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保留组(RRG) 编辑
什么是风险保留组(RRG)
风险保留集团(RRG)是一家国家特许保险公司,为商业企业和政府实体投保责任风险。风险保留小组是由联邦政府建立的责任风险保留法1986年制定的联邦法律。风险保留组的成员必须是企业。
分解风险保留组(RRG)
风险保留集团的待遇与传统保险公司不同。他们在其经营的每个州都不必获得州许可证,也不必遵守管理保险的州法律。例如,风险保留集团不必向国家担保基金出资,这可以降低保费成本,但也可以增加投保人在集团破产时无法获得国家基金的可能性。联邦政府要求风险保留小组发布的所有保单都包含一个警告,表明该保单的监管与常规保单不同。
风险保留组共同公司 ,这意味着它们归集团成员所有。他们可以作为标准共同保险人获得许可,但也可以作为自保保险人获得许可,自保保险人是由母公司专门为母公司提供保险的公司。RRG政策保护的风险包括医疗和法律事故,但洪水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承保风险。保单可以由一组个人(如律师事务所)拥有,但也可以由公立大学或县行政部门购买。RRG成员必须从事类似活动,或因任何相关或常见的业务风险、交易、产品、服务而与责任风险相关,或前提;
当保险不可用或负担不起时,风险保留组的数量可能会增加。尽管它们在某些商业环境中可能很受欢迎,但它们仍必须遵守某些国家法规,包括非歧视和反欺诈要求。风险保留小组还可能被要求向监管机构提供有关其财务状况的更多信息,以确保其具有财务偿付能力;
风险保留组的好处
- 程序控制
- 长期利率稳定
- 定制的损失控制和风险管理实践
- 良好亏损经验红利
- 进入再保险市场
- 以负担得起的费率提供稳定的责任保险来源
- 多状态操作
风险保留组的历史
在;麦克卡兰-费古森法,大多数保险事务由州一级监管,而非联邦监管。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末,许多企业无法不惜任何代价获得产品责任保险,这种情况要求国会采取行动。经过几年的学习,它通过了考试1981年产品责任风险保留法,允许具有类似或相关责任风险敞口的个人或企业组建“风险自留小组”,以便进行自我保险。该法案仅适用于产品责任和已完成运营保险。
上世纪80年代末,当公司在获得其他类型的责任保险方面面临类似问题时,国会再次采取行动,通过了《责任风险保留法》(LRRA),将原来的《产品责任风险保留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商业责任保险。根据LRRA,居住地国负责管理风险保留小组的组建和运作。
LRRA先发制人:“任何州的法律、规则、规章或命令,如果这些法律、规则、规章或命令会使风险保留集团的运营非法,或直接或间接地受到监管。”LRRA还禁止各州颁布歧视风险保留集团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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