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惠国条款定义 编辑

什么是最惠国条款?

最惠国条款要求一国在贸易协定中向所有其他国家提供给予一国的任何优惠、特权或豁免世界贸易组织 成员国。虽然它的名字意味着对另一个国家的偏袒,但它意味着对所有国家的平等待遇。

最惠国条款解释

在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待遇是非歧视性贸易政策的同义词,因为它确保了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之间的平等贸易,而不是排他性贸易特权。例如,如果一个国家对一个国家降低5%的关税,最惠国待遇条款规定,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对该国的关税将降低5%。

关键要点

  • 最惠国待遇要求一国与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公平行事,将给予一国的同样特权和豁免扩大到所有成员国。
  • 最惠国倡导非歧视性贸易政策,确保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之间的平等贸易。
  • 被世贸组织指定为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得到美国的特别考虑。

就自由贸易协定所提供的利益而言,就像美国宪法所规定的那样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只要货物只在参与国之间交易,就不受最惠国条款的约束。为了避免混淆最惠国地位意味着一种特殊或排他性关系,美国立法者于1998年开始使用“正常贸易关系”一词来代替最惠国。

最惠国待遇只涵盖正常贸易关系,而不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自由贸易协定,前提是贸易只在这些国家之间进行。

最惠国条款的政治含义

在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担任总统期间(1993-2001年),国会代表们辩论了取消该法案的好处禁运 以及对中国和越南的配额,并给予他们最惠国待遇。支持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人认为,对中国和越南商品降低关税可能会使美国消费者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获得优质产品,并加强与这两个迅速发展的经济体的互利贸易关系。

与此同时,反对者认为,鉴于两国侵犯人权的历史,给予两国最惠国待遇可能是不公平的。其他人则认为,来自中国或越南的廉价商品流入可能导致美国人失业。这两个国家最终都获得了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条款的现实例子

美国将最惠国待遇扩大到所有国家,但因具体立法而中止其地位的国家除外。

在过去某个时候暂停最惠国地位的29个国家中,只有古巴和朝鲜两个国家仍然被暂停最惠国地位。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绝大多数中止是根据1951年《贸易协定延期法》授权的。根据1951年法律中止其最惠国地位的国家可以而且已经通过《公约》规定的程序临时或永久恢复最惠国地位1974年贸易法 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特定立法或总统令。美国对世界贸易组织列为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给予特别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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