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认知语言学中值得思考的几个问题
在短短的20多年中,认知语言学得到了迅猛发展,为我们研究语言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受到国内外广大学者的密切关注,逐步成为语言学研究中的一门主流学派。但认知语言学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人们对其认识仍存在一定分歧,有的学者将其视为一种研究方式,如Ungerer & Schmid(1996:x)就持这一观点,并总结出三种方法:体验观、突显观、注意观;而L & J(1999:496)则将其视为一种语言理论,认为认知语言学运用了第二代认知科学的成果对语言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解释。
L & J提出了“体验哲学”这一全新的哲学理论,对传统的西方思想作出挑战,并将其视为认知语言学的哲学基础,摒弃了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中的错误观点,汲取了其中的合理成分,强调客观实际对认识的第一性地位,必须依据客观规律认识世界,坚持身体经验的基础作用。在体验哲学的三条基本原则(心智的体验性、认知的无意识性、思维的隐喻性)中,心智的体验性是最重要的,这是具有唯物主义思想的。同时体验哲学还重视人的主观作用、想象力,认为认识活动不仅是对客观外界的镜像反映,还可能动地影响客观现象,对其有反作用。他们既反对客观主义中的机械论,又反对主观主义中无视客观规律的倾向,倡导主客体的互动性,这也是符合辩证法观点的。但该理论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
基于体验哲学理论之上的认知语言学,也对传统语言学理论进行了一系列的批判,提出了很多解释语言的新思路,对我们很有启发,对语言理论作出了重大发展。但是我们也不能期望它能解决全部问题,像所有的语言理论一样,认知语言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我们进一步思考。
(1)他们把“认知”的范围定得十分宽,并认为无意识性认知至少占95%,这与传统分析哲学中的观点不同,而且他们也没有详细论述这个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剩下的那个不足5%又是什么样的认知,具有什么性质。这个95%的比例是否会因人而异,随情形有变化?如儿童与成年人是否会一样?普通人与哲学家、科学家是否有不同?对不同事体(如日常简单事与理论研究)的认知和推理在有无意识性的程度上是否存在差异?人们在思维过程中有较大程度的无意识性,但将其用语言表达出来时,在演说和报告时,在学习外语的初始阶段,似乎有较大程度的有意识性。这就是说95%不能一概而论,是否应有个范围限制。
(2)原型范畴理论对“范畴内成员是基于共享特征”的批判基本是正确的,但另一方面也有学者认为可用“属性表(Attribute-list)”来确定中心成员(参见第三章第二节第三点),这两者有何实质性区别?
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范畴的中心成员可通过经典理论来确定,范畴的非中心成员可通过原型范畴理论来解释?
有学者认为:一个范畴有一个中心成员,其他非中心成员则是围绕这一中心成员通过家族相似性向外延伸扩展形成的,仔细想来,这一说法值得进一步探讨。例如在一个多义范畴之中,我们有时就很难或不能确定复杂范畴中哪个成员是中心成员(中心意义、基本意义、原始意义),哪个是边缘成员,因此也就说不上其他成员都是以一个原型成员为中心向外延伸而成的。英语中的over就是其中一例:Brugman是以
[1]The plane flew over the city.(over具有动态含义)
开始论述的。Taylor则是以
[2]The lamp hangs over the table.(over具有静态含义)
开始的,而且这一义项在很多词典中也常常被列在开头。
对于许多词项范畴,我们能够区分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如第3点中的climb),而有些就很难。我们还不能确定最早使用的义项就一定是一个词项范畴的中心成员。有时,我们不得不根据逻辑推理来确定词项范畴的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以求对词项范畴结构作出合理的分析,如笔者(2001:212)对“吃”的语义分析。
(3)根据原型范畴理论可知,处于范畴中心的原型成员应具有最大范畴信息量(Maximal Category Informativity),只有边缘成员才可能与其他范畴的成员相融合,而原型成员仍然是明显可辨的。但over具有属性“垂直、不接触”的意义,不管将哪一项作为原型成员,都与“above”的中心意义(也具有垂直、不接触的属性)相重合,确实在使用中这两个词在很多场合中是可以互换使用的。这岂不是在说:一个范畴的原型成员可能与其他范畴的原型成员相融合,这就与上述的观点相矛盾!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是否应将over和above视为同一范畴?
