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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典范畴理论与原型范畴理论

发布于 2023-04-06 12:00:02 字数 3758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0

一、经典范畴理论(The Classical Theory of Categories)

从亚里士多德到维特根斯坦之前2000多年是传统的经典范畴理论(又叫:Logical View of Categorization[范畴化的逻辑观])(Ungerer & Schmid,1996:22,下文简称经典理论)时期。在这一时期,范畴被视为是一组拥有共同特征(Feature;Property)的元素组成的集合,即范畴是通过一组共同特征而建构起来的,范畴可由特征束(the Cluster of Features,或叫the Checklist of Features)或一组充分必要条件(a Set of 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s)来定义。

经典理论还认为:特征是二分的(binary,not graded,two degrees of membership,member or non-member,all-or-nothing membership,all-or-none concept),范畴的边界是明确的(clear-cut boundaries),范畴成员隶属于集合的程度是相等的,没有核心和边缘之分。哲学中的客观主义理论(见第二章)就是基于这种经典理论建立起来的。

经典理论可以解释现实中的某些范畴,如“议员”,只有两种可能,是或不是;对于数学、逻辑、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中许多概念也是可行的,例如数学中所定义的只能被1和它自身整除的“素数”,像2、3、5、7、11等,只要具有这个特征的整数都可划归这个范畴,不具有这个特征的,像4、6、8、9等除1和自身之外还可被其他数整除,因而就不能划归“素数”这个范畴。又如几何中对“三角形”的定义:一个由三条直线和三个角组成的平面图形(a flat shape with three straight sides and three angles),符合这一特征的就是三角形,不符合这个特征的就不是三角形,如: 就不是三角形,尽管它有三条直线,但却没有三个角。化学中所定义的“水”为H2 O,符合这一特征的就在这个范畴之内,不符合这个特征的就不在这个范畴之内。

经典理论在20世纪的语言学研究中也起着主流作用,在音位学、句法学、语义学中的形式主义、语义特征分析(CA)等方法就是建立在亚氏上述假设之上的。在音位学中,经典理论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运用,如一个音位,要么是元音,要么是辅音;是元音,要么是高元音,要么是低元音;是辅音,要么是清辅音,要么是浊辅音,等等。音位范畴的特征具有二分性、原素性、普遍性、抽象性和先天性。句法学、语义学紧跟音位学,也运用了亚氏理论,认为其范畴也可用具有这些性质的特征来描写。结构主义语义学家采用二分法建立了意义的特征理论(the feature theory of meaning),促进了语言项中各种语义结构关系(包括词义和句义)的描写,以及句法上搭配限制的描写(Taylor,1989:30—31)。Chomsky & Halle(1968:297)认为:表明一个语言项是否属于某个范畴的自然方法就是运用二分法。Lakoff(1987:6)曾将经典理论所论述的范畴隐喻性地比作“抽象性的容器(Abstract Containers)”,即范畴就像一个容器,具备范畴定义特征的个体就在里边,不具备的就在外边。但当运用经典理论来解释更多的现象,特别是自然范畴、社会现象时,就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大部分范畴不具有二分性,而是建立在原型之上的 ,它们具有家族相似性、边界模糊性等特征。

二、原型范畴理论(The Theory of Prototypes;The Prototype Theory)

在维氏之前的2000多年里一直认为范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众多学者将亚氏的观点视为理所当然。体验哲学认为传统的范畴化理论仅是基于先验的猜想(a priori speculation),不是经验研究的结果。自维氏之后人们对其有了新认识,逐步建立了原型范畴理论(下文简称原型理论),认为人们不可能完全客观地认识外部世界,隶属于同一范畴的各成员之间不存在共享所有特征的现象,充分必要条件不能很好地说明它们,这些成员只具有家族相似性,特征不是二分的,范畴的边界是模糊的,范畴内的成员地位不相等。对原型理论作出重要贡献的学者有:维特根斯坦、Austin、Zadeh、Lounsbury、Berlin & Kay、Heider、McDaniel、Brown、Ekman、Rosch、Labov、Lakoff、Langacker、Taylor等,本书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列述以下学者的研究成果。

(一)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

20世纪50年代,维特根斯坦通过对game的研究,论述了范畴边界的不确定性、中心成员与边缘成员的区别以及隶属度,并提出了著名的家族相似性原理 。家族相似性(Family Resemblances)原理是维氏(1953)在《哲学研究》中提出的语言游戏说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本义是指:一个家族成员的容貌都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彼此的相似情况和程度不很一样,例如:儿子的容貌特征在某些方面像父母,另外一些容貌特征又可能像祖父或外祖父等;女儿的容貌特征可能像父母,另外一些可能像姑姑、祖母或外祖母等。因此,一家人的容貌彼此虽有差异,但总有些相似之处,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程度的家族相似性,但一个家族成员不会具有该家族的全部容貌特征,也不会有两个成员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双胞胎虽十分相同,但仍有区别),所有的家族成员都会有某些这样或那样的共同点,有些成员多一点,有些成员少一些,正如Armstrong(1983:269)等设计的Smith Brothers图所示:

图 3.2

维氏将范畴比作家族,范畴中的成员与家族中的成员一样,彼此之间只是相似,而不是相同或一致,意在摆脱传统的客观主义哲学观的束缚。这样,一个范畴中的众多成员之间或众多成员与原型样本成员之间就具有较多的相似性,正是这些共同的属性,才使得该范畴能与其他范畴区别开来,人类就是根据事体间的属性是否具有“相似联系”进行概括的,这种相似联系就是维氏(1953:47—48)所说的“家族相似性”。Rosch & Mervis(1975:575)曾将家族相似性定义为:

… a set of items of the form AB,BC,CD,DE.That is,each item has at least one,and probably several,elements in common with one or more other items,but no,or few,elements are common to all items.(能构成AB、BC、CD、DE关系的一组成员,就是说,每个成员至少有一个,也可能有几个,与其他一个或更多成员享有共同成分,但没有一个或很少几个成分是所有成员都共同享有的。)

