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漏吞舟

注音:ㄨㄤˇ ㄌㄡˋ ㄊㄨㄣ ㄓㄡ 拼音:wǎng lòu tūn zhōu 比喻法網疏寬到犯大罪的人都能逃脫。從網眼中逃出去的魚,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序》。後亦用「漏網之魚」比喻驚慌逃竄的人。△「破觚為圜」、「斲雕為樸」01.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賞譽》:「明公作輔,寧使網漏吞舟,何緣采聽風聞,以為察察之政?」02.明.劉若愚《酌中志.自序》:「今外則網漏吞舟,內則桃僵李代。」 典故說明:此處所列為「漏網之魚」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關於如何治民,孔子曾說:「用政令和刑罰來治理人民,人民只是苟且遵行,並無自發的知恥之心。如果用道德禮教來教導人民,人民不但能夠知恥,而且能自發地改邪歸正。」老子也說:「最好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即使執政者不提自己的德政,人民卻都有德行了。下等的治民之道,是有德於民,卻不斷地宣導自己的德政,深怕人民忘記,這樣人民反而沒有德行了。如果只依靠法令來治理人民,結果是法令越來越繁苛,竊盜罪犯反而越來越多。」太史公司馬遷十分同意孔子和老子的想法,他認為法令不過是為政的工具,並非澄清吏治的根本之道。漢代初年,變嚴刑峻罰為寬簡,法網疏闊的程度,甚至連能夠吞舟的大魚都可以逃脫,然而政治清明,沒有什麼作姦犯科的事情,人民的生活安定。從前的法令可以說非常嚴密,但是各種罪惡偽詐卻紛紛出現。由此可知,治民之道在於教化,而不在於法令。後來「漏網之魚」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於比喻僥倖逃脫法網的人,或比喻驚慌逃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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