正如第3点所述,根据家族相似性理论,意义相差很远的义项不可能被置于同一范畴之中,这就使得人们开始研究范畴扩展过程中的“扩展限制”问题,如何不至于将毫无相干的意义放到同一个范畴中来,这就是上文所说的范畴容忍度问题。Pulman(1983:73)认为,可以十分安全地作出假设:没有一个语言有一个词项同时能表示下面三个义项——茶杯、糖浆、噪音。可是我们也注意到英语单词buff确实可表示很多毫不相关的意义:polishing pads;yellow colour;amateur enthusiasts。另外,相反的义项一般说来不可能置于同一范畴中,在语言表达中用一个单词来表示,可是在自然语言中就偏偏存在这样的情况,如:
sanction:批准,授权,支持;也可指制裁,禁止船出入港口。
fast:原型意义为:快速运动;也可指没有运动的事,如Hold fast。
overlook:检查,监督;也可指看漏、忽视。
原型范畴理论、家族相似性似乎对此尚未作出合理解释 ,对于范畴边界模糊性的情况需要作出进一步深入研究(Croft & Cruse,2004:89)。
(4)Taylor(1989:108)曾用“语义链”理论来解释多义范畴问题,他认为多义词中的不同意义往往是通过“语义链”而形成的:意义A与意义B基于某一或某些共享属性,或其他类型的相似而关联;同样,意义B又成为意义C的延伸基础,意义C又成为意义D的延伸基础,可一直链接下去,图示如下:
图 17.1
这样,意义链可用来解释互异义项间为何有联系的现象,邻近的义项之间有明显联系,而不邻近的义项之间则不一定有明显联系。Taylor认为climb的中心意义为:用四肢、向上、费力、渐进(后两义项可能存在于大多用法之中,表中就不列出,但在有些用法中不一定明显,如表中第4例。):
图 17.2
1是climb的中心成员,从1到2、3之间的联系是“向上”、“空间”,至于在“四肢”上的区分,它们之间也是有联系的,如轮子与地接触,机翼与空气接触,这都与“用四肢爬”有相似之处。4、5两句主要取climb的“向上”的属性。而6、7、8三句虽在方向上不是向上,但在“用四肢”和“空间”这两个语义域上与1是共通的。
汉字“爬”的本义也含有“用四肢”、“向上”、“空间”、“费力”、“渐进”等基本属性,“用四肢”这一含义可从用“爪”作构字成分可见。该字也可用来指“车辆、飞机、价格”的爬行与上升。在方向上也可指水平向前的动作(爬泳、爬行、爬虫等),或指向下的动作(汉语中也可说“快从梯子上爬下来”)。从这里可见,英语“climb”和汉语“爬”的中心意义是相同的,而且通过粗略的对比可见在意义延伸上也似有异曲同工之妙。
“climb”和“爬”是说明“语义链”的一个很好的例子,但不一定适用于所有词项,而且语义链往往忽视了中间的过渡过程,因为意义在引申过程中也不可能一下子就从A变成了B,中间很可能会存在一个两者共存的阶段,即:A→AB→B,这一解释似乎更为合理。正如Sweetser(1990:9)所说:
If a word once meant A and now means B,we can be fairly certain that speakers did not just wake up and switch meanings on June 4,1066.Rather,there was a stage when the word meant both A and B,and the earlier meaning of A eventually was lost.(如果一个词原来的意思是A,现在的意思是B,我们可十分有把握地说,发话者不可能一觉醒来,于1066年7月4日突然改变意义,而是会有一个意义A和B同时存在的阶段,此后较早的意义A才最终消失了。)
Langacker(1991:266—272)更为详细地描绘了语义网络的发展情况,这似乎比Taylor的语义链更为详细,更有解释力(C表示A、B两义项的某种范畴化关系,同样,L表示义项K和A之间的范畴化关系,参见Rice,1996:141):
Growth of a Network
图 17.3
人类的思维可谓千变万化,语义延伸的情况错综复杂,同时各语言的语义网络延伸也会有很大差异,这种模式化的总结仅是一种理想化的描写,可能具有一般性规律,但还需要大量的语言实例来加以验证。另外,语义链,或语义网络模型,还有以下问题需要解决:
(a)Taylor的“语义链”也没能很好地解决所有词项范畴中“哪个意义为中心”的问题(参见第2点);同时他的表达式往往会给人一种互相替代的感觉。
(b)如何确定语义延伸的界限?语义延伸到什么地方就不再属于同一个范畴了?或者说,一个范畴能容忍成员的变化度有多大(参见d点)?人们每次运用一个范畴时都要重新确定其变化度吗?
