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不易

注音:ㄧ ㄔㄥˊ ㄅㄨˋ ㄧˋ (變) ㄧˋ ㄔㄥˊ ㄅㄨˊ ㄧˋ 拼音:yī chéng bù yì (變) yì chéng bú yì 猶「一成不變」。刑罰一經執行,犯人受刑的事實,就無法改變。語本《禮記.王制》。後用「一成不變」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後,從不改變。01.《明史.卷三一.曆志一》:「夫天之行度多端,而人之智力有限……惟合古今人之心思,踵事增修,庶幾符合。故不能為一成不易之法也。」02.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外篇一.和州志前志列傳序例下》:「窮經之業,後或勝前;豈作志之才一成不易耶?」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一成不變」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禮記.王制》中描述古代的司法制度,犯人的罪行一旦判決之後,君王先命三公共同審理,之後三公再將判決書呈交給君王。君王看了判決書之後,得依「因無知而犯罪」、「因過失而犯罪」、「因遺忘而犯罪」三種情形,酌量給予減刑,最後裁定刑罰。刑罰一旦裁定,即使只是輕微的小罪,也必須澈底執行,不得赦免。因為一旦犯罪成立,刑罰就會加在身上;一旦刑罰加到身上,就不可能再改變了。所以一個君子在裁定刑罰之前,必定會竭盡心力來審理案件。後來「一成不變」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後,從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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