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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点

发布于 2024-10-11 22:41:17 字数 21103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一篇文章假如只有元音、辅音和空格,读者会晕头转向,标点符号的主要任务就是消除歧义和那些误导读者的花园小径。58 标点符号重现了印刷文字丢失的部分韵律(抑扬顿挫、停顿和重音),同时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线索,使我们可以找到决定句子含义的隐形句法树。就像 T 恤上所写的“Let’s eat,Grandma”(“奶奶,我们吃饭吧”),意义完全不同于“Let’s eat Grandma”(“我们吃掉奶奶吧”)。

作者面临一个问题,标点符号有时表示韵律,有时则代表句法,但没有规律可循。经历了数个世纪的争论,标点符号的规则也只是比一个世纪以前稳定了些,即使到了今天,大西洋两岸使用标点符号的习惯也不一样,甚至不同出版物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别。而且规则本身也会随潮流而变化,一个最新的趋势就是将标点缩减至最少。参考手册中对此有大量说明,但除了专业的编辑,没人了解全部规则。即使是顽固分子们相互之间也无法达成一致。2003 年,一位叫林·图瑞丝(Lynne Truss)的记者写了一本书,叫作《吃饭,射击,离开:对标点错误的零容忍》(Eats,Shoots&Leaves:The Zero Tolerance Approach to Punctuation)。这个书名来自一个笑话,一只熊猫在一家饭店里射击,就因为它所读到的一段关于它饮食习惯的描述用错了标点。[1] 在这本书里,图瑞丝指责她在广告、标志以及报纸上发现的标点错误。2004 年,《纽约客》杂志刊载了批评家路易斯·梅纳德(Louis Menand)的一篇书评,该文指名道姓点出了在图瑞丝那本书里发现的标点错误。后来,《卫报》又发表了英国学者约翰·穆兰(John Mullan)的一篇文章,该文又指出了梅纳德书评里出现的标点错误。

即便如此,还是有些常见标点错误没有争议。假如一位作者犯了那样的错误,基本上等同于向人们承认自己是一个文盲,任何作者都不应该犯以下错误:连写句;[2] 逗号拼接;[3] 杂货店撇号;[4] 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加逗号;用“it’s”表示属格。诚如前面所讲,这些错误的问题并不在于暴露了作者逻辑思维上的缺陷,而在于暴露了他们对书面文字的粗心大意。我希望读者学会区分标点符号在逻辑和非逻辑两方面的特点,这样就能更好地掌握两者,所以我会说说标点符号系统的设计,并着重指出这个系统本身存在的重大问题。

[1] 此英文书名源自一个笑话。一只大熊猫走进一家餐厅吃饭,吃完后他拔出手枪,对店内食客乱枪扫射。店员死里逃生,他问大熊猫为什么要这么做。大熊猫拿出一张野生动物海报,上面写着:“大熊猫是一种黑白相间的熊类哺乳动物,源自中国。吃饭,射击,然后离开。”英文原文是:“ Panda.Large black-and-white bear-like mammal, native to China.Eats, shoots and leaves. ”此处最后一句正确的英文应该是:“ Eats shoots and leaves. ”(“吃竹笋和竹叶。”)英文单词“ shoots ”既有“竹笋”的意思,也有“射击”的意思。——译者注

[2] 两个或更多完整句子连接在一起,却没有使用适当的标点符号或连接词。——编者注

[3] 两个完整句子直接使用逗号连接。——编者注

[4] 因杂货店商品广告中经常出现这样的错误而得名,即在复数名词中加上一个多余的撇号,如“3 orange’s for a dollar!”(“1 美元可买三个橘子!”)——编者注

逗号以及其他连接符号(冒号、分号和破折号)

逗号有两个主要的功能。第一个是将那些评论事件或状态的插入语与那些对事件或状态本身有决定性意义的语句隔开,插入语包括时间、地点、方式、目的、结果、意义、作者观点等。之前,在区分限制性关系从句与非限制性关系从句的时候,我们已经接触过逗号的这个功能。限制性关系从句可以不要逗号,比如“Sticklers who don’t understand the conventions of punctuation shouldn’t criticize errors by others”(“不懂标点符号法则的顽固分子不应当批评其他人犯的错误”),说的是那些不懂标点符号法则的一类顽固分子。假如我们为同一句话加上逗号,就变成了“Sticklers,who don’t understand the conventions of punctuation,shouldn’t criticize errors by others”(“顽固分子,他们不理解标点符号法则,不应当批评其他人犯的错误”),意思就变成了对典型顽固分子的能力的嘲讽,但是这个嘲讽针对的是所有顽固分子,与句子原来要传达的意思相差甚远。