维氏根据家族相似性的这个原理,认为所有的games都被连接在一个模糊范畴上,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就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相互交叉的网络。他指出:

游戏的概念该怎样来约束呢?什么仍可算作游戏,什么又不再能算了呢?你能给出一个边界来吗?不能。(1953:49)

“游戏”这个概念是一个有着模糊边缘的概念。(1953:50)

如果我对某人说“请你大致站在这儿”——这个说明难道不可能完美地起作用吗?(1953:61)

我们的语法缺乏清晰性。(1953:74)

如仔细观察它们,看不到什么全体所共同的东西,而只看到相似之处,看到亲缘关系,甚至一整套相似之处和亲缘关系。(1953:47)

大部分范畴中的成员就如同一个家族的成员,每个成员都和其他一个或数个成员共有一项或数项属性,但几乎没有一个属性是所有成员所共有的 。

一个家族的成员之间的各种各样的相似之处:形体、相貌、眼睛的颜色、步姿、性情,等等,也以同样方式互相重叠和交叉。——所以我要说“游戏”形成一个家族。(1953:48)

Aitchison(1987:48)曾就游戏的家族相似性画了一个图:

图 3.3

因此,这些成员就以相似性的方式联系起来而形成了一个类别,即范畴。同一范畴内各成员的地位是不相同的。一个范畴内的全部成员是否具有同等地位,这已成为经典范畴理论与原型理论(又叫“现代范畴理论”)的分界线。

家族相似性是一种语义范畴的内在机制,正是有了这个机制,才使得范畴化在本质上被视为一种认知活动。沃尔登(Waldron,1985:142)认为“范畴化是对相似性和连续性的记录”。既然是“相似性”,就不同于传统上所说的“相同性”或“共同性”、“一致性”,也就不可能完全精确;既然是“连续性”,就难以作出一刀切,正如维氏(1953:53)所说“我根本就不想划边界”,也就必然要打上模糊的烙印,因此范畴化,作为人类认识世界的一种主要认知方式,就必然具有图3.8右栏(见下文第118页)所列出的主要性质。

维氏提出的“家族相似性”原理不仅在哲学界,而且在心理学界、社会学界、语言学界等,乃至在自然科学界,引起了巨大反响,许多学者在这一方面进行了理论性和实验性的研究,使得这一原理不断得到深入研究,Berlin & Kay、Labov、Rosch、Mervis、Brown等学者将其进一步发展成为“原型范畴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不可估量的重大影响。

(二)Zadeh的模糊数学

美国控制论专家Zadeh运用数学的方法系统研究了模糊现象,于1965年提出“模糊数学”这一概念(又叫“模糊集理论”),用定量的方法来处理模糊语义问题。他认为:集合的界限是不固定的,集合中元素的隶属度除了0和1之外,还可取两值之间的任意实数为值。这种模糊逻辑是一种多值逻辑(Multi-valued Logic),彻底打破了经典范畴理论所主导的“非此即彼”的二值逻辑(Two-valued Logic)。Lakoff于1972年将Zadeh的模糊集理论运用到语言学中来,发表了著名的论文“Hedges:A Study in Meaning Criteria and the Logic of Fuzzy Concepts”,奠定了模糊语义学的理论基础。

但随着Lakoff研究的不断深入,体验哲学理论体系的逐步建立,为“与客观主义、形式化分析语义范畴的方法决裂”这一立场一致,他决定放弃模糊集理论,并将这种理论称为“模糊化的客观主义”,因为数理逻辑、形式化分析方法都是建立在客观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认为范畴是客观地存在于现实世界之中的,就等着人们用概念和词语来反映它们。因此,模糊集理论无法很好地解释原型范畴结构和原型效应的问题,这使得他后来提出了ICM理论。

(三)Berlin & Kay等对颜色词的研究

结构主义语言学家也曾对颜色词作出过研究,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参见Bloomfield,1933:140;Gleason,1955:4):

(1)自然界中的颜色是一个连续体,每种语言的一个个颜色词是对这个连续体进行任意切分得来的,也就是说,对颜色的范畴化是任意的;

(2)每个颜色词所涵盖的颜色范围的大小受其他颜色词的制约,与现实世界的情况或认知无关;

(3)一个语言系统中所有颜色词具有相等的地位,这是因为结构主义语言学家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系统中的值,而这个值是由它与系统中其他词的相对关系所决定的(The meaning of a word results from the value of the word within the system,and the value of any one term is determined by its relation to all the other terms in the system.),词互相决定其在系统中的值,因此它们也就无所谓谁重谁轻,谁优谁劣;

(4)词的意义与客观世界的特征无关,与人的认知也无关。

Berlin & Kay于1969年研究了98种语言的颜色词后提出两个著名的概念:焦点色(Focal Colours)和基本颜色词的蕴涵等级(Implicational Hierarchy of Basic Colours),并得出以下四点结论,它们都与上述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的观点不同:

(1)每个颜色词不管在什么语言里,其所指的颜色焦点区是相似的,即焦点色是相似的。一个颜色词首先是指该颜色的焦点区;一个颜色词所指的焦点区不受其他颜色词的数量所制约;

(2)颜色词的边界是模糊的,而且边界区域的差异也较大;

(3)一个语言系统中所有颜色词的地位是不相等的,有中心和边缘之分;

(4)有11个基本颜色词,同时各语言从基本颜色词库中选用自己的颜色词时不是任意所为,而是遵循着一个蕴涵层级顺序;

(5)颜色焦点区的恒定性是以视觉神经和周围环境作为基础的。

他们认为,人类语言中普遍存在11个基本颜色词 ,它们分别对应于11个焦点色,互不蕴涵,表达这些焦点色的词语都为语言中的基本词汇,先于其他颜色词习得。它们构词简单,都由单个字词组成,使用频率高,运用范围广,没有搭配限制,它们所指的中心区焦点色是清楚的,但边界不确定。在世界范围内谈到颜色范畴时,这11个基本颜色词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具有层级蕴涵性,即按一定的规律分等级排列的 :

