弄法舞文

注音:ㄋㄨㄥˋ ㄈㄚˇ ㄨˇ ㄨㄣˊ 拼音:nòng fǎ wǔ wén 即「舞文弄法」。舞弄文字技巧,指歪曲法律條文。語出《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舞文弄墨」01.《朱子語類.卷八三.春秋.綱領》:「聖人作《春秋》,正欲褒善貶惡,示萬世不易之法。今乃忽用此說以誅人,未幾又用此說以賞人,使天下後世皆求之而莫識其意,是乃後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為也,曾謂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02.明.劉基〈官箴中〉:「秦廢聖制代德以徂,刀筆之權始歸吏胥,弄法舞文,聾痴瞽愚,流波至今。」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舞文弄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舞、弄,玩弄。法,法令條文。「舞文弄法」,這句成語出自《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列傳》,意思是玩弄文字技巧,以歪曲法律條文的原意。〈貨殖列傳〉講述的是經濟思想,強調農、工、商的重要性,積極的生產和交易行為,得以累積個人財富,也是促進社會進步繁榮的原動力。列舉如歌伎、游閑公子、醫生、兵吏等各行各業致力追求財富的方式。以兵吏為例,他們為了追求個人財富,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擾亂法律條文,盜刻印章偽造文書,不怕刑罰加身,只為貪圖他人賄賂的豐厚錢財。後來「舞文弄法」被用來指舞弄文字技巧,歪曲法律條文。如南朝梁沈約〈授蔡法度廷尉制〉:「州郡姦吏,恣其取捨,舞文弄法,非止一塗。」,指出州郡的姦吏任意妄為,玩弄文字以擾亂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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