传统说法中的“限制性”与“非限制性”都是用词不当,因为没有逗号的那个版本[在《剑桥英语语法》里被称作“整合性关系从句”]并不总是把指称对象局限在某个范围内。它们只是提供一些必要的补充说明,让句子成立。我们看看这个句子:“Barbara has two sons whom she can rely on and hence is not unduly worried”(“芭芭拉有两个儿子可以依靠,因此不用过分担心”),有下划线的关系从句并不是从芭芭拉所有儿子中特意指出她可以依靠的两个——也许她只有两个儿子。它只是表明,因为这两个儿子是芭芭拉可以依靠的,因此她没有必要烦恼。

这是理解在其他结构中如何放置逗号的关键。逗号把句子当中非必需的那部分隔开,即使没有那一部分,也不影响我们理解句子的意思。我们看看这个句子“Susan visited her friend Teresa”(“苏珊拜访了她的朋友特蕾莎”),作者明显是想特别指出苏珊去拜访的是特蕾莎,而不是其他人。与此形成对比的是“Susan visited her friend,Teresa”(“苏珊拜访了她的朋友,特蕾莎”),这里的重点是苏珊去拜访了一位朋友,顺便提及这位朋友的名字是特蕾莎。我们看看这个新闻标题“NATIONAL ZOO PANDA GIVES BIRTH TO 2ND,STILLBORN CUB”(“国家动物园的熊猫生下了第二胎,是死胎”),两个修饰语中间的逗号表示动物园的熊猫生了第二个宝宝,而(“另一个事实是”)这个宝宝不幸夭折。假如不用逗号的话,那么在树形结构中“stillborn”(“死胎的”)就被嵌入在“2nd”(“第二个”)层级下,意思也就变成了“熊猫妈妈第二次生下了死胎”。假如没有逗号,每多一个修饰语,都是在逐步缩小指称对象的范围,就像维恩图中几个嵌套圆圈的共同部分。假如有逗号,那么每多一个修饰词,都是在新增有价值的事实,就好比相重叠的圆圈。假如写成“2nd,stillborn,male cub”,那我们又知道了一个事实:那个夭折的熊猫宝宝是雄性。而假如写成“2nd stillborn male cub”,那么我们就会知道,之前夭折的熊猫宝宝也是雄性。

看上去没么难。但是,为何还有那么多逗号使用错误,使得对此持零容忍态度的人怒发冲冠呢?为何在学生论文里逗号错误占所有语言错误的 1/4 还多,算起来每份论文平均有 4 个逗号错误呢?61 主要的原因是,逗号不只表示句法上的区隔(标示一个未融入更大短语中的短语),连同相应的语义上的区隔(标示一个对句子意义不起关键作用的意义)。它也可以表示一种韵律上的区隔:发声上的一个小小停顿。这几类区隔通常一起出现:一个需要加逗号的补述短语,通常其前后也会有停顿。但有时候这几类区隔并不一定会一起出现,这就布下了一个雷区,经验不足或者不够细心的作者容易掉进去。

如果补述短语不长可以自然地一带而过,那么现在的标点规则允许作者听从耳感而不加逗号——就像前面这个句子,我在“不长”后面就没有用逗号。其中的原理是许多逗号相互太过接近会让句子显得不顺当。而且,虽然一个句子可能有多个层次的分支,但英语只提供了小小的逗号来区隔,所以作者可能会选择仅用逗号去隔开树形结构上的主要分支,而不是把句子砍成很多碎片,交给读者自己去重新拼接组装。而我之所以没有在“如果补述短语不长”后面加上逗号,是因为我想在那个从句之后、下个从句之前加上逗号,整齐地将句子一分为二。而假如第一个从句也被逗号分隔开,两个从句之间的区隔就会变得模糊。下面还有一些例子,其中的逗号都可以省略,尤其是在一种“轻松”或“开放”的写作风格中,因为后面的短语足够简短且清晰,所以前面不需要停顿。

Man plans and God laughs.