图 3.4

英语中正好都有这11种基本颜色词,但有的语言不全有,有的甚至只有两个颜色词:黑与白 。如一个语言只有三种基本颜色词,只能是黑、白、红,依此类推,现按7个阶段详述如下:

第一阶段:在所有语言里都有表示“黑色”和“白色”的词;

第二阶段:语言中如果有表示第3个颜色的词,它一定是“红色”;

第三阶段:语言中如果有表示第4个颜色的词,它不是“黄色”,就是“绿色”,或者是“蓝色”,但这三种颜色词不会同时出现;

第四阶段:语言中如果有表示第5个颜色词,就会包括“黄色”和“绿色”;

第五阶段:语言中第6个颜色词一定是“蓝色”;

第六阶段:语言中如有第7个颜色词一定是“褐色”;

第七阶段:如果语言中有8个或8个以上的颜色词,那它们可能是“紫色”,或“粉红色”,或“橙色”,或“灰色”(这四者没有特殊的顺序),或者是这些颜色的组合。 可见在人类颜色范畴中,基本成员的地位是不相等的,最突显的是黑与白的对立(基于对白天与黑夜的经验)。不同民族对某一基本颜色(焦点色)的认识则具有较大的共性。

基本颜色词在色谱上都是特别鲜明而突出的焦点色,中心区域清楚,而边缘界限是模糊的。例如,在范畴“绿”中,有些成员是典型成员,而另一些成员则是非典型成员,处于边缘位置,很可能与相邻基本色的边缘成分有重叠。过去以为人们对颜色的切分是任意的,因为各种语言中所使用的颜色词不同,今天看来这种任意观是站不住脚的,各民族语言对颜色的表达是有差异的,但不是任意的。Berlin、Kay和McDaniel的研究证明了人类对颜色的划分和颜色词的运用不是任意的,与客观外界环境和人类基本认知密切相关,人们多是依据焦点色来定位的,即以焦点色为参照点来对颜色连续体进行有理据的切分和范畴化。同时,对颜色词的择用顺序也不是任意的(参见图3.4)。

DeValois及他的同事们(1968)从神经生理角度来研究颜色,发现在眼睛和大脑的神经通路中有六种细胞:四种决定色彩(分成两对,一对决定蓝和黄,一对红和绿),两种决定亮度。Kay & McDaniel(1978)通过研究认为基本颜色范畴是神经生理、身体经验和认知机制的产物,具有模糊集特性,并与特定的社会文化相关,它们不是独立于人、客观地存在于外界的(Colors are not objectively “out there in the world”independent of any beings),颜色范畴可能会因人而异,随文化而变。

所有这些研究(包括下文Rosch等心理学家的研究)构成了对颜色的结构主义研究方法的一种严重的挑战(a serious challenge)(Taylor,1989:13),正如Taylor所说,结构主义者研究颜色是为了证明语言范畴的任意性,可事实正相反,对颜色研究的结果正表明了语言范畴的划分不是任意的,必然会受到人类的感知和认知因素的影响,这倒成了批判任意性的绝好例证。

(四)Labov的实验

Labov(1973)所做的实验同样也表明范畴具有模糊性,在vase、cup、bowl、mug之间很难按二分法划出一条界线,它们之间具有渐变性。

图 3.5

(五)Ekman、Brown、Pulman、Dirven等对具体范畴的研究

Ekman(1971)对感情范畴进行了研究。Brown(1973:233)的研究表明:出生20个月的儿童就能经常性和创造性地使用所有格构造,他们很早就掌握了“物有所属”的概念,并能运用所有格构造来表示空间和地域概念,早期儿童通过围绕典型所属关系所形成的语义网络而逐步掌握了所有格构造的用法(参见Taylor,1996:347)。

Pulman(1983)对动词look、kill、speak、walk进行了研究,Dirven & Taylor(1988)对抽象范畴TALLNESS进行了调查,都得出了“范畴成员具有不同的典型程度”的结论。

(六)Rosch等的研究

但对现代范畴理论作出系统研究和贡献最大的当算Eleanor Rosch(早期以Eleanor Heider的名字发表论文)。在她之前,经典范畴理论在心理学、语言学、人类学、哲学以及其他学科中被视为理所当然是正确的,虽有上述许多学者的研究,得出了与经典理论不同的结论,但仅是对一些具体事例的研究,并没有形成与经典范畴理论相抗衡的系统性理论。Rosch和她的同事们(1973,1975,1978)在维氏“家族相似性”原理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实验得出的结论,对经典范畴理论提出了全面的挑战,将范畴化视为认知研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并运用实验的方法加以研究,以确定范畴成员的隶属度。她首先创立了原型范畴理论,并将之视为认知心理学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对经典范畴理论的一次革命。

Rosch早期研究是从颜色开始的,在Berlin & Kay研究颜色词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试验。她所得出的结论与Berlin & Kay的结论相吻合,用“原型(Prototype)”这一术语代替了“焦点(Focus)”,各种颜色的原型是其焦点色,在颜色范畴中具有最重要的地位,处于相关光谱的中心区域,是颜色范畴中的最佳样本。每一种颜色也有其典型代表,自然原型会与一个名称相联系,也能判别最佳样本。如当达尼人(Dani,仅有两个基本颜色词)被问及mola的典型样本时,他们会指:白、红、黄。同时她还通过实验证明焦点色是最容易被学得和记住的,这就说明一个范畴中各成员的地位是不相等的。

Rosch后来将实验从颜色范畴扩展到其他范畴,如:BIRD、FRUIT、FURNITURE、VEGETABLE、TOOL、WEAPON、TOY、VEHICLE、SPORT、CLOTHING等,主要通过问卷形式调查了200多美国大学生,对范畴中成员进行隶属度等级识别,论述了“原型”这一概念是进行范畴化的重要方式,是范畴中最具代表性、最典型的成员、最佳样本或范畴的原型成员,也可视为范畴中的无标记性成员,可作为范畴中其他成员(可视为标记性成员)在认知上的参照点,又叫“认知参照点(Cognitive Reference Point)”,进而提出了原型范畴理论和原型效应(Prototype Effects)理论。

