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咎既往
注音:ㄅㄨˋ ㄐㄧㄡˋ ㄐㄧˋ ㄨㄤˇ (變) ㄅㄨˊ ㄐㄧㄡˋ ㄐㄧˋ ㄨㄤˇ 拼音:bù jiù jì wǎng (變) bú jiù jì wǎng 即「既往不咎」。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追究責難。語出《論語.八佾》。01.《明史.卷三一六.貴州土司列傳》:「令還侵地,不咎既往,已屬國家寬大。」02.《清史稿.卷五二一.藩部列傳四.喀爾喀土謝圖汗部》:「爾等遵旨服罪,朕不咎既往,其應歸巴林人畜缺少之數,悉從寬免。」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既往不咎」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春秋時,孔子有個學生名叫宰我,能言善道。有一天,魯哀公問宰我:「土地神的牌位要用什麼木材比較好?」他回答說:「可以參考古人的作法,像夏朝時是用松木,殷商時期多用柏木,而周朝一般都是用栗木,意思是要讓人民『戰栗(通「慄」)』。」孔子後來聽到宰我這番話,覺得他隨便猜測古人的用意,毫無根據,十分不妥當,就說:「已做過的事就不便再解說了,已經完成的事也不便再挽救,而對已經過去的事更不便再去追究是非。」意思是要宰我說話小心,對沒有把握的事不要亂加臆測。「既往不咎」就是出自典源文中的一個成語,表示對過去的錯誤不再追究責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