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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解释派哲学的语义观与翻译

发布于 2023-04-06 12:00:01 字数 9736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我们认为,胡塞尔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德里达的“解构主义”之间还有观点上的传承关系,我们不妨将它们统称为“欧陆解释派哲学理论”,其语义观对于当代的翻译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国内很多学者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对其予以很大关注,发表了很多介绍性和评述性文章。

为便于阐述,笔者现将西方学者关于对人和文本的认识以“作者—文本—读者”的交际程序作一简单梳理和总结:

图 16.1

“作者—创造出作品文本—传递给读者阅读”,这是一个最简单的语言交际过程(主要是书面语交际,也适用于口头语),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过程,却能很好地体现出西方语言学流派和哲学发展史中的三种主要观点,它们正好能反映出对这个交际过程不同环节的聚焦。

我们知道,西方语言学曾经历了传统语文学、结构主义语言学、后结构主义语言观等学派 ,西方哲学也曾经历了重客观感知的经验论、重理性思维的唯理论和重视人类理解和解释的解释派哲学,而且它们都有大致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上述的语言学理论都有其对应的哲学理论作基础。而且这些理论大致体现出对人类语言交际过程三个不同环节的聚焦,也反映了它们对语言、意义和翻译的不同理解,从而也就产生了不同的语言观和翻译观。

一、经验论与传统语文学

传统语文学(Philology)致力于描写和分析语言文字或书面材料,特别着重以文献资料为基础来考证文字、音韵、训诂、校勘等方面的规律。一般认为,这种研究比较零碎和分散,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全面性,没能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的语言学理论体系来指导语言研究。王力(1981)认为中国在“五四”以前所进行的语言研究,大致属于语文学范围。西方从19世纪的历史比较语言学可以算是逐步走上了现代意义的语言学研究时期 。

传统语文学时期主要关注作者赋予语言文字的意义,重点将注意力集中在“作者”这一主体身上,以哲学中的经验论(Empiricism)为基础,排斥理性,认为经验是人的一切知识或观念的唯一来源,主张以逻辑实证主义为基本原则,要求语言必须具有十分精确的表征功能和再现客观世界的功能,人们只要透过语言就可精确地了解世界。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人们应追求语言表述与客观世界之间的一致性和精确性,语言被视为能镜像般地反映世界的工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语言可以正确地描写世界,且通过语言描写就可以正确地理解世界。因此,人们过分强调交际的始源者(即作者)的权利,充分尊重“作者的独白”。在这种理论的统摄下,所谓“理解”就是要按照原文作者的意思去理解,极力排斥阅读者自己的主观因素,更不允许有任何歪曲原义的言语。

这种思潮实际上与语义的指称观、真值论等客观经验论的语义观是基本一致的,词语指称客观事物,语句反映现实世界,命题对应于事实,反映在翻译中则认为翻译首先要服务于原作者,将作者视为主人,译者仅是仆人而已,译者要仰视作者,臣服于作者,充当一个“传声筒”、“转述者”的角色,只能发挥着“反光镜”的作用,严格要求译文必须“忠实”和“信守”于作者的原义,也就是说,译者的译文应与作者的原义具有镜像关系,有学者将其视为翻译的唯一标准。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很多学者更倾向于“直译法”。

二、唯理论与结构主义语言学

随着西方哲学中唯理论的粉墨登场,与经验论针锋相对,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观点:理性,而不是经验,被视为是知识的唯一源泉。笛卡儿打着“我思故我在”的旗号,开始系统研究人类的思维活动,提出了先验论、二元论、天赋论等观点,为结构主义思潮的来临起到了启蒙作用。许多学者从唯理论出发,开始将语言研究视为一种纯理性行为,应当尽力排除人为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也就是说,语言是以这些因素为围墙的封闭体系,因此具有自足性、封闭性、静止性、系统性、确定性等特征。在理性主义的主客二分框架中,语言作为客体而备受青睐,主体的重要性被忽视,甚至被排斥,更看不到主体的能动性和主体之间的差异性。

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将研究重点从作者主体转向了对象客体——语言系统本身,其研究范式自然就将重点转向了交际过程的中间环节“文本”本身,将其视为一个封闭系统、独立自足体来研究,主张研究语言的内部结构和相关规律。结构主义语言学家在语义观上也是独树一帜,认为语言的意义是由语言内部关系和规律所确定的,由语言符号之间的差异以及横组合和纵聚合的值所决定的,语义自然就具有确定性。此时的“理解”,就被视为发现文本所设定意义的过程,只要通过细读文本本身,努力挖掘文本的言内关系意义或潜在意义,就可达到理解文本的目的。这种语义关系观和确定观与结构主义语言学家所坚持的“语言是理性的典范”观点完全相吻合,语言既然是理性的典范,它就应当是一种精确的工具,人类就可通过语言这一理性工具来认识世界 。