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

If you lived here you’d be home by now.

如果你住在这儿现在到家了。

By the time I get to Phoenix she’ll be rising.

我到达凤凰城时她就要起床了。

Einstein he’s not.

他并不是爱因斯坦。

But it’s all right now;in fact it’s a gas!

但现在没事儿了;事实上它是一件乐事!

Frankly my dear,I don’t give a damn.

坦白讲亲爱的,我一点儿都不在乎。

这是图瑞丝为《吃饭,射击,离开》写的献词。

To the memory of the striking Bolshevik printers of St Petersburg who,in 1905,demanded to be paid the same rate for punctuation marks as for letters,and thereby directly precipitated the first Russian Revolution.

献给当年参与圣彼得堡罢工的布尔什维克印刷工人,在 1905 年,他们要求工厂对标点符号的排版支付与字母一样的薪资,而这一抗争直接引发了第一次俄国革命。

梅纳德嘲笑图瑞丝,指出“who”开头的关系从句是非限制性的(图瑞丝的意思是这本书献给所有当年参与罢工行动的工人,而不只是那些要求为标点符号排版争取同等薪资的工人),因此需要在“who”前面加一个逗号。图瑞丝的支持者认为,假如在“who”前面加上逗号(变成 To the striking Bolshevik printers of StPetersburg,who,in 1905,demanded),会使得整个句子笨拙地挤满了逗号,迫使读者像玩跳房子游戏那样,一次只能读一两个词。有人指出,梅纳德只是将他供稿的《纽约客》杂志出了名的奇怪规则推而广之了,《纽约客》要求为所有补述短语加上逗号,无论在语境中多么找不到理由,或者读起来多么不顺畅。我们看看下面这句话,它来自 2012 年某期《纽约客》,讲的是共和党的竞选策略。

Before[Lee]Atwater died,of brain cancer,in 1991,he expressed regret over the“naked cruelty”he had shown to[Michael]Dukakis in making“Willie Horton his running mate.”

在 1991 年(李·)阿特沃特患脑癌离世前,他对自己曾为了将“威利”·霍顿变成他的竞选伙伴”而向(迈克尔·)杜卡基斯表现的“赤裸裸的残忍”表达了悔恨。

“of brain cancer”前后的两个逗号是为了说明:提到阿特沃特的死因只是一个注解而已,并不是说阿特沃特死过好几次,而他只在其脑癌死亡之后才表示悔恨。即使对《纽约客》自己的编辑来说,这种讲究也太过分了,甚至一位编辑还在自己桌面上放置一个“撒逗号器”,以此提醒她的同事撒逗号要节约。

现在韵律仅仅是影响逗号使用的部分因素,但直到不久之前它还是逗号的主要功能。过去的作家常常只要感觉这样停顿自然,就将逗号放在任何地方,而不会去管句法如何。

It is a truth universally acknowledged,that a single man in possession of a good fortune,must be in want of a wife.

这已成为举世公认的真理:一位拥有大量财产的单身汉,必定想娶一位太太。

A well-regulated militia,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一支管理良好的民众武力,乃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可受侵犯。

假如简·奥斯汀或当年美国宪法的起草人参加今天的作文考试,他们只会得到很低的分数,因为今天逗号规则更多基于语法而非韵律(《纽约客》将这种趋势做到了极致)。奥斯汀那个句子在今天就根本不应该出现逗号,而第二个例子也只能保留“free state”后面那个逗号。

读句子一带而过时,区隔出补述短语的逗号可以省略,但反过来就不行了:不能在一个完整的短语(比如主语及其谓语)中间插入逗号,即使叙述者想在两个元素的连接点上喘一口气也不可以。由于逗号的放置规则受句法和韵律的混合管制,也难怪语文老师对于学生作文使用逗号的抱怨和人们写给专栏作家安·兰德丝(Ann Landers)的信中对婚后性生活的抱怨一样,都可以分为两类:①太多,②太少。

在逗号使用过多这个类别下,我们会看到学生在一个完整的短语前面加上逗号,通常是因为他们读到这里时会稍作停顿。

[在主语与谓语之间]

His brilliant mind and curiosity,have left.

