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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区分两种自治观

发布于 2023-04-06 12:00:02 字数 724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我们经常说,认知语言学坚决批判TG学派的自治观,Langacker(2005)认为我们应当区分出两种自治观:弱式自治观(Weak Autonomy)和强式自治观(Strong Autonomy),前者认为语法不能根据意义和其他独立因素(例如交际限制)作出完全的预测;后者认为语法与词汇和语义不同,可以单独构成表征的一个层面,对其描写需要用一套专门的最简语法原素(Irreducible Grammatical Primitives)。

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自治观,前者是关于语法结构的可预测性,后者则是关于用来描写语法结构的单位的特性和种类,形式派学者常常基于用证明弱式自治观的例证来为强式自治观辩护,说服力显然不足;功能学派和认知学派则在反对强式自治观方面显得更加有力,因此双方的争论出发点并不一致,概念没有严格区分,自然也就无法统一。

一般来说,功能语言学和认知语言学都接受弱式自治观,拒绝强式自治观。认知语法提出了形义结合的“象征单位”和“语法构造”这两个重要概念来批判强式自治观,认为:词素、词汇、词法、句法形成一个连续体,在它们之间很难做出明确切分,即使能做出所谓的“切分”,也是一种任意所为。这个连续体上的任何一处都可作为一个形义结合体的象征单位来进行分析。这一核心思想具有深远意义:

(1)语法与语义不能截然分开,后者仅是前者的一个极(Pole)。

(2)对语法进行描写的成分无须用特别的、最简的原素,仅用形义配对体即可。

(3)所有有效的语法构式(Grammatical Construct,为抽象概念“语法构造”的具体表现形式)本身都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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