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50年代的俄国形式主义、英美新批评等使得结构主义理论更为流行,他们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将注意力集中于探索文学文本内部的本体特征、自身的表达形式等,武断地切断了文学与社会、文化、历史、现实生活的联系,切断了与作者和读者之间的联系,从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种“形式至上、结构中心”的泥潭,从而加速实现了从“作者主体”到“文本客体”的转向,也就是从“作者独白”到“文本独白”的转向。

以唯理论和结构主义思潮为基础的翻译观,自然就将注意力转向了理解“文本”本身,在“文本独白论”和“文本中心论”的影响下,力主从文本内部结构分析入手来获得语义,将翻译视为“等值”或“等效”地转换成另一种文字的活动。原作品有确定的意义,语言具有工具理性,用一种语言表达出来的内容也可以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出来,译者的中心任务就是将这种确定的意义忠实地再现出来,翻译活动就成了解码和再编码的过程。这样,在翻译理论中就出现了“忠实原文论”、“等值论”、“等效论”,主张“译作必须忠实于原作思想”、“译作必须再现原作风格”、“译作必须读起来像原作”、“译作必须形似原作”等说法。

结构主义语言学家主要从语言的结构入手,描写其系统性,在分析意义时也是在系统结构的大框架中进行的,侧重论述语言内部各种系统意义之间的关系(Sense Relations),如:上下义关系、同义词、反义词、多义、歧义、同形异义等。在分析文本理解时,强调从文本本身的结构入手,探讨各类语义场的特点与应用,各个层面上的各种表达意义和修辞意义等,包括语音层面上的种种押韵,如头韵、半韵、和韵、尾韵等;词汇层面上的双关、隐喻、呼应、文体、用词的对应等;句法层面上的结构平行、语法意义等;篇章层面上的文风、结构、体裁、表述方式等。可见这种理论所关注的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其间还是有很多道理的,颇耐人琢磨。借用结构主义语义学所阐述的翻译理论正是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很好地借鉴。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如忽略语言交际功能的分析,孤立静止地看语言,忽视文本与作者、社会、读者的诸多关系等,这对于文本理解、确切翻译来说,必然要打上“局限性”的烙印,这是其难以弥补的致命要害。

三、解释派哲学与后结构主义语言观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方哲学实现了从认识论到语言论的转向,把语言分析作为哲学研究的中心任务,通过分析语言来解释哲学问题。这种转向不仅发生在英美分析哲学之中,而且还发生在欧洲大陆的解释派哲学之中。特别是后者,对翻译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解释派哲学主要包括:以胡塞尔为代表的现象学、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以伽达默尔为代表的解释学、以德里达为代表的解构主义等哲学流派,他们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实现从客体到主体的转向,把研究的注意力从文本客体转向到语言交际过程中的“读者”或“受话人”这个环节上,重新强调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但这次转向不是恢复作者主体,而是转向了读者(或受话人)这一主体,转向了研究语言的主体性和主体间性,因为作品总是为读者而创作的,作品的唯一对象就是读者,他们的作用和反应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强调,沿着这一思路发展下去不可避免地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读者成了文本意义的决定者。

持有后结构主义立场的学者认为,读者可以从不同角度阐释意义是如何产生的,更加重视读者如何解释文本、理解意义,强调文本具有主体性和主体间性。这样,语言就不再是一个封闭自足的系统,文本的意义就不再是单一的、固定不变的,那种被认为是“唯一的”“作者权威性”意义不复存在,文本在不同读者眼里就会有不同的解读方式和结果,其意义也就会因读者而异,在他们眼里就是“人言人殊”、“人读人殊”,这样,原文本的意义也就会失落于被无限制解释的可能性之中。一句话,文本意义是模糊的、不确定的,结构主义的基本原理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颠覆。

下文分别介绍现象学(Phenomenology)、存在主义(Existentialism)、解释学(Hermeneutics)、解构主义(Deconstructionism)哲学理论的主要观点及其对意义的论述。