他那聪明的脑袋和好奇心,已经消逝了。

[在动词与修饰语之间]

He mentions,that not knowing how to bring someone back can be a deadly problem.

他谈道,不知道怎么将某个人带回来,可能是一个致命的问题。

[在代表概念的名词与阐释其内容的从句之间]

I believe the theory,that burning fossil fuels has caused global warming.

我相信这个理论,燃烧化石燃料导致了全球变暖。

[在名词与完整的关系从句之间]

The ethnocentric view,that many Americans have,leads to much conflict in the world.

以自己为中心的观点,许多美国人所持有的,导致了世界上众多冲突。

[在从属连词及其引导的从句之间]

There was a woman taking care of her husband because,an accident left him unable to work.

一位女性在照看她的丈夫是因为,一场事故使他失去了工作能力。

[在并列的两个短语之间]

This conclusion also applies to the United States,and the rest of the world.

这一结论还适用于美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

[在定指的类属词与标示指称对象的名字之间(这里的两个逗号都是错误的)]

I went to see the movie,“Midnight in Paris”with my friend,Jessie.

我想看这部电影,《午夜巴黎》和我的朋友,杰茜。

而在逗号使用过少这个类别下,我们可以看到学生会忘记在适当的地方加上逗号,将补述的词语或短语隔开。

[在修饰整个句子的副词前后]

In many ways however life in a small town is much more pleasant.(应在 however 前后加逗号)

不过生活在小城市在许多方面快乐得多。

[在前置附加语和主句之间]

Using a scooping motion toss it in the air.(应在 motion 和 toss 之间加逗号)

用舀的动作将其抛在空中。

[在表示结果的附加语之前]

The molecule has one double bond between carbons generating a monounsaturated fat.(应在 generating 前加逗号)

这个分子在碳之间有一个双键产生单不饱和脂肪。

[在对照附加语之前]

Their religion is all for equal rights yet they have no freedom.(应在 yet 前加逗号)

他们的宗教全都是为了争取平等的权利然而他们却没有自由。

[在补充关系从句之前]

There are monounsaturated fatty acids which lack two hydrogen atoms.(应在 which 前加逗号)

单一不饱和脂肪酸缺少两个氢原子。

[在直接引用之前]

She said“I don’t want to go.”[应在第一个引号前加逗号,可以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这个间接引用中的错误(应该不加逗号):She said that,she didn’t want to go.]

她说“我不想去”。

粗心的作者经常会忘记的是,当补述短语插入句子中间时,短语两端都应加逗号,就像一对括号那样,而非只在开头有逗号。

Tsui’s poem“A Chinese Banquet,”on the other hand partly focuses on Asian culture.(hand 后面也应有逗号)

崔的诗歌《中国宴会》,另一方面部分聚焦于亚洲文化。

One of the women,Esra Naama stated her case.(Naama 后面也应有逗号。)

那些妇女之一,埃斯拉·纳马陈述了她的案情。

Philip Roth,author of“Portnoy’s Complaint”and many other books is a perennial contender for the Nobel Prize.(books 后面也应有逗号。)

菲利普·罗斯,《波特诺伊的抱怨》一书作者和许多其他书籍的作者是诺贝尔奖的常年竞争者。

My father,who gave new meaning to the expression“hard wor-king”never took a vacation.(“hard working”后面也应有逗号。)

我父亲,给“勤奋工作”赋予了新含义的人从来没有休过假。

另一类逗号使用错误非常普遍,以至于语文老师发明了无数种称谓来指代这类错误:逗号拼接、逗号错误、逗号毛病、逗号过失,等等。它具体表现在用逗号来衔接两个完整的句子,而每个句子本身都可以独立存在。

There isn’t much variety,everything looks kind of the same.

没有什么大变化,所有东西看起来都有些类似。

I am going to try and outline the logic again briefly here,please let me know if this is still unclear.

我将会尝试再度简要概述其中的逻辑,如果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让我知道。

Your lecture is scheduled for 5:00pm on Tuesday,it is preceded by a meeting with our seminar hosts.

