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魂丧魄

注音:ㄕ ㄏㄨㄣˊ ㄙㄤˋ ㄆㄛˋ 拼音:shī hún sàng pò 猶「失魂落魄」。魂、魄,皆古人想像中一種能脫離人體而獨立存在的精神。「失魂落魄」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失其主宰。※語或出《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魂不守舍」01.元.張國賓《薛仁貴》第二折:「哎喲兒也自從您投軍出外,我每日家少精也那無神,失魂喪魄。」02.《紅樓夢》第九五回:「這是寶玉的命根子。因丟了,所以他是這麼失魂喪魄的。」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失魂落魄」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失魂落魄」指失落魂魄,形容人極度驚慌或精神恍惚。其中「失魂」,見於漢.桓寬《鹽鐵論.誅秦》:「北略至龍城,大圍匈奴,單于失魂,僅以身免。」文中描述當時漢軍大破匈奴的情景。匈奴的首領單于像失了魂魄般,驚慌逃跑,才免於一死。「失魂落魄」一語則見於《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五,這卷的內容提到倡家只是陪人喝酒賣笑,遣興解悶的地方。但因為「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有人太過沉迷於聲色,才使倡家原本的功能變了質。其中原文:「做姊妹的,飛絮飄花,原無定主;做子弟的,失魂落魄,不惜餘生。」意思就是說:作妓女的,感情就像風中飛絮,本來就沒有一定的對象;尋花問柳的人,每天沉迷女色,精神恍惚,完全不顧自己的人生。加上倡家老鴇不管天理,轉眼無情,常把人弄得傾家蕩產,敗名失德,喪軀隕命。倡妓這個行業這才常被人說是無底之坑、不滿之井,變成了害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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