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人眼目

注音:ㄓㄜ ㄖㄣˊ ㄧㄢˇ ㄇㄨˋ 拼音:zhē rén yǎn mù 遮,掩。「遮人眼目」猶「掩人耳目」。遮蔽別人的耳目。比喻用假象欺騙、蒙蔽他人。語本《大宋宣和遺事.亨集》。01.《程乙本紅樓夢》第七五回:「這種遮人眼目兒的事,誰不會做!且再瞧就是了。」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掩人耳目」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掩人耳目」的典源本於《大宋宣和遺事.亨集》。《大宋宣和遺事》主要敘述宋徽宗、欽宗、高宗三朝的故事,其〈亨集〉裡有一段記載:宋徽宗眼見國勢漸衰,又有臣子上奏國家將有刀兵之危,因而十分憂愁。陪侍在旁的平章高俅、御史楊戩,見徽宗悶悶不樂,就建議徽宗要及時行樂。於是他們帶徽宗微服出遊,到了金環巷,與名妓李師師喝酒作樂。這件事傳到諫臣曹輔耳中,隨即進表直諫徽宗不該被奸臣蠱惑,貴為天子竟到市井民間遊玩,寵幸娼妓,睡在娼館裡。這種行事舉動,想要遮蔽他人的耳目,實在不可能。如果天下人都知道了,史官也記在史書上,到時可是貽笑萬代,不可以不謹慎啊!後來「掩人耳目」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用假象欺騙、蒙蔽他人。如《鏡花緣》第七三回:「就如人家做文,往往竊取陳編,攘為己有,惟恐別人看出,不免又添些自己意思,雜七雜八,強為貫串,以為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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