你的演讲安排在星期二下午 5:00,它在与我们研讨班主持人的会议之后。

There is no trail,visitors must hike up the creek bed.

这里没有路,参观者必须爬上小溪的河床。

假如两个句子在概念上有联系(有第 5 章讨论过的那些连贯性关系),没有经验的作者就抵挡不住诱惑,想将两个句子用逗号拼接成一体。但这样会使细心的读者很不高兴,原因有二(我自己就不能容忍我的学生作业里出现这类错误,甚至在电邮里出现也不可容忍):第一,这是在制造花园小径,令读者分散注意力并感到厌烦。第二,这样的错误很容易避免,只需要你懂得识别什么是句子就可以了。

有几种合理的方法可以将两个句子接合起来,主要是看两句之间的连贯性关系。假如两个句子在概念上相当独立,那第一个句子结尾就应该用句号,第二个句子开头就应该大写,正如小学老师所教导的。假如两个句子之间有概念上的联系,但作者觉得没必要精确描述那个联系,他可以在两个句子中间使用分号;分号是消除逗号拼接的一个通用方法。假如两个句子之间是详细阐述或举例的关系[此时作者经常会使用:that is(就是说)、in other words(换句话讲)、which is to say(也就是说)、for example(例如)、here’s what I have in mind(我的想法是)以及 Voilà!(瞧!)],那么可以使用冒号:就像这样。假如第二个句子是刻意打断讨论,目的是让读者清醒、重新思考或振作起来,那么可以用破折号——只要节约使用,破折号会让句子富有生气。假如作者想将头脑中的连贯性关系精确描述出来,使用了一些明确的连接词,比如并列连词(and、or、but、yet、so、nor)或介词(although、except、if、before、after、because、for),这时用逗号没问题,因为(because)这句话只是补充说明(就如这个有下划线的句子,就是用逗号与前句连在一起)。但千万不要把这些连接词混同于“however”“nonetheless”“consequently”(“因此”)、“therefore”等修饰整个句子的副词,因为这样的副词本身就是对后面句子的补充。如果带有这些副词,句子本身就是独立的;因此(consequently),它不能用逗号与前句连接。看看下面的例子(带星号的句子含有不恰当的逗号拼接)。

*Your lecture is scheduled for 5PM,it is preceded by a meeting.

Your lecture is scheduled for 5PM;it is preceded by a meeting.

Your lecture is scheduled for 5PM—it is preceded by a meeting.

Your lecture is scheduled for 5PM,but it is preceded by a meeting.

Your lecture is scheduled for 5PM;however,it is preceded by a meeting.

*Your lecture is scheduled for 5PM,however,it is preceded by a meeting.

你的演讲安排在下午 5 点,之前有个会议。

另一种逗号使用错误已经声名远播到了编辑的世界之外,这就是所谓的系列逗号,或者叫作牛津逗号[1] 。这有关逗号的第二个主要功能——把一系列项目分开。大家都知道,当我们要用连词连接两项事物时,它们中间也不该有逗号:“Simon and Garfunkel”(“西蒙和加芬科尔”),而非“Simon,and Garfunkel”。但当我们要连接三项或三项以上事物时,每两项之间都应有个逗号,但最后一项前面则不需要逗号:“Crosby,Stills and Nash”(“克罗斯比、斯蒂尔斯和纳什”);“Crosby,Stills,Nash and Young”(“克罗斯比、斯蒂尔斯、纳什和杨”)。这里争议就来了:该在最后一项前面加上逗号吗?这就是系列逗号。参与争论的一方是大部分英国出版商(不含牛津大学出版社)、大部分美国报纸以及一个自称“Crosby,Stills and Nash”的摇滚乐队。他们认为,要么用 and,要么用逗号,但不能两者都用。另一方则是牛津大学出版社、大部分美国图书出版商,以及发现在一系列事物中不用系列逗号会引发歧义的许多聪明人。

Among those interviewed were Merle Haggard’s two ex-wives,Kris Kristofferson and Robert Duvall.

在那些被采访的人当中有梅尔·哈格德的两位前妻、克里斯·克里斯托弗森和罗伯特·杜瓦尔。

This book is dedicated to my parents,Ayn Rand and God.

