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类的成员变量定义时,使用此变量的带参数的构造函数来初始化,被编译器误解、报错。如何才能达到目的?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A
{
public:
A(int a) :m(a) {};
void show() {
cout << "m=" << m << endl;
}
private:
int m;
};
class B
{
public:
A aa(5);//VS2015此处报错:“应输入类型说明符”。
//说明编译器把此处理解成了:声明一个名为aa、返回值为A,有一个入参的成员函数了。
//而本来的意图只是想定义一个名为aa的成员对象
};
int main(void)
{
A a(44);
a.show();
return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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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是你自己想多了,你这个用法本来就是错误的,类成员变量不能这么声明
除了无参的构造函数调用之外,其它的构造函数调用都没有二义性,因为函数调用用的是实参,不会有类型声明,哪里会误解成函数声明
如果你是使用支持C++11以上的编译器,是可以在类定义的时候初始化成员变量。
编译器的报错是对的,这个地方不能用括号来初始化这个成员,可以使用initialize list,或者直接用等号。
当然还有一些细节可以参考文档:
http://en.cppreference.com/w/...
要么换成静态成员,要么改成在构造函数里初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