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遗寸草

注音:ㄅㄨˋ ㄧˊ ㄘㄨㄣˋ ㄘㄠˇ 拼音:bù yí cùn cǎo 遺,留。「不遺寸草」即「寸草不留」。連一點小草都不存留,比喻消滅殆盡。※語或出宋.樓鑰〈英老真贊〉。01.《宋史.卷三三八.蘇軾列傳》:「吳人種菱,春輒芟除,不遺寸草。」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寸草不留」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寸草不留」原指連一點小草都不存留,宋.樓鑰〈英老真贊〉中有「大地一變,直教寸草不留」二句,即是指萬物被破壞殆盡,一根草也不留下。後來「寸草不留」一語,其「不留」的對象,也廣泛地引申到其他人或物,比喻消滅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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