这本书献给我的父母、安妮·兰德和上帝。

Highlights of Peter Ustinov’s global tour include encounters with Nelson Mandela,an 800-year-old demigod and a dildo collector.

皮特·乌斯蒂诺夫环球旅行的亮点包括遇到了纳尔逊·曼德拉、一位 800 岁的半神和一位人造阴茎收集家。

在一系列短语中缺少系列逗号也会制造花园小径。“He enjoyed his farm,conversations with his wife and his horse”(“他喜欢他的农场和他妻子的交流以及他的马”,不是“和他妻子以及他的马的交流”),马上会让人想起著名美剧《艾德先生》(Mister Ed)里面那匹会说话的马,而一位并不熟悉美国 20 世纪 70 年代流行音乐的读者可能会被下面左栏的句子难倒,以为有个神秘的二人组叫作“Nash and Young”,也搞不清“Lake,and Palmer,and Seals and Crofts”是什么意思:

除非出版机构禁用,我建议你还是应该使用系列逗号。而假如你要列举的是系列的系列,那么你可以利用英语中少数几个指明树形结构的方法来消除歧义,例如用分号来区隔一系列包含逗号的短语。

My favorite performers of the 1970s are SImon and Garfunkel;Crosby,Stills,Nash,and Young;Emerson,Lake,and Palmer;and Seals and Crofts.

我最喜欢的 20 世纪 70 年代的表演者是西蒙和加芬科尔;克劳斯比、斯蒂尔斯、纳什和杨;爱默生、雷克和帕玛;西尔斯和克罗夫。

[1] 也称哈佛逗号,由于牛津大学出版社和哈佛大学出版社的规范而得名,指的是在英语中列举多个对象时,在最后的 and 之前也加上一个逗号,以减少可能的歧义。——编者注

撇号

系列逗号不是唯一会伤害你的标点问题。

我愿意忽略他滥用逗号的毛病,但当他开始乱用撇号时,我就知道一切都结束了。

我猜上面这位心灰意冷的姑娘,她说的是三种常见的撇号错误。而假如我是她身边的朋友,我会建议她考虑一下,对于灵魂伴侣,她更看重的是逻辑思维还是读写能力,因为这几种错误虽然与习惯用法不同,但都是有逻辑的。

第一种错误是杂货店撇号,比如“APPLE’S 99EACH”(“苹果每个 99 美分”)。但这类错误并不只是杂货店老板才会犯;英国媒体抓到一次大显身手的机会,嘲讽上街抗议的学生将标语写成“DOWN WITH FEE’S”(“打倒学费”)。这条规则简单明确:表示复数的“s”与名词之间不应该用撇号相连,而应该与名词紧紧贴在一起,不用任何标点符号,例如“apples”“fees”。

杂货店老板和学生之所以犯错,是因为三方面的诱惑。第一,我们很容易混淆表示复数的“s”与表示所有格的“’s”以及表示缩写的“’s”,后面两个都需要用到撇号:“the apple’s color”(“苹果的颜色”)用撇号无懈可击,“This apple’s sweet”(“这个苹果是甜的”)也是同样。第二,杂货店老板也许是太在乎语法结构了,似乎是想区分音素“s”(本来就是单词的一部分)与词素“-s”(附加在单词上的复数标记),就像“lens”(“透镜”)和“pens”(“钢笔”的复数,pen+“-s”),或“species”(“物种”)和“genies”(“妖怪”的复数,genie+“-s”)。遇到以元音结尾的单词,加撇号会显得更有吸引力,因为不加标点的正确复数形式看上去好像另一个单词,比如“radios”(“收音机”的复数)跟“adios”(“再见”)很像,“avocados”(“鳄梨”的复数)跟“asbestos”(“石棉”)很像。假如让杂货店老板随心所欲地在复数上加撇号,如“radio’s”“avocado’s”“potato’s”,就不会有人错误地写出“kudo”这个单词了(这个词应该写成 kudos,是一个单数名词,源自希腊语,意思是“表扬”),而且前美国副总统丹·奎尔(Dan Quayle)也可以避免当众出丑——他曾把小学级别的“potato”(“土豆”)误改为“potatoe”。最有诱惑力的是,禁止在复数中加撇号的规则并不像我之前所说的那样简单。有些名词里加撇号确实(或者至少曾经)是正当的。字母表里的字母必须加撇号(比如 p’s 和 q’s),以单词身份被提及的词也常常使用撇号,比如“There are too many however’s in this paragraph”(“这个段落中出现太多了 however 了”),除非是一些习惯用法,比如“dos and don’ts”(意思是“注意事项”),或者“no ifs,ands or buts”(意思是“不要为自己的失误找借口”)。在减少标点使用的趋势出现之前,撇号经常用于年份(如 1970’s)、缩写词(如 CPU’s,意为“中央处理器”)以及符号(@’s),某些报纸(比如《纽约时报》)现在还这么做。

