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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thon 2.6 和 Python 3.0 的抽象超类

发布于 2024-01-29 22:24:15 字数 872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在Python 2.6和Python 3.0中,前面小节的抽象超类(即“抽象基类”),需要由子类填充的方法,它们也可以以特殊的类语法来实现。我们编写代码的这种方法根据版本不同而有所变化。在Python 3.0中,我们在一个class头部使用一个关键字参数,以及特殊的@装饰器语法,这二者我们都将在本书稍后更详细学习。

但是在Python 2.6中,我们使用一个类属性:

不管哪种方法,效果都是相同的——我们不能产生一个实例,除非在类树的较低层级定义了该方法。例如,在Python 3.0中,与前一小节的例子等价的特殊语法如下:

按照这种方式编写代码,带有一个抽象方法的类是不能继承的(即,我们不能通过调用它来创建一个实例),除非其所有的抽象方法都已经在子类中定义了。尽管这需要更多的代码,但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当我们试图产生该类的一个实例的时候,由于没有方法会产生错误,这不会比我们试图调用一个没有的方法更晚。这一功能可以用来定义一个期待的接口,在客户类中自动验证。

遗憾的是,这种方法也依赖于我们还没有介绍的两种高级语言工具——即第31章将要简介、第38章将深入的,以及第31章提及、第39章将要深入介绍的元类声明。因此,我们将在这里省略该选项的其他方面。参见Python的标准手册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并且可以查阅Python提供的预编码的抽象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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