(c)究竟是什么机制可以决定一个范畴的范围?为什么有的词汇范畴大,有的词汇范畴小,该如何描写范畴成员密度问题?
(d)一个范畴中的成员是如何排列的?一个范畴只能有一个中心(一个原型),还是可有多个中心,还是可有一个中心群(多个原型)?
(e)如何确定一个范畴中多个成分之间的概念距离?它们离中心的位置可以改变吗?又是如何改变的?
(f)有些范畴成员可能会消失,它们是如何消失的,消失之后对其他范畴成员将会产生什么影响?范畴结构变化有规律可循吗?
(g)原型范畴理论认为范畴是依据家族相似性建立起来的,可不同范畴之间又是如何取得联系的?如何确定相关范畴之间的重叠程度?
(h)各语言都有很多同义词,它们是否同属一个范畴?但按照一个词项就是一个范畴来说,它们又应当属于不同范畴,这该如何统一起来?一般说来,同义词的中心意义基本是相同的,这就是说,可能存在有同中心成员(原型)的不同范畴,这该如何解释?
(5)认知语言学家认为人们的基本概念来自感知体验,主要来自人们对身体和空间的认识,但有些学者,如皮亚杰(1961)、Smith et al(1999)、Perner(1991)、Flavell(1988)、Wellman(1990)、Rakova(2002)等,认为有些基本概念不一定与身体和空间有关,例如儿童什么时候才开始认识到可将自己的身体、外部的物理环境以及视野看作容器?什么时候才能比较稳定地理解三维空间?构成容器(内部、外部、边界等)和三维空间(长、宽、高等)的要素有那些?就我们的直觉而言,较好地理解并掌握这些要素还是需要一定智力基础的,儿童早期似乎还不能很好地做到这一点。这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这些认识出现得较晚,那么它们又何以能成为形成基本概念的基础呢?岂不成了“空中楼阁”?有些基本概念是否与感知体验同时形成,或在其后形成?对抽象性意义的理解难道一定是基于对体验性意义的理解(Asch & Nerlove,1960)?某一抽象性意义(如:革命、专政、制度等)究竟是基于什么样的体验性意义?人们的抽象性意义难道都是基于体验性意义通过隐喻建立起来的?人类的逻辑推理难道也一定是基于感知体验的吗?学者们对上述问题各持己见,尚未取得完全一致的看法,因此还需要继续深入讨论,体验哲学还应对其进一步作出详细解释。
(6)认知语言学家将隐喻置于显赫的地位,视为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东西。但人们有时会问:隐喻有这么大的作用吗?L & J(1980:3)一方面认为隐喻在语言、认知和行为中具有“主要的”、“基本的”属性,但另一方面(1980:13)也承认:部分概念是由隐喻建构的,概念可在某些方面作跨域延伸用法,但在其他方面不行。这里的“部分”、“某些方面”、“其他方面”说得比较含糊,这一说法似乎与“主要的”、“基本的”、“普遍的”说法不很吻合。他们还认为概念隐喻系统具有无意识性、自动性特征,可我们凭直觉可知,当人们说出新奇隐喻时,好像或多或少地包括有意识行为。
(7)L & J强调了隐喻的体验性,隐喻植根于体验,而我们发现许多隐喻却不一定是以体验为基础的。就“婚姻是牢笼”这一隐喻而言,没有结过婚的人,没有蹲过监狱的人,同样也能理解这个隐喻的意义。又如说:
[3]他过着那种地狱般的日子。
又有谁经验过“地狱”?如是说可通过间接经验理解,那么间接的程度该多大呢?可见,语言中的隐喻有一部分是来源于我们的身体经验,还有一部分不一定是直接来源于身体经验。
人类的体验有很大的共同性,例如,我们都有“看”的能力和经验,但并不是所有民族都将“看”与“知”联系起来,形成所谓基础性的“seeing-to-knowing”推理。据Rakova(2002:224)介绍,在芬兰语中就没有这样的隐喻,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思考,为什么有的语言能形成“seeing-to-knowing”的隐喻,而有些语言却没有,许多认知语言学家将这一隐喻视为基本隐喻,如果基本隐喻不具有普遍性,那么这就从另外一个角度向我们提出这样的疑问:“隐喻在多大程度上具有体验性?”