这些规则并不怎么合逻辑,但假如不希望有文化的爱人离开你的话,就不要在复数名词里加撇号。此外,我们最好也了解一下什么时候不该在人称代词中用撇号。戴维·巴利(David Barry)笔下的语言专家先生(Mr.Language Person)就提出过以下问题。

问: 和数百万美国人一样,我无法掌握“your”(“你的”)和“you’re”(“你是”)之间极其微妙的差别。

答: ……区分它们的最好办法是记住“you’re”是一个缩写,是那种分娩时可以用到的词,好比“Hang on,Marlene,here comes you’re baby!”(“坚持住,马琳,你的孩子就快出来了!”),而“your”是那种用来为网上聊天室的辩论打分的词,好比“Your a looser,you moron!”(“你是个输家,你傻瓜!”)

语言专家先生回答的第一部分是正确的:如果由助动词和代词组成缩写,则必须使用撇号来标记,比如“you’re”(you are)、“he’s”(he is)、“we’d”(we would)。他的第一个例子也是正确的(假设你看得懂 you’re baby 中误用标点的笑话,就知道应该是 your baby):绝不应该用撇号来标示代词的属格(所有格),不论那么做看上去多么符合逻辑。虽然我们平时会写“the cat’s pajamas”(“猫的睡衣”)或者“Dylan’s dream”(“迪伦的梦想”),但只要你用代词来取代名词,就必须丢掉撇号:你应该写“its pajamas”(“它的睡衣”),而不是“it’s pajamas”;是“your baby”(“你的孩子”),而不是“you’re baby”;是“their car”(“他们的汽车”),而不是“they’re car”;是“Those hats are hers,ours,and theirs”(“那些帽子是她的、我们的和他们的”),而不是“Those hats are her’s,our’s,and their’s”。历史上有人决定了撇号不属于所有格的人称代词,你就必须接受它。

下面这幅漫画很好地解释了最后一类撇号使用错误,里面的男孩告诉我们,生活在一个非常规家庭(双亲是同性),不一定使用标点也违背常规。

我有两个妈妈。我知道撇号该放哪里。

单数名词的所有格是加“’s”,例如“He is his mother’s son”(“他是他妈妈的儿子”)。而规则变化的名词复数所有格是加“s’”,例如“He is his parents’son”(“他是他父母的孩子”),假如双亲是同性的话,就是“He is his mothers’son”(“他是他妈妈们的儿子”)。假如人名以“s”结尾,例如“Charles”或者“Jones”,那么就遵循语法逻辑,把这样的人名看成单数:“Charles’s son”(“查尔斯的儿子”),而不是“Charles’son”。有些写作手册会将“Moses”(“摩西”)和“Jesus”(“耶稣”)列为例外,但语法学家不应当为某个宗教树立特殊的规则,而事实上这一例外也应用于其他以“s”结尾的古老名字,比如“Achilles’heel”(“阿基里斯的脚踝”)、“Sophocles’play”(“索福克勒斯的戏剧”)。它也适用于那些以拗口的发音“ses”结尾的现代名字,比如“Kansas’”(“堪萨斯州的”)和“Texas’”(“得克萨斯州的”)。

引号

对标点使用严谨性的另一种侮辱,就是用引号表示强调,这常见于一些标语:WE SELL“ICE”(我们卖“冰”),CELL PHONES MAY“NOT”BE USED IN THIS AREA(本区域“不能”使用手机),还有令人紧张的“FRESH”SEAFOOD PLATTER(“新鲜”海鲜拼盘),以及更加令人紧张的 EMPLOYEES MUST“WASH HANDS”(员工必须“洗手”)。这样的错误极为普遍,甚至有人还专门画了下面的漫画。