Rosch和她的同事们在实验中还发现了“范畴成员的非对称性(Asymmetries)”现象。范畴中普遍存在非对称性结构,范畴中的某些成员比其他成员更具有代表性,范畴中非代表性成员常被认为更像代表性成员,而不是相反;有关代表性成员的新信息更可能扩大到非代表性成员,而不是相反,这种非对称性被称为原型效应。如说到“BIRD”这一范畴,“知更鸟(robin)”比“鸡、企鹅、鸵鸟”更具有代表性(Some birds,e.g.robins,are ‘birdier’ than other birds,e.g.chicken,penguins and ostrich.)。我们经常会认为企鹅更像知更鸟,而一般不会想到知更鸟像企鹅。有关知更鸟的新信息更加可能会被赋予企鹅,而反过来的可能性较小。

(七)Dirven & Verspoor的论述

Dirven & Verspoor(1998:37)也持相同观点,他们认为fruit是不能用经典范畴理论来定义的,很难确定包括全部fruit的充分必要条件,如将其定义为“sweet,soft and having seeds”,则可能将“柠檬”排除在外,因为它“不甜”;香蕉也不在其列,因为它没“籽”;“梨”也可能不在其中,因为不一定是“软”的。可见,定义“fruit”的必要条件可能有很多:如长在土地之上的植物或树上,成熟之后才能吃,等等。由于水果种类繁多,分布很广,很难将所有条件都列出来,倘若列不全,则就不能说是“充分”,如果不充分,也就不可能将不是“fruit”的东西都排除在外,足见范畴边界的模糊性。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不能对“fruit”进行范畴化,当你让人们列出水果的一些样本时,他们很快而且很轻松就能列出来,并且所列样本会基本相同,这就是说,一定人群内对范畴的原型样本的理解是有共同认知基础的,这才是人们理解范畴、进行交际的出发点。人们尽管不能为fruit提供一个充分必要条件的清单,范畴边界是模糊的,但这并不影响他们的日常理解和正常交流,可见经典范畴理论是存在很大问题的。

(八)Lakoff、Taylor论原型理论

Lakoff于1987年出版了被认知语言学界公认的又一本经典著作Women,Fire,and Dangerous Things ,第一部分的标题就是“Categories and Cognitive Models”,占了全书近三分之一的篇幅,他在这一部分的开始就充分肯定了范畴化的重要性:对于我们的思维、感知、行为和言语,没有比范畴化更重要的了。没有范畴化能力,我们不管是在这物质世界还是在社会和精神生活中,什么作用也发挥不了。同时他还认为大部分范畴化是自动的、无意识的,如果我们能认识到范畴化,那倒成了大问题了(1987:6)。他进一步严厉批判了客观主义哲学理论(包括亚氏的经典范畴理论)所存在的种种问题,进一步肯定了他与Johnson于1980年提出的新经验主义(即1999年所提出的“体验哲学”),包括Rosch等学者提出的原型范畴理论。

他指出传统的经典范畴理论不是经验研究的结果,仅是基于先验的猜想(a priori speculation)而已,过去许多学者认为范畴问题已得到完满解决,不再需要研究了,将亚氏观点视为理所当然。但自从维氏提出“家族相似性”原理以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经典范畴理论中存在许多问题。Berlin & Kay、Labov、Rosch、Mervis、Brown等学者的研究使得原型范畴理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至成为许多学科特别是认知心理学的研究中心,认知语言学就是得益于这一理论才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范畴化、原型理论是认知语言学必须论述的一项主要内容(参见Ungerer & Schmid,1996),Lakoff(1987)花了近三分之一的篇幅论述范畴化和原型范畴理论,Taylor(1989)所出版的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 (分别于1995和2003出了第二版和第三版)更是专门运用原型理论来分析和解释语言现象,成了学习认知语言学课程的必读书目之一(详见第四章第六节)。

Lakoff还进一步发展了原型范畴理论,提出可用理想化的认知模型(Idealized Cognitive Model,简称ICM)来解释原型范畴,强调了范畴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认知能力和想象力,并尝试用ICM分析了bachelor、lie、mother等语义范畴,认为这些范畴都是“辐射性范畴(Radial Category)”。他的论述弥补了经典范畴理论和客观主义语义学所解决不了的基本问题,以此证明了ICM是分析原型范畴内部结构和原型效应的得力工具,是语义范畴的认知研究中的必要策略。详见第六章。

Lakoff(1987:57)和Taylor(1989)还都认为:语言结构就像非语言的概念结构一样,也有原型效应。语言也是世界的一部分,我们也可像对自然物体一样对语言进行范畴化,Taylor(1989)的书名Linguistic Categorization 就有这个含义(参见第六节),语言中的范畴都是原型范畴,如语言中的语义范畴就具有原型范畴的许多性质,一个多义词所形成的语义范畴中的各义项地位是不同等的,这也像原型范畴一样,有典型义项(或中心义项)和边缘义项之分。其典型义项就相当于原型义项,它往往是人们首先获得的,也是语符最原始、最基本的义项,语义范畴就是围绕这个原型义项不断向外扩展而逐步形成的。

又如,语言中的词汇可划分成几种基本类别范畴:名词、动词、形容词、介词等词性,各类词性中也有原型和原型效应现象,词性范畴不是特征范畴,而是原型范畴,如典型的名词是占据一定空间的离散实体,然后可根据隐喻扩展到集体名词、抽象概念、心理活动、动作名词等。

三、“原型”的含义

从上面的论述可见,原型范畴理论是对维氏家族相似性原理的一个应用和发展。所谓“原型范畴”,主要就是指具有“家族相似性”的范畴,即含有原型和非原型的范畴,因此,“原型(Prototype)”对于范畴的形成和理解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正如Ungerer & Schmid(1996:12)指出:

… natural prototypes have a crucial function in the various stages involved in the formation and learning of categories.(自然原型在范畴的形成和学习的各个阶段中都起着关键的作用。)

下文主要论述学者们对“原型”这一术语的两种不同解释:一是指具体的典型代表;二是指抽象图式表征,或属性集合。

(1)指范畴内的典型代表,具有无标记性。所谓范畴中的典型代表,即为原型样本(Prototypical Exemplar),或叫焦点样本(Focal Exemplar)、突显例样(Salient Example)、典型成员(Typical Member)、中心成员(Central Member)、最好例样(Best Example)、原型成员(Prototypical Member)、范畴成员中最清晰的例子(clearest case of category membership)、一类事物中最具代表性的(most representative of things included in a class)等,它是基本层次范畴的代表,具有最大的家族相似性。人们在识别范畴中这样的原型样本时,心智处理最容易、费时最短。当提及某一范畴时,人们可能首先想到的是其原型样本。维特根斯坦认为:当人们掌握了原型后,就可以此为出发点,根据家族相似性的原则类推到其他实例中,从而可了解到范畴的全部所指,因此一个范畴就是围绕原型这一参照点建立起来的。

Rosch认为原型是与同一概念的成员有更多共同属性的实例,它是一个范畴中特定的、具体的表象,对于识别范畴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会经常发现有时很难给一个范畴下出确切的定义,但用典型代表则能说清楚,例如汉语中“家具”的定义为“家庭用具”,这个定义是不很确切的,因为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一般不把家电产品(如电话、电视机、微波炉等)视为家具,因此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则用最典型代表作了补充说明:主要指床、柜、桌、椅等。从这四个最典型的代表来看,家具主要是指用木头制成的,这从它们的汉字构形都含有“木”可见。

亦有学者认为原型可能是多种代表性实例的平均值(average over multiple instances,参见Rice,1996:144),这就有点接近第二种观点。

(2)指范畴成员的概括性图式的表征(Schematic Representation),Reed(1972)认为原型是范畴的平均属性或集中趋势,是对范畴进行抽象的图式表征。Ungerer & Schmid(1996:39)将原型视为“心智表征(Mental Representation)”,可作为一种认知参照点,并认为这才是真正从认知角度作出的解释。Taylor(1989:59)认为“…the prototype can be understood as a schematic representation of the conceptual core of a category(原型可被理解为范畴的概念核心的图式表征)”,并认为实例不是原型,仅例示(instantiate)了原型;他(2002:125)指出图式化原型与实例之间的关系类似于上下义词之间的关系,但这对术语常指语义(特别是词义)关系层面,因此主张用术语“图式—实例”取而代之,它适用于分析语言的各个层面。图示如下:

图 3.6

将“原型”视为抽象概念的观点类似于“属性表模型(Attribute-list Model )”,据此,如果一个成员所具有该范畴的属性越多,它就越接近于原型成员或中心成员。Lakoff(1987)还将“原型”视为一种ICM,也可划归这种观点,这对于解释那些难以找出原型样本的范畴,是最为合适的,因为这种“原型”仅只存在于人们的理想化的思维之中(参见第六章)。Rosch(1978)后来也曾说过:原型可根据实验效果被视为a characterization of prototypicality。

Langacker对“原型”持第一种观点。他(1987:371)区分了原型和图式,认为原型就是范畴中的典型实例,图式是一种抽象的特性,他说:

A prototype is a typical instance of a category,and other elements are assimilated to the category on the basis of their perceived resemblance to the prototype;there are degrees of membership based on degrees of similarity.A schema,by contrast,is an abstract characterization that is fully compatible with all the members of the category it defines.(原型是一个范畴的典型实例,其他成员是基于它们被感知到的与原型相似而被纳入同一范畴的。范畴成员基于不同程度的相似性有程度之分。图式,与其相比,是一种抽象特征的描写,可完全与范畴所定义的所有成员兼容。)

Langacker(2000:93)又指出:

A schema is the commonality that emerges from distinct structures when one abstracts away from their points of difference by portraying them with lesser precision and specificity.(图式是当人们通过不很精确的描写和不很强调同一性,去除差异点,从不同结构中抽象出来的共性。)

这样,根据Langacker的观点可将图3.6改画为:

图 3.7

我们认为他与Taylor的观点是基本相同的,只是术语使用上的分歧,如果将“图式—实例”置于层次性角度来理解(一个实例可能是其下义实例的图式,一个图式可能是其上义的实例),这两种说法就更接近了。

我们知道,原型样本会因不同的社团、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时代而有较大的变化,如说到“鸟”,英国人一般会马上想到“robin” ,而中国人更多地会想到“麻雀”。19世纪的汽车原型样本与今天的已大不相同,它们或许已成为今天的边缘成员。Taylor(1989:44,57)曾将Rosch和Dirven分别对美国学生和德国学生就FURNITURE(MÖBEL)的调查作了对比,发现两者分别对60和55种家具的隶属度有很大的差异,Rosch通过对美国200名大学生的调查表明家具的最典型的代表是“椅子、沙发、桌子”;Dirven通过对说德语受试者的调查表明家具的最典型代表是“床、桌子、沙发”,其他地方差异就更大了。汉语的家具主要指“床、柜、桌、椅等”(参见上文第113页)。如果这样,德语的Möbel就不是英语furniture的全对等译词,与汉语的“家具”也有差异。可见,原型样本是不固定的,因此有学者认为通过原型样本进行范畴化就会存在一定的问题。

这样,人们就可能有两种基本的范畴化方法:依据原型代表进行范畴化,或依据图式表征进行范畴化。Langacker(1987:373)认为:儿童在建构范畴时,先通过原型代表识别范畴术语,如通过oaks、maples、elms等识别出tree,然后去除差异、找出共性,建立了低层次图式表征:树有树干、分枝、树叶;当再遇到pine(没有树叶)、palm(不分枝),就会进一步建立更高层次的图式表征(可见,图式具有层次性),此时,图式表征就起到了“原型”的作用。Taylor(1989:66)指出:通过原型代表范畴化或通过图式表征范畴化,实际上是同一现象的不同方面,差别在于:在前者,范畴成员仅与原型代表部分相符;而在后者范畴成员与图式表征完全相符。两种范畴化方法都是可能的,犹以前者为基础。