既然强调了隐喻的体验性,就不该否认隐喻是基于对相似性感知之上的观点。正如Dirven & Verspoor(1998:34)指出:Metaphor is based on perceived similarity.而L & J反复否认这一观点(Neisser,2001),过分强调隐喻可以创造相似性,这也是不很全面的。我们认为:一方面隐喻是基于对事物、行为、现象等之间相似性的感知,这是隐喻的体验观,认知模型、意象图式、常规关系对其具有解释力;另一方面隐喻也可以创造相似性,如独特的诗句确实可以使得人们认识到一些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性,此时常规关系的解释力就有限了。强调任一方面都是不完整的,因此,相似性和隐喻两者之间具有一种互相依存的辩证关系。
我们知道,隐喻与社会文化因素也有密切关系,单凭身体经验还是不够的,如“这又是一个水门事件”,则完全要依赖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才能理解该隐喻的确切意义。
(8)在隐喻的理解过程中,喻体将其某一或部分属性(不可能是全部,也不可能是一点不变的)映射到本体上,使本体也具有同样的属性。因此本体在接受映射时,就必然要对喻体的属性作出选择和限制,例如在隐喻:
[4]He is a mule.
中,“mule”有很多属性,仅将其中的一个属性“倔强性”映射到了“他”上,而排斥了许多其他属性和特点:动物、长耳朵、吃草、可骑、埋头拉磨等。这里就产生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人们是如何限制“mule”的其他属性和特征,而仅将“倔强性”挑选出来的?其挑选的依据是什么?这在他们的隐喻认知理论中语焉不详。
(9)Lakoff(1987:417)在论述始源域与目的域之间映射关系时曾十分模糊地说过从一个域向另一个域的映射:
The senses of a word are related to one another more or less closely by various means,one of which is conceptual metaphor.As Lakoff and Johnson(1980)observe,a metaphor can be viewed as an experientially based mapping from an ICM in one domain to an ICM in another domain.(一个词的多种涵义通过各种方法或紧或松地互相建立起联系,其中一种方法就是概念隐喻。正如L & J于1980年所说,一个隐喻可被视为是基于经验从一个概念域中的ICM向另一个概念域中的ICM的映射。)
但他有时又强调了从始源域向目标域的映射,但笔者认为对隐喻的理解需要五个因素:认知主体、本体、喻体、喻底、语境,缺一不可,它们都对隐喻的生成和理解起作用。本体是隐喻所要描述的对象,对隐喻的理解显然要提供一些已知信息,如在“He is a mule.”中,倘若换了本体“他”,则会影响到对“mule”(该词还可泛指笨蛋、蠢货、杂交种动物、杂交种植物、纺织机、小型拖拉机等)属性的选择。认知主体对于隐喻的使用和理解所起的关键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不同民族和地域的人会创造出不同的隐喻,即使同一语言社团中的人,因其背景不同对同一隐喻也会有不同的理解,这里就涉及语境因素,其对隐喻理解也可起到制约作用,这在他们的隐喻认知理论中未加论述。如有的喻体具有多层含义,这就需要依靠语境来确定隐喻的意义。
(10)美国华盛顿大学的哲学教授Neisser在Language 2001年第一期上对L & J于1999年合作出版的专著发表评论文章时指出:他们的主要兴趣在“根隐喻”上,大部分认知可被理解为是这些根隐喻的表层反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康德的哲学理论就是建构在几条根隐喻之上的,并将哲学史视为隐喻的历史,书中花了很多篇幅批判了历史上的哲学家没能认识到其理论的隐喻性,这显然缺乏充足的说服力。他还指出:倘若把隐喻视为基本的、主要的认知工具,可不断创造新的意义,这是否就会将隐喻视为一种计算工具,这又与“人们在现实世界中有意义的活动行为才能产生意义”的观点相悖,似乎就与心智的体验性原则相矛盾?