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标语设计者会犯这类错误呢?因为他们的做法还是旧时代的文字处理方法,那时候写作终端和打印机还没有斜体或者下划线功能(许多人现在以纯文本格式写电邮时仍然会这么做),只能以符号括出单词达到强调的目的,例如*this*或_this_。但我们从来不会用 this 加双引号(“this”)来表示强调。就如格里菲在上面漫画中解释的那样,引号本身有一个标准功能,那就是引述别人的话,而不是表达自己的意思。假如你用引号来表示强调,读者就会觉得你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或更糟。

要讨论标点使用的不合逻辑,就不得不讨论引号与逗号、句号之间的次序,这是个声名狼藉的问题。美国出版物的规则是(英国人在这方面就更加明智),当被引述的话出现在一个短语或句子末尾时,负责收尾的引号需要放在逗号或句号外面(“like this,”),而不是放在里面(“like this”.)。这个要求明显不合逻辑:引号表示短语或句子的一部分的终结,而逗号和句号却表示整个短语或者句子的终结,因此把逗号或者句号放在引号里边,就有如超人内裤外穿那么碍眼。但是很久以前,一些美国的印刷工人认为,如果没有逗号或者句号上面和左侧的难看空白,页面会更漂亮,于是我们从此就要接受这样的规则。

美国这条关于标点的规定困扰着每一位计算机科学家、逻辑学家、语言学家,因为任何一种不能反映内容逻辑顺序的排字次序,都会使他们的作品显得很凌乱。除了令人心烦的不合理之外,这条规则还妨碍了作者表达某些想法。在 1984 年一篇半严肃的论文《标点符号以及人类自由》里,杰弗里·普勒姆讨论了莎士比亚的《理查三世》(King RichardⅢ)里经常被错误引用的开头两句:Now is the winter of our discontent/Made glorious summer by this sun of York.(现在我们严冬般的宿怨/已给这颗约克的红日照耀成为融融的夏景)。68 很多人都以为前半句是一整句。假设有人要对这个错误发表评论,他可能会写:

Shakespeare’s King RichardⅢcontains the line“Now is the winter of our discontent”.

莎士比亚的《理查三世》中有一句话是“现在我们严冬般的宿怨”。

这是一个正确的句子。但是一位美国的编辑会这样修改:

Shakespeare’s King RichardⅢcontains the line“Now is the winter of our discontent.”

这反而成了一个错误的句子,或者至少作者无法将其变成毫无歧义的正确或错误。普勒姆曾呼吁人们开展非暴力反抗,后来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他的想法终于成真了。很多注重逻辑或者精于电脑的作者利用互联网带来的自由,摆脱了审稿编辑的约束,公开否认美国这套规则。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维基百科,那里转而采纳另一套规则,叫作“符合逻辑的标点”。假如你很在意标点符号的使用,你可能已经注意我的行文间已有四处违反了美国那套规则(如下划线所示)。

The final insult to punctuational punctiliousness is the use of quotation marks for emphasis,commonly seen in signs like WE SELL“ICE”CELL PHONES MAY“NOT”BE USED IN THIS AREA,and the disconcerting“FRESH”SEAFOOD PLATTER and even more disconcerting EMPLOYEES MUST“WASH HANDS”.

But not like“this”.

Many people misremember it as“Now is the winter of our discontent”,full stop.

这些非暴力反抗行动很有必要,这样才能清楚显示我引用的那些例句中的标点原本放在哪里。假如你需要讨论引用或标点用法的话,或是在维基百科或其他技术友好的平台上写作,又或是你本来就喜欢逻辑思考又有点叛逆,那么你也应该这么做。这场运动也许有一天可以改变美国这套排字规则,就如 20 世纪 70 年代女性运动用“Ms.”(“女士”)的说法取代了“Miss”(“小姐”)和“Mrs.”(“夫人”)。但在那一天还未到来之前,假如你要给一份美国出版物写东西,还是得忍受把句号和逗号放在引号之内的不合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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