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象工厂模式的一个问题
有咩有看过张容铭的javascript设计模式这一本书的?
其中见到抽象工厂模式
抽象工厂模式(abstract Fctory):通过对类的工厂抽象使其业务用于对产品类鏃的创建,而不负责创建某一类产品的实例.
//汽车抽象类,当使用其实例对象的方法时会抛出错误
var Car = function(){};
Car.protorype = {
getPrice : function(){
return new Error('抽象方法不能调用!');
},
getSpeed : function(){
return new Error('抽象方法不能调用!');
}
}
我们不能使用它来创建一个真实的对象,一般用来作为父类来创建一些子类
//抽象工厂方法
var AbstractFactory = function(subType,superType){
//判断抽象工厂种是否有这个抽象类\
if(typeof(AbstractFactory[superType])=='function'){
//缓存类
function F(){};
//继承父类属性和方法
F.protorype = new AbstractFactory[superType]();
//将子类constructor指向子类
subType.constructor = subType;
//子类原型继承"父类"
subType.prototype = new F();
}else{
//不存在该抽象类抛出错误
throw new Error('未创建该抽象类');
}
}
//小汽车抽象类
AbstractFactory.Car = function(){
this.type = 'Car';
}
AbstractFactory.Car.prototype = {
getPrice : function(){
return new Error('抽象方法不能调用!');
}
}
抽象工厂其实是一个实现子类继承父类的方法,在这个方法种我我们需要传入子类以及要继承父类的名称.
过渡类的原型继承,不是继承父类的原型,而是通过new 复制一个父类的实例,过渡类不仅仅继承了父类的原型方法,还继承了父类的对象属性.
使用方法
//宝马汽车类
var BMW = function(price,speed){
this.price = price;
this.speed = speed;
}
//抽象工厂实现对Car抽象类的继承
AbstractFactory(BMW,'Car');
BMW.prototype.getPrice = function(){
return this.price;
}
我的问题是:这一句
//将子类constructor指向子类
subType.constructor = subType;
意义何在?
还有,为什么要弄个F函数来缓存?直接
subType.prototype = new AbstractFactory[superType]();
不是更省事吗?很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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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1:首先,为什么这个的constructer要指向subType?
实例化一个对象的时候,会产生一个指针属性:_protol_,指向实例的原型对象。我们的原型对象内会产生constructor属性,指向它的构造函数。
我们的实例能从原型对象上继承属性与方法。同时,我们原型对象内的constructor属性自然也能够继承到。
现在来看问题中的例子:
在重新指定constructor和进行继承前来看看 传入的subType 和 它的构造函数是什么:
即我们下面传入子类的构造函数,此时的子类还没有实例化,所以它还并没有从其原型对象上获取到constructor属性。
此时,
subType : 我们定义的子类函数
subType.constructor(即一个函数的构造函数): 当然就是我们的Function对象了!
那么我们的抽象工厂为了创建出这个子类实例,需要做什么呢?
也就是例子中写的啦:
这样一来,我们定义的未实例化的子类函数,通过这个抽象工厂,进行了实例化;通过subType.constructor = subType得到了本身应该有的constructror属性,通过原型继承到了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2:为什么要弄个F函数来缓存?
因为数组,对象,函数(方法),作为引用类型,它们的名称只是指向堆内存的指针。如果直接subType.prototype = new AbstractFactory[superType]();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子类去修改堆内存中的内容。进而改变父类的引用类型的值了。
缓存的话,能够 阻止我们的子类对父类可能发生的更改。
subType可以理解为Function实例所以他的constructor是Function。subType.constructor = subType这句应该是写错了因为这样写 后面在创建类实例的时候会丢失,应该在subType.prototype = new F();的后面写subType.prototype.constructor = subType;(这个赋值完全可以省略,他的唯一作用是特殊需要的时候 取实例的constructor来确定实例是哪个类创建的 解决子类不是父类实例的问题) 至于第二个问题F缓存类在这里的作用是扩展 并不是防止父类原型引用类型值被修改 是防止子类继承的父类的引用类型的值被修改。他的缓存堆里放着子类prototype扩展的新属性 和父类原型prototype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