Rakova(2002)、Sapiro等(1989)同样对“It is metaphorical thought that makes scientific theorizing possible(正是隐喻使得科学理论化成为可能)”提出了疑问。Badeer & Hicks(1992)则极力主张生理学家不要在血管动力学中再使用诸如“waterfall”之类的隐喻,因其在很多场合下是解释不通的,容易产生误导。
(11)在认知语言学中,术语“隐喻”既可作广义理解,转喻可被视为隐喻的一种形式,又可作为与隐喻平行的单独一类;还有学者认为两者有时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具有互动关系;还有学者认为两者是一个连续体(Dirven,1993;Radden,2000),两者之间有时很难划出一条明显的分界线。
L & J于1980年出版的书名就叫做Metaphors We Live By ,书中第八章的标题为“Metonymy”,可见他们将Metaphor作广义用法,因为隐喻和转喻都不仅仅是语言现象,而主要是思维性或概念性的,当然他们也论述了两者之间的区分。Lakoff在1987年Women,Fire,and Dangerous Things 一书中论述ICM时强调区分了隐喻模型和转喻模型。Taylor(1989)在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Prototypes in Linguistic Theory 一书第七章的标题为“Category Extension:Metonymy and Metaphor”,也将这两者区分开来作为平行的两类来论述的。但Goosens(1995)则认为隐喻中可能包含转喻,转喻中可能包含隐喻,例如:
[5]catch one's ear(抓住某人的注意力)
这是一条包括转喻的隐喻,从“抓”与“耳朵”之间的搭配关系可见这是一条隐喻,但“耳朵”与“注意力”之间具有邻近关系,则可划归转喻类。
[6]to pay lip service to the project(对该项目仅表示口头支持,而不给经费)
这是一条包括隐喻的转喻,pay表明一个付款场景,在这个场景下的相关事情应具有邻近关系,可视为转喻,而lip service意为“口头服务”,用其来表示“不给经费”则具有隐喻性。
我们知道,隐喻常被理解成是发生在两个概念域或ICM之间的映射,转喻常被理解成是发生在同一个概念域或ICM之内的映射,也就是说隐喻涉及两个概念域,而转喻只涉及一个概念域。现将上述对隐喻和转喻的理解图示如下:
图 17.4
关于同一概念域和两个概念域有时是很难划分的,即使将这里的“概念域”说成是“基本概念域”,这也是个笼统的说法,究竟“基本”到什么程度。概念具有上下义层级性,在右图的转喻模式中,方框可被视为一个概念域,其中有A和B两项,如果我们能在左图为两个概念域找到一个上义性概念域,此时划分隐喻和转喻就难免会产生困难,如:
[7]A:How did you get here?
B:I have got a car.
用原因“我有车”来表示结果,可视为转喻,因为原因与结果是一个整体事件的两个邻近概念。当然我们也可将原因与结果当作两个不同的概念来处理,将其视为隐喻也就没什么不妥。又例:
[8]He is in low spirits.
