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就业法定义 编辑

什么是1946年的就业法?

1946年的《就业法》是美国国会通过的一项立法,赋予联邦政府通过低收入维持劳动力高就业水平和物价稳定的责任通货膨胀为了美国经济。 

根据经济学理论,这两个目标是直接冲突的,因为充分就业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 价格会上涨。

关键要点

  • 1946年的《就业法》规定了寻求充分就业和低通胀的相互矛盾的政策目标。
  • 该法案还设立了总统经济顾问委员会,以帮助在行政层面维持这些政策目标。
  • 1946年2月20日,美国总统杜鲁门签署了这项法律,当时数十万美国士兵从二战中回国,经济也从战时生产转型。

理解1946年就业法

1946年的《就业法》是杜鲁门总统在二战结束后颁布的。在这一时期,成千上万的美国士兵从战争中返回家园,大部分的劳动力都在担心如何找到工作经济从战时货物生产过渡过来的。 

与;大萧条&国会通过了1946年的《就业法》,命令联邦政府尽一切努力实现经济稳定和高就业率,几乎所有人对此都记忆犹新。该法案的基本目标是为那些寻求工作的人提供工作,并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效率购买力 .

该法案的核心是“政策宣言”,其中指出:“国会在此宣布,联邦政府的持续政策和责任是,在援助和合作下,使用符合其需要和义务以及国家政策其他基本考虑的一切可行手段工业、农业、劳工、州和地方政府协调和利用其所有计划、职能和资源,以创造和维持自由竞争的企业和普遍福利,为那些有能力、愿意和正在寻找工作的人提供有用的就业机会,并促进最大限度的就业、生产和购买力的条件; 

1946年的《就业法》也为创造就业机会铺平了道路经济顾问委员会,一个由三位经济学家组成的机构,就经济政策向总统提供咨询。理事会负责协助总统编写年度经济报告,就某些政策向总统提供咨询意见,并收集经济数据和报告经济增长以及美国经济的发展趋势。 

1946年就业法的历史

该法案最初是作为1945年的《充分就业法案》提出的,但经过多次修订,最终形成法律。在这些广泛的修订之前,立法已经宣布:“所有能够工作和寻求工作的美国人都有权获得有用的、有报酬的、定期的和全职的工作,美国的政策是确保在任何时候都有足够的就业机会,使所有完成学业、没有全职家务责任的美国人能够自由行使这项权利。”; 

该法案的最终版本取消了公民有工作“权利”的主张。此外,还取消了对维护的重要性的承认购买力 -i、 例如,控制通货膨胀的必要性。

这些变化是为了回应众议院某些议员的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原来的法案过于激进,希望产生一个替代品,“排除……危险的联邦承诺和保证的最后残余(包括标题的措辞),但将在行政和立法部门提供某种经济规划机制,并提供适度的公共工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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