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经济学 编辑

什么是宪法经济学

宪法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经济 侧重于一个国家宪法的经济分析。人们通常认为这一研究领域不同于更传统的经济学形式,因为它特别关注一个国家的宪法规则和经济政策如何使其公民受益和限制其经济权利。

理解宪法经济学(CE)

宪法经济学是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一门经济研究领域,研究的是在国家宪法框架内构建和约束的经济状况。宪法经济学原理是用来估计一个国家或政治制度将如何经济增长,因为宪法限制了个人和企业可以合法参与的活动。

尽管这个词最早是由另一位经济学家理查德·麦肯齐在1982年创造的,布坎南他提出了宪法经济学的概念,并帮助建立了宪法经济学作为学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学科。1986年,布坎南被授予诺贝尔经济学奖为发展“经济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基础和宪法基础”

由于宪法经济学研究法律框架影响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方式,因此该领域经常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和政治制度不断变化的国家。

CE的起源

宪政经济学通常被视为公共选择理论的直接后代,公共选择理论起源于19世纪,关注的是经济工具组织和影响政治行为的方式。

公共选择理论的定义文本之一,同意演算:宪政民主的逻辑基础1962年由詹姆斯布坎南和戈登图洛克出版。公共选择理论被布坎南称为“没有浪漫的政治”,它研究的是公民、政府和组成管理机构的人之间的经济功能和紧张关系。

例如,公共选择经济学家将研究执政官员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时,如何利用自己的职位展望自己的经济利益的理论基础。公共选择理论的原则在解释管理机构的经济决策时经常被引用,这些决策似乎与民主选民的愿望相冲突,例如猪肉桶项目和政治说客的参与;

除了布坎南,许多公共选择理论家还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包括1982年的乔治·斯蒂格勒、1992年的加里·贝克尔、2002年的弗农·史密斯和2009年的埃莉诺·奥斯特罗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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