常被视为隐喻,但我们也能找出一个上义性概念域来对其作转喻性解释:
图 17.5
此时就可有两种解释:
(a)作为隐喻解释:悲伤为上义概念,其下义概念或情况可包括:面部不悦,身体姿势下垂,言语低调……,用low的身体姿势来表示悲伤,实际上就是用下义概念来表示上义概念,形成了跨域用法,当算隐喻用法。
(b)作为转喻解释:在悲伤这个概念域中可包括:面部不悦,身体姿势下垂,言语低调等,这也可视为同一概念域中的用法,悲伤时会有一系列的表现,体态下垂仅是其中之一,用部分表示整体,当算转喻。
这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又该如何解释呢?认知语言学家似乎还没有说清楚。
(12)认知语言学强调主客观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带上主观色彩。Johnson(1987:174)似乎也曾为此辩解过,他说:对于非客观主义者来说,
Meaning is always a matter of human understanding,which constitutes our experience of a common world that we can make some sense of.A theory of meaning is a theory of understanding.And understanding involves image schemata and their metaphorical projections,as well as propositions.These embodied and imaginative structures of meaning have been shown to be shared,public,and “objective”,in an appropriate sense of objectivity.(意义总是一个关于人类理解的问题,它构成了我们能了解共有世界的经验。意义的理论就是一个理解的理论,理解不仅包括命题,而且还包括意象图式和其间的隐喻性映射。这些体验性和想象性的意义结构,在某种确切的客观性意义上来说,被证明是共有的、公开的,并且是“客观的”。)
这里他强调了意义是基于对共同世界的经验之上形成的,因此意象图式和隐喻虽然具有想象性,但也具有体验性,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共享性。Sweetser(1990:13)也曾说过:体验主义比起客观主义来说,主观性更少,因为前者旨在解释人类语言和认知的实际范畴,而客观主义预设了一个十分武断的命题:语言范畴一定具有客观基础,同时还假设客观的真实世界必须是像语言一样建构起来的。
但是,认知语言学中的一些分析方法确实存在着不少主观性,如确定一个语言形式的意义需要依赖百科知识,可如何确定与之相关的知识呢?Neubauer & Petöfi对“氯”所作的综合语义分析可谓十分全面(参见李幼蒸,1999:307):
A.常识部分:属级词:元素;色:绿;味:不快。
B.专门知识部分:
(1)化学:元素类:非金属;族:卤;化学价:单价、多价;符号:Cl;在自然中之出现:氯化物;氯化合物:NaCl,HCl等。
(2)物理:自然状态:气体;其他状态:液体;重量:2.5空气重量;原子量:17;原子数:33.453。
(3)生物:对有机体影响:有毒。
(4)地质:地壳中数量:0.15%。
(5)历史:发现:Scheele于1774年;Davy于1810年;其他研究:1823年制造出液态氯。
(6)词源:词根:希腊词Chloros。
(7)工业:生产:用盐电解;使用:漂白纸和纺织物,……;储存:低温干燥,铁器内。
但什么时候按常识理解,什么时候按专业知识理解,按哪个专业理解,似乎无法确定,对于普通人来说,其中大部分内容好像都很陌生。
联想论、激活论对语义所作的解释也是十分模糊的,一个词究竟能引起哪些联想,激活哪些概念,倘若这个问题答不清楚,说明一个词的意义是难以确定的。另外,不同的人对同一个词语有不同的联想,经验、背景、年龄和地域的差别,对同一个词语往往会产生较大差异的联想。如此说来,人类又是如何进行交际的?仅用原型理论、认知模型、意象图式能否对其作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
因此,我们认为传统的语义特征分析方法并不是一无是处,对主要特征进行简单明了的描写,从语言内部的横组合和纵聚合关系上来刻画语言形式的意义,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如能将传统的语义方法与认知语义学的方法结合起来,则会对语义有更加全面的了解。
