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目标读者
- 非目标读者
- 本书的结构
- 以实践为基础
- 硬件
- 杂谈:个人的一点看法
- Python 术语表
- Python 版本表
- 排版约定
- 使用代码示例
- 第一部分 序幕
- 第 1 章 Python 数据模型
- 第二部分 数据结构
- 第 2 章 序列构成的数组
- 第 3 章 字典和集合
- 第 4 章 文本和字节序列
- 第三部分 把函数视作对象
- 第 5 章 一等函数
- 第 6 章 使用一等函数实现设计模式
- 第 7 章 函数装饰器和闭包
- 第四部分 面向对象惯用法
- 第 8 章 对象引用、可变性和垃圾回收
- 第 9 章 符合 Python 风格的对象
- 第 10 章 序列的修改、散列和切片
- 第 11 章 接口:从协议到抽象基类
- 第 12 章 继承的优缺点
- 第 13 章 正确重载运算符
- 第五部分 控制流程
- 第 14 章 可迭代的对象、迭代器和生成器
- 14.1 Sentence 类第1版:单词序列
- 14.2 可迭代的对象与迭代器的对比
- 14.3 Sentence 类第2版:典型的迭代器
- 14.4 Sentence 类第3版:生成器函数
- 14.5 Sentence 类第4版:惰性实现
- 14.6 Sentence 类第5版:生成器表达式
- 14.7 何时使用生成器表达式
- 14.8 另一个示例:等差数列生成器
- 14.9 标准库中的生成器函数
- 14.10 Python 3.3 中新出现的句法:yield from
- 14.11 可迭代的归约函数
- 14.12 深入分析 iter 函数
- 14.13 案例分析:在数据库转换工具中使用生成器
- 14.14 把生成器当成协程
- 14.15 本章小结
- 14.16 延伸阅读
- 第 15 章 上下文管理器和 else 块
- 第 16 章 协程
- 第 17 章 使用期物处理并发
- 第 18 章 使用 asyncio 包处理并发
- 第六部分 元编程
- 第 19 章 动态属性和特性
- 第 20 章 属性描述符
- 第 21 章 类元编程
- 结语
- 延伸阅读
- 附录 A 辅助脚本
- Python 术语表
- 作者简介
- 关于封面
13.5 众多比较运算符
Python 解释器对众多比较运算符(==、!=、>、<、>=、<=)的处理与前文类似,不过在两个方面有重大区别。
正向和反向调用使用的是同一系列方法。这方面的规则如表 13-2 所示。例如,对 == 来说,正向和反向调用都是 __eq__ 方法,只是把参数对调了;而正向的 __gt__ 方法调用的是反向的 __lt__ 方法,并把参数对调。
对 == 和 != 来说,如果反向调用失败,Python 会比较对象的 ID,而不抛出 TypeError。
表13-2:众多比较运算符:正向方法返回NotImplemented的话,调用反向方法
分组 | 中缀运算符 | 正向方法调用 | 反向方法调用 | 后备机制 |
相等性 | a == b | a.__eq__(b) | b.__eq__(a) | 返回 id(a) == id(b) |
a != b | a.__ne__(b) | b.__ne__(a) | 返回 not (a == b) | |
排序 | a > b | a.__gt__(b) | b.__lt__(a) | 抛出 TypeError |
a < b | a.__lt__(b) | b.__gt__(a) | 抛出 TypeError | |
a >= b | a.__ge__(b) | b.__le__(a) | 抛出 TypeError | |
a <= b | a.__le__(b) | b.__ge__(a) | 抛出T ypeError |
Python 3 的新行为
Python 2 之后的比较运算符后备机制都变了。对于 __ne__,现在 Python 3 返回结果是对 __eq__ 结果的取反。对于排序比较运算符,Python 3 抛出 TypeError,并把错误消息设为 'unorderable types: int() < tuple()'。在 Python 2 中,这些比较的结果很怪异,会考虑对象的类型和 ID,而且无规律可循。然而,比较整数和元组确实没有意义,因此此时抛出 TypeError 是这门语言的一大进步。
了解这些规则之后,我们来分析并改进 Vector.__eq__ 方法的行为。这个方法在 vector_v5.py 中是这样定义的:
class Vector: # 省略了很多行 def __eq__(self, other): return (len(self) == len(other) and all(a == b for a, b in zip(self, other)))
这个方法的行为如示例 13-12 所示。
示例 13-12 Vector 实例与 Vector 实例、Vector2d 实例和元组比较
>>> va = Vector([1.0, 2.0, 3.0]) >>> vb = Vector(range(1, 4)) >>> va == vb # ➊ True >>> vc = Vector([1, 2]) >>> from vector2d_v3 import Vector2d >>> v2d = Vector2d(1, 2) >>> vc == v2d # ➋ True >>> t3 = (1, 2, 3) >>> va == t3 # ➌ True
❶ 两个具有相同数值分量的 Vector 实例是相等的。
❷ 如果 Vector 实例的分量与 Vector2d 实例的分量都相等,那么两个实例相等。7
7实际运行时会抛出异常:TypeError: object of type 'Vector2d' has no len(),因为 Vector2d 没有实现 __len__ 特殊方法。如果改为 vc == set(v2d) 就会返回 True。——编者注
❸ Vector 实例的分量与元组或其他任何可迭代对象的元素相等,那么对象也相等。
示例 13-12 中的最后一个结果可能不是很理想。我对这一点没有强制规则,要由应用上下文决定。不过,“Python 之禅”说道:
如果存在多种可能,不要猜测。
对操作数过度宽容可能导致令人惊讶的结果,而程序员讨厌惊喜。
从 Python 自身来找线索,我们发现 [1,2] == (1, 2) 的结果是 False。因此,我们要保守一点,做些类型检查。如果第二个操作数是 Vector 实例(或者 Vector 子类的实例),那么就使用 __eq__ 方法的当前逻辑。否则,返回 NotImplemented,让 Python 处理。参见示例 13-13。
示例 13-13 vector_v8.py:改进 Vector 类的 __eq__ 方法
def __eq__(self, other): if isinstance(other, Vector): ➊ return (len(self) == len(other) and all(a == b for a, b in zip(self, other))) else: return NotImplemented ➋
❶ 如果 other 操作数是 Vector 实例(或者 Vector 子类的实例),那就像之前那样比较。
❷ 否则,返回 NotImplemented。
如果使用示例 13-13 中的新版 Vector.__eq__ 方法运行示例 13-12 中的测试,得到的结果如示例 13-14 所示。
示例 13-14 与示例 13-12 一样的测试:最后一个结果变了
>>> va = Vector([1.0, 2.0, 3.0]) >>> vb = Vector(range(1, 4)) >>> va == vb # ➊ True >>> vc = Vector([1, 2]) >>> from vector2d_v3 import Vector2d >>> v2d = Vector2d(1, 2) >>> vc == v2d # ➋ True >>> t3 = (1, 2, 3) >>> va == t3 # ➌ False
❶ 结果与之前一样,与预期相符。
❷ 结果与之前一样,但是为什么呢?稍后解释。8
8这次不抛出异常,而是返回 True。请参阅前一个编者注。——编者注
❸ 结果不同了,这才是我们想要的。但是为什么会这样?请往下读……
在示例 13-14 中的三个结果里,第一个没变,但是后两个变了,这是因为示例 13-13 中的 __eq__ 方法返回了 NotImplemented。Vector 实例与 Vector2d 实例比较时,具体步骤如下。
(1) 为了计算 vc == v2d,Python 调用 Vector.__eq__(vc, v2d)。
(2) 经 Vector.__eq__(vc, v2d) 确认,v2d 不是 Vector 实例,因此返回 NotImplemented。
(3) Python 得到 NotImplemented 结果,尝试调用 Vector2d.__eq__(v2d, vc)。
(4) Vector2d.__eq__(v2d, vc) 把两个操作数都变成元组,然后比较,结果是 True(Vector2d.__eq__ 方法的代码在示例 9-9 中)。
在示例 13-14 中,Vector 实例和元组比较时,具体步骤如下。
(1) 为了计算 va == t3,Python 调用 Vector.__eq__(va, t3)。
(2) 经 Vector.__eq__(va, t3) 确认,t3 不是 Vector 实例,因此返回 NotImplemented。
(3) Python 得到 NotImplemented 结果,尝试调用 tuple.__eq__(t3, va)。
(4) tuple.__eq__(t3, va) 不知道 Vector 是什么,因此返回 NotImplemented。
(5) 对 == 来说,如果反向调用返回 NotImplemented,Python 会比较对象的 ID,作最后一搏。
那么 != 运算符呢?我们不用实现它,因为从 object 继承的 __ne__ 方法的后备行为满足了我们的需求:定义了 __eq__ 方法,而且它不返回 NotImplemented,__ne__ 会对 __eq__ 返回的结果取反。
也就是说,对示例 13-14 中的对象来说,使用 != 运算符比较的结果是一致的:
>>> va != vb False >>> vc != v2d False >>> va != (1, 2, 3) True
从 object 中继承的 __ne__ 方法,运作方式与下述代码类似,不过原版是用 C 语言实现的:9
9object.__eq__ 和 object.__ne__ 的逻辑在 object_richcompare 函数中,位于 CPython 源码的 Objects/typeobject.c 文件中。
def __ne__(self, other): eq_result = self == other if eq_result is NotImplemented: return NotImplemented else: return not eq_result
Python 3 文档的缺陷 10
写作本书时,众多比较方法的文档(https://docs.python.org/3/reference/datamodel. html)说:“x==y 成立不代表 x!=y 不成立。据此,如果定义 __eq__() 方法,也要定义 __ne__() 方法,这样运算符的行为才能符合预期。”对 Python 2 来说,确实是这样。但对 Python 3 而言,这不是好的建议,因为从 object 类继承的 __ne__ 实现够用了,几乎不用重载。Guido 在他写的“What's New in Python 3.0”一文中说明了这个新行为,在“Operators And Special Methods”一节中。文档的这个缺陷在 issue 4395 中做了记录。
10这个缺陷现在已经修正了。——编者注
讨论完重要的中缀运算符重载之后,下面换一类运算符:增量赋值运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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