原型理论对于一个多义词所建立的语义微系统也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从上文可见,范畴是以原型成员为中心,通过家族相似性不断向外扩展的,词义也具有这样的特点,以中心意义为基础不断扩展形成了一个意义链(Meaning Chain),构成了一个语义网络。链上相邻节点之间因语义扩展的关系(往往通过隐喻或转喻的映射)而共有某些属性,但不相邻的节点却不一定有共同的属性(Taylor,1989:99),在一个概念网络内部各成员之间的地位并不相等,因此在一个语义微系统中,各义项的地位也是不相等的,可见原型理论也可用来描写由一个多义词所建立的语义微系统。

20世纪30年代德国语言学家J.Trier受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影响,建立了语义场理论(the Theory of Semantic Field),这是对传统的语义研究的一大突破,因此,语义场理论是结构语义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语义场理论并不能解释多义词的语义变化为什么会跨越语义场。当代认知语言学家认为:多义词义项间的跨语义场变化与人们主观认知、联想能力的拓宽密切相关;语义的扩展与变化与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相似性”密切相关,而不可能会受到什么“语义场”的限制。一个词多种意义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任意的,而是通过特定的语义延伸机制(如:家族相似性、隐喻等)形成的。

人们不是根据事体的特征,而是根据事体间的相似性形成联系、进行概括、建立范畴、获得语义,因此这就可解释语义链不受语义场限制的现象。相反,通过家族相似性所建立的语义间联系,可以不断补充和扩展语义场。

也有学者企图将这两种范畴理论结合起来,例如Miller & Johnson-Laird(1976)曾提出了一种混合理论(Hybrid Theory),认为每个概念都有一个核心部分(Core)和一个识别程序(Identification Procedure)。核心部分是依据经典理论运作的,而识别程序可解释原型效应。Osherson & Smith(1981)也赞成这一理论。但Lakoff(1987:143)则认为经典范畴解释不了概念的“核心”部分。

四、经典范畴理论与原型范畴理论的区分

经典理论对现实中的某些范畴现象是具有一定解释力的,对结构主义语言学和形式主义研究也起到了很大作用(参见上文第98—99页第一点),但当运用经典理论来解释更多的自然界现象和社会界现象时,就显得苍白无力、漏洞百出了,在解释语言所反映的日常概念范畴时,更显得力不从心。其不足之处,正可用原型理论来加以说明。因此两种范畴理论有时是互补的、并不完全矛盾,如用经典理论描写mother,内涵是清楚的,用原型理论则可对其作出更加完整的解释。(参见下文)

现将经典理论与原型理论之间的主要差异列表对比论述如下:

图 3.8

(一)特征与属性(Features vs.Attributes)

经典范畴论者认为特征是事体的客观标志、固有本质,同一范畴的全部成员具有共享的特征(Shared Features / Properties,又叫De-fining Properties,Distinguishing Properties),它们就区分出了范畴,也就是说范畴是由客观的共享特征所界定的,它们可用语义成分来表征,记作:C=R(X,Y,…),即共同的定义性特征X,Y等,可通过组合规则R而构成范畴。因此,特征具有客观性、二分性、不可分解性、普遍性、抽象性、先天性,这是经典理论的重要基础。

原型范畴论者认为范畴不是建立在共享特征之上的,没有一组特征能够准确界定范畴中的成员,范畴是建立在纵横交错的相似性网络之上,建立在“属性”之上的。Taylor(1989:40)主张用“属性”这一术语代替“特征”,以示区别。属性是事体特征在人们心理中的体现,是认知与事体之间互相作用的结果。范畴中有些成员具有这样一些属性,另外一些成员则可能具有其他属性,不存在所有成员都有的属性,而且这些属性也不仅属于这一范畴的成员。因此属性具有互动性、多值性、可分解性、差异性、具体性、后天性,这是原型理论的重要基础,下文将分别论述特征和属性之间的区分,这对于认知语言学的深入了解和学习是十分关键的。

(二)客观性与互动性(Objectivism vs.Interactionism)

经典理论是客观主义心智观的中心,范畴只能通过其成员共享特征来定义,这些共享特征是客观存在的,范畴也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的认识无关,这就意味着在宇宙中存在一个超验逻辑(Transcendent Logic),一种与人类心智和经验无关的理性。可是通过研究发现在客观现实中根本找不到一个可与汉语范畴“吃”相对应的结构,也找不到可与英语中mother(可包括adoptive mother、birth mother、genetic mother、legal mother、unwed mother、stepmother、surrogate mother)相对应的辐射性范畴。人类在进行范畴化时,不仅由范畴成员的特征所决定,还有很多其他决定因素,诸如身体特征、想象力(如隐喻、意象图式、概念整合)等,理性不可能与人的经验无关,也不会超越人的理解。

由于经典理论认为特征、范畴具有客观性,对其可采取客观主义和静态描写的方法,因此可用语义特征分析法来定义范畴。例如,bachelor根据语义特征分析法,以及后来的Katz & Fodor提出的分解语义学(又被称作KF模型),可被分析为:HUMAN,MALE,ADULT,-MARRIAGE;并声称这是界定bachelor范畴的充分必要条件。根据真值条件语义学的观点:一个词语的意义是使这个词语成真的一系列条件。同一个范畴中的成员具有共同的特征,这些特征就是限定这个范畴的充分必要条件。这正是逻辑实证主义者反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反映,他们在描写语义结构时企图极力排斥主观心理因素,避而不谈任何种类的概念形成过程或认知处理过程,视“人的因素”而不顾,最终滑入了“客观主义”的轨道,因而使其解释具有很大的局限性,遭到很多学者的批评和反对。用充分必要条件来界定范畴没有实际意义,是不可行的;词义也不能用充分必要条件来描写,而必须用原型理论和家族相似性来描写。Putnam曾指出:

每个词语在那个语言中都有一个分析性定义,但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有充分理由不相信的东西!

