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费

注音:ㄉㄜˊ ㄅㄨˋ ㄔㄤˊ ㄈㄟˋ 拼音:dé bù cháng fèi 猶「得不償失」。表示所得不足以抵補所失。語本《後漢書.卷八七.西羌傳》。△「貪小失大」01.宋.蘇過〈論海南黎事書〉:「我特清野以避其鋒,使來無所獲,得不償費。」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得不償失」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得不償失」原作「得不酬失」。漢時西羌所居區域,屬於西漢統轄範圍,由於漢代統治階級不斷侵奪西羌生存的空間,羌人抗爭前後延續一百餘年之久。羌人與漢朝力量對比雖然懸殊,數次抗爭都被漢朝鎮壓下來,但漢朝長期所耗費的人力金錢甚巨,等到羌人亂事略定,而漢朝的國勢也已衰弱了。所以范曄感歎說:國家付出這麼大的成本去平亂,但所得的效果卻是有限,並且造成國勢的衰敗,實在是「得不酬失」啊!酬,就是報償的意思。後來「得不償失」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指所得不足以抵補所失。出現「得不償失」的書證如宋.蘇軾〈和子由除日見寄〉詩:「往事今何追,忽若箭已釋;感時嗟事變,所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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