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試禍
注音:ㄧˇ ㄕㄣ ㄕˋ ㄏㄨㄛˋ 拼音:yǐ shēn shì huò 猶「以身試法」。試,試探、考驗。原指故意從事違反法令的事情,以考驗為政者執行律令的能力與決心,後專指某人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語出《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知法犯法」01.《三國志.卷六.魏書.董二袁劉傳.袁術》:「以為足下當勠力同心,匡翼漢室。而陰謀不軌,以身試禍,豈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以身試法」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據《漢書.卷七六.趙尹韓張兩王傳.王尊》載,漢代王尊,是位廉潔奉公、處事嚴明、不畏豪強的官吏。在他小時候父母親過世後,就跟著伯、叔父,以幫人牧羊維生。他十分好學,牧羊之餘,熟讀史書,日後也因此而有機會擔任官職。元帝時,他被擢升為安定太守,一上任就發出公告給所屬縣衙,告誡官吏要以身作則,當人民的表率,革除貪婪鄙陋的惡習,明察謹慎的盡守職責,不要無視法律尊嚴,而親身去試探。後來「以身試法」演變為成語,用來形容無視於法律的制裁而故意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