测试等要求被用来压制黑人选民、其他少数族裔和贫穷的白人。这些要求并没有被取缔,法律规定任何资格测试都必须适用于每个选民。一年后,公民资格以外的资格被宣布为非法。
第二篇
禁止基于肤色、种族、宗教或民族血统的歧视在餐馆、剧院、酒店和汽车旅馆,以及所有其他涉及州际商业的公共场所。私人俱乐部是免税的。
第三篇
禁止州和地方政府基于肤色、种族、宗教或国籍拒绝使用公共财产和设施。
第四篇
为取消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提供依据。
第五篇
规定扩大根据1957年《民权法》成立的民权委员会。
第六篇
禁止接受联邦资金的政府机构因失去此类资金而受到歧视。
2020年6月15日,在一项6票对3票的裁决中博斯托克诉乔治亚州克莱顿县,最高法院裁定,《公民权利法》第七章中的反性别歧视保护措施保护LGBTQ工人。撰写这份意见书的大法官尼尔·M·戈尔苏(Neil M.Gorsuch)说:“今天,我们必须决定雇主是否可以仅仅因为同性恋或变性而解雇某人。答案很清楚。如果雇主解雇了一个同性恋者或变性人,那么他解雇的原因是他在其他性别成员中没有被质疑过的特征或行为。性在这一决定中起着必要和不可掩饰的作用,这正是第七篇所禁止的。”
第七篇
通过禁止受保雇主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性别或国籍的歧视,实现平等就业机会。法案中影响最深远的部分之一。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美国法典》第六分章第21章第42篇 .
第八篇
要求汇编特定地区的选民登记和投票数据。
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
促进民事权利案件从州法院转移到联邦法院;
标题X
创建社区关系服务,协助处理涉及歧视索赔的争议。
标题十一
根据《刑事藐视法庭法》,被告有权接受陪审团的审判。同时设定处罚。
1964年民权法案:长标题
该法案的长标题如下:“一项强制执行宪法规定的投票权的法案,赋予美国地区法院管辖权,对公共场所的歧视提供禁令救济,授权总检察长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共设施和公共教育中的宪法权利,扩大公民权利委员会的范围,防止联邦援助计划中的歧视,设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并用于其他目的。”1964年民权法案信息页从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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