(13)Langacker在认知语法中论述词类划分时,主张用识解(意象),特别是突显,来作为判断标准,这里仍旧涉及主观因素问题,究竟以谁的“突显”为标准。另外,他一方面主张用突显而不用概念来划分词类(Word class is determined by the nature of its profile,not by its conceptual content overall.),但他区分名词和动词时用了“Thing”和“Relation”,这能算是不用概念吗?他还用“有界—无界”来解释名词的可数性,用动态和静态来解释词类转换,那么他说的“有界—无界”、“动态—静态”难道不属于“概念”?离开“概念”的分析是很难想象的,难怪Taylor(2002:179)说:Langacker在区分主要词类时还是用了概念性的定义。
还有的认知语言学家主张统一用概念来确定词类,但这也有局限,如人们都会认为“红”与“红色”为相似的概念,但它们是否能划归为同一词类依旧值得商榷,如在汉语中这两者就存在很大的语法功能差别,如我们可说“不红”、“很红”,但却不能说“不红色”、“很红色”,这或许就是Langacker不主张用概念来划分词类的原因之一,但如何将这两种解释方法统一起来,尚值得进一步思考。
(14)Taylor(1989:202)尝试用原型理论来描写领有结构,列出了八条说明,但它们不一定是普遍适用的,参见本书第三章第三节第四点的论述。
(15)框架和意象图式通常被视为某人或某社团对典型物体、事件、状态所具有的知识总和,或属性包(bundles of properties ),它常作为一种相对稳定的认知方式固化储存在人们的知识之中。用框架来表征知识被认为是一种十分方便的方法(Goldstein & Roberts,1980:42),但人们的知识是非常广泛的,一个框架又常用来描写一个事体,那么究竟需要多少框架才能将人类的知识系统描写清楚?框架系统具有层级性,同级和上下级框架之间具有什么联系,它们的关系该如何描写才能清楚?一个人同时可能会有多重身份,如张先生可能既是教授,又是系主任,还可能兼有其他职务,此时就必然要涉及多个框架,如何处理这些框架之间的关系?再例:
[9]John is a dog's owner.
这样一个十分简单的表述,究竟应涉及几个框架?是在“MAN-框架”,还是在“OWNER-框架”中处理这个问题(Hayes,1980:50)?另外,一般说来,一个事件会包括多个相关活动(clusters of related activities),那么同时就需要数个框架来加以理解,该如何确定需要选用哪些相关框架,这些框架之间的关系该如何描写,如何确定其间的联系,靠逻辑还是靠分类,还是其他什么?在我们的知识体系中会有很多这类多重现象,框架理论又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框架理论,人们新接触的信息如与亦已建立起来的框架相吻合,则较易被认知和记住,反之,则会增加难度。但是我们似乎很难描写吻合过程。而且,不同的人和社团会有不同的框架或意象图式,吻合的过程又是千变万化的,又怎能保证对比的结果是相同的?如果不相同,人们之间是如何相互理解的呢?
既然人与人之间所认识到的框架有差异,那么在具体运用过程中所涉及的缺省值(Default Values)也就会有差异,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认知语言学强调人类理解中的主观因素,从而使其蒙上了一层模糊的面纱,那么该如何准确描写人们之间的有效交际呢?看来,这里仍有很多值得探讨的余地。
(16)“脚本”可被视为框架或图式之一种(参见第六章第一节第三点),它是一种共有信息的原型代表,其内部所含信息往往呈有序排列,是一种经常发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框架或图式。如书中所述的“餐馆”脚本,它包含了一系列的因素。这一理论对于分析典型的日常事件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同样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a)生活中常常有许多非典型事件,很难用一种固定的“脚本”作出圆满的解释,就“去餐馆”这一脚本而言,可吃饭不付钱,也可能是先付钱再吃饭,也可能只买点什么东西就走了,也可能另有它事,等等,也许还有很多永远说不清的情况会发生。对于那些经常不按常规办事的人说又该怎么办?他们的脚本模式就必然会与常人不同,因而不同的人对缺省值的推理也就不同,得到的结论可能会大相径庭。
(b)现实中会存在很多难以界定的各种事件,究竟可划归到哪一种“脚本”中来理解,这也可能又是一个未知数。
(c)难道每个事件都能找到一个合适的“脚本”?我们究竟能列出多少“脚本”出来,这同样也面临着像很难列全语义成分一样的难题。