他还坚决认为语义理论的研究要从这种局面中摆脱出来。他和Eco(意大利符号学家)、Greimas(法国语言学家)、Neubauer & Petofi都主张运用百科式语义研究方法,须结合语言以外的世界知识来描写语义。Lakoff(1987)和Taylor(1989)认为:经典范畴中所说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这一观点是站不住脚的,将一个范畴的特征分析出来,实际上也是一种“认知”方法,必然会因人而异。

可见,对范畴的认识与人的认知紧密相关,是心智运作的结果,储存在我们的记忆之中。属性也与人的认知紧密相关,是事体性质在人们心理中的体现,是人与客观世界互动的结果。貌似客观的语义特征分析法,忽略了人类的主观认知能力、语言环境、社会文化信仰,在分析语言实际交流时必将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将bachelor仅分析出上述几个特征作为充分必要条件,并不能完全准确地界定该词的意义,如未婚同居的男子、同性恋男子、天主教神父、出家男子、业已离婚或丧偶的男性等,尽管都具有“成年未婚男性”的特征,但讲英语的人并不能根据这一充分必要条件对这些人作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他们是否属于bachelor的范畴,并不可知。从百科知识的角度来说,bachelor还涉及下列知识:人要结婚、异性结婚、一夫一妻、到某一年龄就要结婚、婚姻关系、养家糊口、男性该婚而未婚,等等。典型的bachelor应是基于这些认知模型的未婚成年男性,这是一个理想化认知模型(参见第六章),是bachelor的典型样本,即原型。不符合其中某一或某些属性的则为该概念范畴的边缘成员,如去除“到某一年龄就要结婚”这一属性,就可勉强把“教皇”置于bachelor的范畴之中;去除“婚姻关系”这一属性,就可将离婚成年男性算作bachelor,他们就成为bachelor的边缘成员。人们正是通过较为典型的成员来理解整个概念范畴的,也是通过典型成员来理解边缘成员的,这种分析方法就弥补了传统的语义特征分析法所留下的种种缺陷。

又例当我们说到“小汽车”时,人们一般不会首先想到该词的一些语义特征:无生命、具体物、会移动,而更多地会想到:乘坐运行、有轮子、方向盘、舒服、方便、快捷、耗油,乃至型号、厂家、价钱,对于不少人来说,还会包括身份、地位。这都是人们基于自己直接的或间接的经验对事体获得的印象,是有关该事体的知识,这样就形成了对该事体属性的认识,它会因人而异。

如果范畴用成员的内在特征来定义,范畴就将独立于人,与人的神经生理、人的身体运动、个别人的感知能力无关,在这种观点影响下,西方很多学者一直认为范畴、概念和推理是与身体经验相分离的、抽象的(to be disembodied & abstract),与想象无关,与社会和文化脱节。本身无意义的抽象符号是通过指称或对应于客观世界或可能世界中的事体而获得意义的,范畴符号也就只有通过指称外界的范畴而获得意义。这样,符号就独立于人类的心智和身体经验,范畴也被认为客观地存在于外部世界。

原型范畴论者认为:范畴化主要依靠人类的经验和想象力,一方面是感知、动觉活动、文化;另一方面是隐喻和意象图式,不可能根据抽象的无意义的符号运作而获得范畴意义。我们只能根据认知模型来定义范畴,而不是根据什么共有特征。认知语言学家坚决摒弃了客观主义的研究方法,强调人类的经验能力和认知能力,认为语义主要是一种基于体验的心理现象,必须最终按心理现象来描写,没有独立于认知以外的语义。因此语言的意义不限于语言的内部结构关系,绝不能用客观主义的语义成分分析法、真值对应论、真值条件论来解释。

语义主要来源于人与客观世界互动的认知,来源于使用者对世界的理解,语义是概念化的过程和结果,概念化过程是基于体验的过程。自然语言里的意义及语义结构并非植根于客观的真值条件,或符合严格精密的科学认识,它与某个语言社团共有的日常经验密切相关。人类的概念系统与语义结构背后有一个庞大的知识库,因此原型范畴论者主张百科式的语义分析方法。Taylor(1989)指出:语言形式的意义植根于发话者的知识系统之中,并认为纯语言知识和百科知识是难以区分的。Haiman(1980a:331)也认为: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dictionaries and encyclopaedias is not only one that is practically impossible to make,but one that is fundamentally misconceived.(词典与百科全书之间不仅在实际上是不可能作出区分的,而且这种区分根本上就是一种误解。)

这就对传统语义学中区分分析式真理(可用来描写词义,是词典中的内容)和综合式真理(百科全书中的内容)的做法提出了质疑。百科知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总认识,对于我们准确、全面理解一个词的意义确实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我们必须注意,这并不等于说人们对一个词义的理解等于对一个词所掌握的所有知识,这是不可能的,也是办不到的,我们对一个词义的理解只能与百科知识中的一部分有关。因此,有学者认为用原型理论来解释词义主观任意性较大,难免有想当然的嫌疑。我们认为两种理论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对属性的理解既有客观性原因,也有主观性因素,属性的形成是人们基于对客观外界的互动认识基础之上形成的。

(三)分析性与综合性(Analyzation vs.Synthetization)