(1)现象学主要研究人的抽象的、纯粹的、先验的意识,意义来源于意识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活动。胡塞尔所说的“现象”与我们平常所说的“现象”不同,是指对象、被知觉之物在意识和知觉过程中被还原成或构造出自身的意识现象。在现象学中意向性被视为人类的基本特征,是主客体之间的桥梁和中介。对意向性的分析和建构是认识意义的内在根源,因此意义研究不能停留在表达层面,必须深入到人们理性的意识层面,揭示意义生成的内在机制。符号本身没有意义,只有通过意向性行为才能获得意义。这样,现实对象就被还原为意识对象,形式符号这个知觉物通过意向性作用的激活而被赋予意义。现象学还认为每个人眼里都有一个不同的世界,因此,该理论特别强调意识行为的个别性、差异性和非规律性,这就为意义的不确定性提供了理论依据。

(2)存在主义聚焦于人类的生存研究,意义理论要围绕语言对于存在的关系进行研究。海德格尔的著名观点就是“语言是我们存在的家园”,我们与外物相遇于语言之中,我们所说的存在就是语言中的存在,所以人的存在,从本质上来说,就是语言中的存在,因此也就顺乎自然地得出了这一结论:语言不再是工具,而是人们赖以存在的居所。因此,意义首先就是一种存在方式,词语的意义是从存在的意义中派生而来的,因为只有给事体找到相应的词语之后,该事体才能存在,正是词语才使得事体获得了存在。

存在主义哲学观还指出,语言同时具有遮蔽和揭蔽的双重性质,说其具有遮蔽功能,是因为词语在突显事体的一个特征时就会遮蔽其他特征,语言具有模糊性,这就可能使得人们不能精确地认识世界,反而可能会造成误会;说起具有揭蔽功能,是因为人们只有通过语言中的存在才能认识客观外界。

(3)解释学主要是关于理解和解释文本意义的理论,理解不是一种认识方式,而是一种人类存在的方式本身。理解是意义的依据,意义取决于理解,后者受制于人们预先存在的前理解结构。伽达默尔接受了海德格尔关于理解的前结构观点,它包括:先有(在解释之前就亦已存在的解释因素,如民族心理、文化传统等)、先见(预先就存在的解释角度、受话人的视角等)、先设(解释者预先设有的观点)。因此,语言就不是什么外在于主体的一般存在物,或一般工具,它离不开“人”这个主体的存在而存在,只有人的存在才能赋予文本存在的意义。这就是说,文本本身没有什么意义,当它置于图书馆或书架上时,只是一堆无意义的符号而已,而只有当它向读者(解释者)敞开时,在人与文本对话时或发生主体间的对话时才产生意义,文本符号才能被理解。因此,文本的意义是在主体间对话或读者与文本对话中产生的,是双方或多方视界得到融合时才在读者的理解中呈现出来的,如此说来,文本只有通过读者这个主体的阅读和理解,才能获得新生,也才具有意义。

我们知道,在传统认识论模式中人们的认识过程是主体向客体的单向运动,而在伽达默尔的解释学中,主体与被理解的客体之间是互相作用的,具有互动关系。文本是人之所言,反映了作者主体的思想,作者在制作文本时心中也常以一个读者作为对话的对象,因此,文本就是人性化的文本,一切理解对象都被主体化了,这才有了“主体间性”的问题。当读者在阅读被人性化或主体化了的文本时,他就是在与文本作者、文本中的角色对话,此时也就走入了历史的文本并与其对话,我们的视界就和历史视界融合,这样就将理解上升到了“主体间性”的高度来认识。

然而,人与人又是不同的,他们具有一定的或较大的差异性,同一文本在不同人眼里,其意义自然也就不具有确定性,这就为同一文本可产生各种解释、出现各种译本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顺着这一思路前行,主客二元对立就必须予以取缔,因为,人必须参与意义的理解和生成,语言客体与受话主体是不可分离的,正是“人”这个主体,使得文本处于无限的、多元的、永远的开放之中,文本意义就不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和唯一的,而是需要读者的不断阐释来激活它,文本意义就在整体和部分的解释学循环(参见第三节第二点中的第四小点)中不断地生成和被更新。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理解就不只是一种复制行为,而始终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

(4)解构主义者主要以怀疑、否定、消解和破坏为己任,否认事物有什么本质,取而代之的是“现象就是本质”,不强调事体的规律性,因而常被视为具有“反理性”特征。他们在对结构主义的自我反省中更为激进地批判了传统的唯理论哲学,大胆解构了曾经占据学术前沿的系统概念,坚决反对结构中心论、文本独白论,认为对结构所作出的种种解释是无中生有,牵强附会,否定符号具有系统性,因此坚决主张在对文本的理解中要打散结构、消解系统、取缔二元对立模式、否定语义由系统内部所决定,主张将结构中的组成要素从系统的牢笼中解放出来,与外部要素进行结合,强调人的参与。

