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宾逊-帕特曼法案定义 编辑

什么是罗宾逊-帕特曼法案?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是1936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律价格歧视.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是对1914年法案的修正案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而且应该防止不公平竞争。

关键要点

  •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是一部旨在防止价格歧视的联邦法律。
  • 法律禁止经销商向不同的零售商收取不同的价格。
  • 该法案只适用于州际贸易,并对“合作协会”有具体的豁免;
  • 该法案受到经济学家和法律学者的广泛批评,理由多种多样。

理解罗宾逊-帕特曼法案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要求企业以相同的价格销售产品,而不管买家是谁。这是为了防止大批量买家比小批量买家获得优势。该法只适用于销售有形货物 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且所售货物质量相似。该法不适用于提供诸如手机服务、有线电视和房地产租赁等服务。

这项法律旨在打击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允许连锁店以低于其他零售商的价格购买商品。这是第一部试图防止价格歧视的立法。它要求卖方在给定的贸易水平上向顾客提供相同的价格条件。该法对违法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但对“合作协会”有具体的豁免;

这些年来,由于该法的复杂性以及该法之间的紧张关系、价格竞争的常见商业惯例以及反垄断法的其他方面,该法的执行和支持一直面临挑战。由于行业压力,《罗宾逊-帕特曼法案》在20世纪60年代末停止了几年的联邦执行。这使得该法案的执行只能由个人原告针对其他企业提起的私人诉讼来完成,由于对该法律及其应用的理解复杂,这一直是一个难题。20世纪70年代中期,有人试图废除该法案,但没有成功。这个联邦贸易委员会 20世纪80年代末,它暂时恢复了使用。自90年代以来,执法力度再次下降。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是如何运作的

该法一般禁止在向地位平等的分销商销售商品时实行价格歧视的销售,因为这种销售的效果是减少竞争,并可能使受惠的顾客在市场上获得与其实际效率无关的优势。价格是指净价,包括支付的所有补偿,包括广告或其他服务的补偿。卖方也不得增加货物或服务以降低有效价格。受害方或美国政府可根据该法案提起诉讼。

可能会对涉及以下内容的销售收取费用:

  • 同一卖方对两个不同买方至少两次完成销售的价格歧视。
  • 销售必须跨越州界线。
  • 销售必须与在美国境内为使用、消费或转售而销售的相同等级和质量的“商品”同时进行。
  • 其影响必须是“大大减少竞争或在任何行业中形成垄断。”;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的一个假设例子

例如,Robinson Patman法案要求,如果ABC批发公司销售两台质量相同的32英寸平板电视(一台在8月10日出售给Target,另一台在8月11日出售给Mom and Pop's Shop),两家商店必须向每台电视机收取250美元的费用。不过,该法案并未要求ABC批发公司和XYZ批发公司向所有人销售32英寸平板电视大型零售商 每台电视机250美元。

对《罗宾逊-帕特曼法案》的批评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受到了经济学家和法学界的广泛批评。几乎从一开始,该法案就被批评为本身具有潜在的反竞争性,并且与反垄断法的其他方面关系紧张;倾向于某些企业的利益而不是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作为一个实际问题,该法案极易被滥用;

由于该法提出了收取较低价格的潜在法律后果,因此它总是有可能有效地惩罚价格竞争,否则一般认为价格竞争对经济有利。此外,由于该法所禁止的做法通常涉及企业之间的交易,而不是直接涉及消费者,而且往往涉及企业对较大数量的产品收取较低的价格,因此经常有人认为,这种做法往往有利于成本较高的转销商的利益,而转销商反过来对消费者的利益收取较高的价格将受益于较低零售价格的消费者;

最后,由于向不同的企业客户收取不同的价格是几乎所有行业企业的普遍做法,而且反垄断执法资源相对于经济规模而言必然有限且较小,检察官必须在何时和哪些案件上有高度的选择性,否则就要依靠私人民事诉讼来执行法律。这两种选择中的任何一种都极有可能通过反复无常或出于政治动机的起诉或出于机会主义动机而非社会经济福利动机的民事诉讼,根据法律提起滥用职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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