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巨魔定义 编辑

什么是专利巨魔?

专利巨魔是一个贬义词,用来描述一个公司使用专利侵权 为牟利或扼杀竞争而赢得法庭判决的主张。这个词可以用来描述一些利用专利和法院系统赚钱的商业活动。

虽然专利侵权行为并不违法,但作为专利侵权人的公司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并没有任何开发产品或服务的意图。最终的结果是恶意侵权威胁和许可要求,要求公司花费大量资金来解决这些索赔,而不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公益 . 一个专利巨魔也可以被称为“专利鲨鱼”、“经销商”、“营销商”或“海盗”。一个专利巨魔的行动可以被称为“专利主张公司”、“实体”或“非制造专利权人”;

关键要点

  • 专利巨魔利用美国专利和法院系统中现有的结构问题来产生收入。
  • 专利恶棍利用一些涉及专利和法院系统的法律活动和漏洞来赚钱,包括提出虚假的专利侵权索赔。
  • 虽然专利侵权行为在技术上并不违法,但作为专利侵权人的公司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并没有任何开发产品或服务的意图。

专利巨魔的工作原理

一个专利巨魔可以使用各种方法和利用法律漏洞 在不产生任何物质利益和不打算使用有关专利的情况下创收。一个类似于专利巨魔的行为就是在没有对道路进行任何改进的情况下,获得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假设,专利巨魔将从收取巨额道路使用费或对任何在不知道使用条款的情况下使用道路的人实施严厉处罚中挣钱。

专利垄断在美国更为普遍,因为专利垄断可以利用美国专利和法院系统中现有的结构性问题。专利欺诈在欧洲不那么普遍,因为许多欧洲国家规定,专利诉讼案件中的败诉者要支付双方的法律费用。这有效地消除了大多数无关紧要的诉讼。

2013年6月,美国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向美国专利商标局(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就专利巨魔的滥用行为发表讲话:“他们实际上自己并不生产任何东西,他们只是试图从本质上撬动和劫持别人的想法,看看是否能从中勒索一些钱。”;2014年4月,Octane Fitness,LLC诉ICON Health&Fitness,Inc.一案在美国最高法院的终审裁定,使得法院在未来的专利诉讼案件中更容易将双方的法律费用强加给败诉方。 

“专利巨魔”一词可能源于1994年由美国知识产权法律师保拉·娜塔莎·查韦斯(Paula Natasha Chavez)制作的一段名为“专利视频”的教育视频。 这段视频的目的是提醒公司和个人注意一些人认为的专利武器化,以及劝阻未来的专利恶棍。

专利巨魔的类型

专利控制者可能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实践,但由于他们使用的方法很多,因此很难理解专利控制者实践的全部范围:

  • 强制执行专利没有任何意图制造产品或提供基于该专利的服务,或没有使用该专利进行研究,或以其他方式利用该专利为更大的利益
  • 以扼杀竞争为目的追求毫无根据的专利侵权索赔(这些索赔最终比诉讼更容易解决,成本更低)
  • 购买一项专利(通常是在拍卖会上从破产公司购买),目的是通过声称其产品侵犯了新购买的专利来起诉竞争公司
  • 仅为行使专利权而使用专利的行为

专利欺诈也可能涉及场地购物。例如,2015年,美国45%的专利案是在德克萨斯州东区提出的这里有一位既有专利方面的专业知识又有利于原告的法官。美国最高法院对2017年法院案件“TC Heartland LLC诉卡夫食品集团品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终裁决,此后限制了专利大亨在场地购物的行为。 

当大学或非营利研究机构提出保护未使用专利的要求时,通常不被视为专利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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