根据解构主义者的观点,读者在阅读过程中是在不断地解开原作品的结构,并对其进行重新组合,从而也就使得文本获得了新的意义,在解构和重组过程中,必然要发生很多变化;同时不同的读者自然会有不同的解构和重组的方法,同一语篇的意义就必然要因人而异,人在这一过程中所起到的主观能动作用不可忽视。解构主义者在解释文本意义时用“延异(différance)”代替“差异(difference)”,所谓延异,是指文本同时存在空间上的差异和时间上的推延,随着文本的“时过境迁”,再加上文本在阅读过程中不断地被解构和重组,文本原有的意义也就会在这一过程中消失,随后必然也就产生了新的意义。这样,原文本的意义就必然要打上“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的烙印,语言这一客体就变得无足轻重了,结构主义的“自足论”、“封闭论”、“静态论”、“确定论”、“工具理性”等观点在这里可谓是被批驳得体无完肤。

解构主义者还坚持认为不可用自然科学的方式来解释社会科学,前者追求操作的精确性,强调运算过程中的严谨性,是一种1+1=2的科学;后者追求解释性,正视客观存在的模糊性,常呈现出1+1≠2的现象。倘若这一观点可被接受,我们就不能用1+1=2的方法来解释1+1≠2的学科,至少说前者不是研究后者的唯一途径,结构主义者所主张的形式主义遭到了解构主义者的猛烈抨击。

既然文本是不确定的、多变的,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随着地点的变化而变化,语言确实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迷宫”,语言的意义根本就不可能像索绪尔所说是“稳定的”、“由系统内部的封闭性关系所决定的”,而必然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因人而异的”,又怎能用一套严格的形式化公式来精确描写呢?

欧洲大陆各路解释派哲学都认为理解不可能是纯客观的,不可能具有所谓的客观有效性,意义的获得离不开人这个主体,离不开主体间的对话,文本理解具有创造性,这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不同的读者确实会对同一作品有不同的理解,这就好像不同的人在观看同一场足球比赛一样,对球场上的技巧、风格、踢法、套路等都有不同的理解,“内行看窍门,外行看热闹”,他们以各自的方式欣赏球赛。

语言,从根本上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为了满足人类的交际需要,因此,语言不可能脱离人这个主体而存在,一方面作品是由人写出来的,必然具有一定的“个体性”;另一方面,作品是为了让人读的,写作时心目中也有一个隐含的读者。读者在解读文本时,就以另一主体的身份来参与同作者的对话和交流,体现了一种主体间性的活动,在解读作品意义时发挥着一定的主观性,而且读者在与文本(或作者)的对话之中,常常会产生出超出作者赋予作品的意义,这也是一种正常情况。我们常说“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就隐藏着这个道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本意义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主观性,会随着个人理解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还可能会产生超出作者原意,超出文本的意义。

从图16.1可见,三大学派在对主体与客体的看法上有着完全不同的立场。在语文学时期,作者这一主体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人们的理解和翻译必须完全服从作者的原意,任何掺杂于读者理解之中的个人因素都是不能容忍的,都必须加以克服和排除。在结构主义语言学时期,学者们的注意焦点又从作者主体转移到了文本这个客体,在语言研究内指论思潮的观照下,文本获得了空前的不可动摇的权威,文本应当而且必须作为一切理解和翻译的基础,这样就将“人”这个主体排除在外,而且还将社会文化这个因素排除在外了。到了后结构主义语言学时期,欧洲大陆解释学派大力解构结构主义,奋力批判文本中心论,着力挖掘文本中的主体因素,不再认为文本意义永远固定不变,其中蕴涵着多重对话主体,因而“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又被译为:主体际性、共主体性、相互主体性等)”这一观点闪亮登场,成为当代西方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议题。

主体间性主要探讨一个主体(或意识)是如何与另一个主体(或意识)相互作用的,它与对话理论的观点是相通的。对话理论认为:文本不是一堆无生命文字符号的堆砌,而是反映着作者的心声,作者和读者两个主体通过文本客体的对话而获得相互理解,因此作品的意义总是在对话关系中不断被商讨、理解和深化。不同的读者在这一过程中自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而且常会生成超越原作的意义。若从这个角度来看,作者和读者是通过与文本对话来理解其意义的,理解的过程就是对话的过程,通过对话,文本的潜在意义就可能从作者的意图背后穿越而出,被解读出多种意义。可见,作品不是经验论者所认为的是作者的独白,而是主体间的对话。欧洲解释学派主要是研究理解和解释的,并认为“理解”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对话事件,具有主体间性。因此,翻译首先要打碎原文语句,再重新拼凑这个“打碎的坛子”,它在理论上就不可能被还原为百分之百的原物,翻译自然也就是一种“再创造”的活动了,“独白式的话语”变成了一种“主体间对话”的形式。有不同的读者就可能会有不同的对话,文本就可能生成不同的意义,这就体现出“语言具有主体间性”的特点,

