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样式表里面怎样写类名比较好?
第一种就是独立的类名 第二种就是一层一层的类名
我一直都是用第一种 感觉第二种类名可读性很差 改起来又麻烦 经常改别人的所以感觉很不方便 大家觉得那种好?
.user1{
width: 750rpx;
height:100vh
}
.card_conter .card_a .header_box .header .img {
width: 120rpx;
height: 120rpx;
border-radius: 60rpx;
overflow: hidden;
background: #f2f2f2;
margin-right: 20rpx;
}
.card_conter .card_a .header_box .header .img image {
width: 100%;
height: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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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这不是哪个好的问题,而是权重的问题
假如题主你这三个选择器都是选中同一个元素,那么首先生效的是第三个,其次是第二个,最后是第一个
别人的css代码加了很多层,也许是为了提高权重
引一篇别人写的文章,css权重
css6大基础选择器:
CSS权重计算规则
如果按上面的规则,你的三个选择器的权重分别为:
他们之间应该是相互配合着使用。项目中不是每个元素都单独写一个css样式的,有很多元素是共用同一个样式,或者有相同的样式,这时候就是提取出相同的部分进行书写,当做一个基础样式,这可能是第一种。第一种简洁效率也高,但是他的权重不高,而且如果是一些基础(公共)样式的话,他的精准性不高,这样就需要再多写一些选择器,以便更精准的找到目标元素,这可能是第二种。即便是第二种,为了可读性也没必要写一大串,这会影响性能,写出3个左右(视具体情况)的关键类即可。如果不想这样一大窜的写,可以使用css预处理器如sacc、lass等
权重参考资料 https://developer.mozilla.org...优先级_2
一个选择器的优先级可以说是由四个部分相加 (分量),可以认为是个十百千 — 四位数的四个位数:
千位: 如果声明在 style 的属性(内联样式)则该位得一分。这样的声明没有选择器,所以它得分总是1000。
百位: 选择器中包含ID选择器则该位得一分。
十位: 选择器中包含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或者伪类则该位得一分。
个位:选择器中包含元素、伪元素选择器则该位得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