(d)在很多情况下,理解一个事件需要很多脚本,如何确定这些脚本以及其间的联系,究竟需要哪些相关脚本,排除哪些不相关脚本,而且还涉及在哪个时刻需要选用哪个脚本的问题,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心智过程,该理论也未能提出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到1980年为止,SAM(Script Applier Mechanism)才有20个脚本,关于描写故事的才有6个脚本(Lehnert,1980:93),这对于描写人类的知识可谓是杯水车薪,远远不够。
(e)“脚本”是经验化的结果,其形式会随着人们经验的增加而不断完善,会根据后学知识不断加以修正,但何时才能算是形成了一个典型图式?在人们尚未形成该典型之前又该如何描写这种知识呢?我们虽然可用动态观点来加以解释,这里仍未能摆脱不确定主观因素的影响,将其推到认知的灵活性、多变性的范围里,又总让人有一种言犹未尽的感觉,理论的可靠性似乎难以得到保证。
唯物主义辩证法倡导用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方法分析问题,这同样适用于语言研究。在语言理论研究中我们不可割断历史,认知语言学是在借鉴最新哲学观点和对以往语言理论深刻反思、乃至挑战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其理论在很多方面相对其他学派确实具有较大的解释力,但其本身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我们不能期望认知语言学能解决语言研究中的所有问题,语言探索尚未成功,广大同志仍需努力!我们必须不断地认真思考,深入研究,继承认知语言学中的合理部分,发展其尚未阐述清楚的地方,更正其不足之处,才能使得认知语言学更趋完善,走向完美。同时,对于我们中国学者来说,还要进一步将英汉语结合起来研究,努力把我们的成果运用于语言教学,介绍和推向西方,将其融入21世纪东学西渐的潮流之中,这样才能使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世界范围内的认知语言学。
笔者仅从自己的学习和思考中略述管见,指出认知语言学中所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以引起同仁的注意,衷心期望大家能不断完善认知语言学,或在此基础上再向前走,建立新学派。
思考题:
1.重温第一章和第二章的相关内容,试述认知语言学的优势和缺陷,并思考解决这些缺陷的方法。
2.仿照图17.2,分析各类“GAME”的属性分布情况(横行中可列述“GAME”的各种属性,诸如:竞争性、娱乐性、健身性等,竖栏列出各种可被称作“GAME”的项目)。
3.如何界定“认知”?为什么L & J认为认知是无意识的?你是如何理解这个观点的?
4.试评述Neisser对L & J隐喻认知理论的评价。我们没有隐喻就真的不能生存了吗?还有学者(参见第六章第四节)认为转喻可能比隐喻更为重要,你是如何理解的?我们能否说“Metonymies we live by”,为什么?
5.认知语言学与功能语言学有互补关系,它们与形式主义学派有什么关系,两者能互补吗[参阅Langacker(1999:13—54)发表的论文]?
6.试从认知角度分析英汉语中的反义同词现象。
7.很多哲学家(如Pascal、Descartes、Arnauld、Leibniz等)都研究过人类普遍存在的概念要素(Dirven & Verspoor,1998:143),语言学家Goddard、Wierzbicka等也作过这方面的尝试。Goddard(2002:281)近来拟构出约60个这样的语义原素(Semantic Primes或Semantic Primitives),并认为可用它们作为原型范畴来解释多义词和人类的概念系统。谈谈你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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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语中也存在这种反义同词的现象,据王宁(1996:122)统计,汉语中有近百个这样的词,例如:“乱”同时有“治”和“乱”的意思。“藐”有“广”和“小”的意思。“特”有“独特”、“无偶”的意思,又有“配偶”的意思。“乞”既有“给予”的意思,又有“要求”的意思。“副”有“分”与“合”二义。“被”有“覆盖”与“显露”二义。“肆”既为“故”,又为“今”。“置”有“搁置”和“弃置”二义,搁置还可引申为设立。“藐”既又“小”义,又有“远”义。“韧”既有“柔韧”之义,也有“坚韧”之义。……(详见第七章第十节)
(2) Hayes(1980:46)则将框架视为处理、修正和推理表征的计算工具,可用形式化方法来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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