根据哈贝马斯的观点,主体间性主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参与对话的各主体是平等的;

(2)参与对话的各主体应当遵循被语言的社会团体所承认和接受的准则。

在这种哲学思潮的影响下,译者(因为首先是读者)的主体性意识被激活,不再心甘情愿地位居“仆人”的低下地位,可以堂而皇之地享受到“主人”的自由权,或至少也应享受到“平等对话”的待遇,可以有充分理由不受作者和原作的束缚和困扰,打破文本这个系统和结构的牢笼,大胆摆脱对意义确定性的依恋,作者和原文的思想乃至生命只有依赖译者的理解和解释才能在新的时间和空间中得以延续,读者兼译者可以展开想象的翅膀对文本加以创造性的发挥和改写。这样,翻译理论中的“等值观”、“等效观”受到了空前的挑战,多年来译界所坚守的“忠实”圭臬的根基被消解和动摇,“翻译就是再创作”这一命题就“出笼”了。读者兼译者应当不断挖掘文本中所隐含的各种潜在意义,不断赋予文本以崭新的生命,这些就自然成了译者的中心任务和历史使命,此时分别出现了“读者反应论”、“目的论”、“交际论”、“功能论”等 翻译观,出现了诸如“译者在译作中必须突显自我”、“译者必须具有译者风格”、“译者是翻译活动的主体和中心”、“读者利益至上”等说法。荷兰人文主义学者伊拉士谟斯(Erasmus,1466?—1536),英国桂冠诗人、译坛巨星德莱顿(Dryden,1631—1700),甚至包括翻译理论家奈达(Nida)等,都提出了在翻译中应强调读者因素,检验译品是否合格,在很大程度上要看读者的反应(谭载喜,2002)。

四、小结

这样,不同的哲学流派和语言学派就聚焦于文本交际过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不同的理论模式,贯穿了不同的分析方法,突出了不同的侧重点,得出了不同的语义观,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翻译理论。

经验论过于强调上述交际过程的第一环节,译者只应重视作者的权利,将作者视为主人,译者仅是一个“传声筒”、“转述者”,发挥着“反光镜”的作用。

唯理论则将语言视为一种理性工具(也包含分析哲学的思想),常将语言视为是以人的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为围墙而构建成的封闭系统,意义仅是由语言内部要素所确定的,具有确定性。唯理论和结构主义结束了“作者独白”的时代,开启了强调作品本身“文本独白”的时代,此时的视点自然也就要落脚于交际过程的第二环节,注意力就聚焦到了文本本身上。反映到翻译中,译者理当要“忠实原作思想”、“再现原作风格”、译文必须“形似原文”、“读起来像原作”,也就被视为翻译界一条至尊的标准。

20世纪欧洲大陆解释派哲学理论在研究语言意义和文本理解时又将注意力转向了语言交际过程中的第三环节“读者”身上,喊出了“作者死了”的口号,文本意义的决定权自然就落到了读者身上。在这一理念的统摄下,译者个性需要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表现,也就不能再当“仆人”,不再甘心“位于人下”,理当享受“主人”的自由权。随之而来的就是,结构的牢笼必须被冲破,意义确定论的束缚必须被摆脱,“等值论”、“等效论”等传统翻译观必须被解构和抛弃,在译作中要求突显自我的想法堂而皇之地走向了前台,“翻译就是再创作”、“译者必须具有自我风格”、“读者利益至上”等观念得到了空前的张扬,在翻译界“目的论”、“读者反映论”等理论登场亮相。

经验论和语文学时期所倡导的“作者主体与独白”准则在唯理论和结构主义思潮的冲击下曾一度被赶下前台,似乎大有为其盖棺定论之势,这一时代的结束也就标志着强调作品本身的“文本客体和独白”的时代到来。可为时不久,解释派哲学和后结构主义语言观又推陈出新,打着“接受者为中心”的旗帜,打破了文本中心论,又结束了“文本客体和独白”的时代,开启了“读者主体和独白”、“读者对话”、“主体间性”的时代,确立了读者在接受活动中的中心地位。交际过程的三个环节在不同的理论框架中,各自闪烁着自己的亮点,经受了不同的青睐和冷落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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