经典理论认为特征具有分析性,而原型理论认为属性具有综合性。特征分析侧重范畴的诸定义性特征,带有分析性色彩,与逻辑对概念的解释及下定义的方法有直接联系,是能够解释某些范畴现象的。而原型理论强调最佳实例,或抽象图式,带有整体性或综合性色彩,与人类的体验、认知、发展心理学直接联系,将范畴与感性形象联系起来,有合理的成分,但其中仍需有一定程度的概括,因此以原型样本为基础,逐步对其进行图式化概括,这样原型理论就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正是这种区别,导致了两种范畴理论得出了外延从大到小和从小到大的不同结论。经典理论认为儿童在掌握范畴时,是从范畴的部分特征开始的,此时范畴概念的内涵小,因而其外延覆盖范围就大。后随着对范畴特征认识的增加,内涵逐步增多,因而外延就不断缩小,逐步与成人相同,外延经历了从大到小的过程。他们还认为上位范畴习得先于下位范畴。19世纪的心理学曾将这种现象分析为儿童是通过“心智雾(Mental Fog)”来看世界的。他们仅能掌握大概轮廓,然后才慢慢缩小范围(narrow down)。Aitchison(1999:129)将这种现象称为过度概括化(Overgeneralization),如英国有的小孩把“小东西”包括面包屑、小甲壳虫、小污点等都叫做“crumb”,用“moon”来指任何光。

但这种观点太简单了,因为儿童“过分概括”的情况常常是十分具体的、奇怪的,更好的解释就是儿童是基于原型样本、从小到大的规律来认识世界的。维氏(1953)早就指出儿童是先掌握范畴的原型,后根据家族相似性原理,将范畴扩展到其他成员,整个范畴都围绕这个典型,开始时范畴的成员少于应有的成员,后逐步扩展,外延经历了从小到大的过程。例如小孩起初认识了狗,然后他会通过所认识的这个“狗”作为原型,将其向外扩展至其他同类的狗,或不同类的狗,但随着所见到“狗”的种类的增加,他会不断调整“狗”原型。再例,典型的小汽车是四个轮子,当看到三个轮子的车时,会自然将之与已形成的原型进行比较,归入到“小汽车”的范畴之中。大部分词汇的意义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建立起来的。

儿童与成人之间所认识的原型以及扩展的方式会存在很多差异,但随着认识的加深和成人的指教,儿童会不断调整,逐步获得与成人一样的范畴概念。因此范畴不是作为可分析出的特征的集合学得的,而是基于原型样本学得的,它具有综合性,基本范畴习得先于其他范畴。

(四)二分性与多值性(Binary-valued vs.Multi-valued)

经典理论认为范畴的特征具有二分性,一个实体要么有这个特征,要么就没有。在任何情况下,一个特征只能是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一个事体要么属于这个范畴,要么就不属于这个范畴,不可能有其他情况。这种观点在音位特征二分法和语义特征分析法中被运用得淋漓尽致。

布拉格学派用二分法对音位进行分析,获得了十几对区别性特征,以此便可描写人类的语音;50年代二分法又被创造性地运用来分析词的义项,通过对比可得出若干语义特征(Semantic Features,或叫语义成分[Semantic Components]),这种分析方法就叫:语义特征分析法,或叫语义成分分析法(Componential Analysis,简称CA)。如通过对表示亲属关系词项的分析获得了几对最基本的语义特征:[±HUMAN]、[±MALE]、[±ADULT],它们都具有非此即彼的性质。运用这几对语义特征,便可基本上描写世界上所有语言中表示亲属关系词项的语义特征,例如英语中的man、woman、boy、girl就可表示为(+表示具有这一语义特征,-表示不具有这一语义特征):

图 3.9

原型理论却认为:范畴不仅仅是yes or no 的问题,因此二分法是不全面的。尽管我们可以将人在自然状态下划分为男人和女人,或将鸡分为公鸡和母鸡,二者必居其一。但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不能用“非此即彼”、“非真即假”的二分法,在此与彼、真与假之间,可能会存在若干中间值。另外,对一个连续体进行切分常常会产生模糊范畴,每次切分后得到的两个相邻范畴之间经常会存在一个中间过渡区。因此,原型范畴论者使用“属性”这个术语,属性可以不是二分的,具有渐变性、多值性。经典理论对于范畴所作的严格规定,不利于人类有效地进行认知。范畴用具有渐变、多值特点的属性来描写,则会使范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较高的实用性。例如杯子有各种形状、大小、颜色、用途、材料,其间必定存在很大的差异(参见图3.5),但我们却可宽泛地用“杯子”这一范畴将它们概括其中,这就说明了范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正是有了这种灵活性,才使得原型范畴具有较大的效益和经济性。Berlin & Kay(1969)以及Rosch在20世纪70年代对颜色的研究也可说明这一现象:颜色是个连续体,每个颜色词不管在什么语言里,其所指的颜色中心区是相似的,其边界却可有很大的差异。颜色词首先主要指颜色中心区,可由中心区向周围扩展而成整个颜色区域,其边界地区是模糊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他颜色词的制约。

(五)范畴边界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Clear Boundary vs.Fuzzy Boundary)

经典理论认为范畴所具有的内在特征是客观存在的,“概念/意义”不在人的个体中,而是游离于个体之外,存在于某个社团并为该社团所共享的,具有固定性和明确性。人在学讲话时,也就从这个社团中学得了这个固定的、明确的、外在的“意念/意义”,正如上文所述,这个意念/意义,或范畴,可用语义特征来客观地加以描写,这种语义特征描写就是界定该范畴的充分必要条件,因此,范畴一经确立,就将外界分为两个集,要么隶属这个范畴,要么不属,不存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也就是说,范畴的边界是确定的,具有闭合性。这一观点与上文所说的特征是“二分的”、“客观的”是一脉相承的。

原型理论认为范畴的边界是不确定的、模糊的,范畴具有开放性,这也反映了人类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由于客观世界具有无限性、连续性、不可穷尽性,很多事体是一个连续体(又叫连续统),这就很难在它们之间划出一个确切的界限,如物理学家把光谱看成是一个具有不同波长的连续体,在光谱上的各种邻近颜色之间是没有明确界限的,因此人们没有办法标出红色和橙色的确切交界线,也没有办法标出橙色与黄色的确切交界线,等等。但人们为了使认识颜色成为可能,必须对其进行具体的切分,因此颜色词边界的模糊性在所难免。各民族根据自己的认识和交际的需要对颜色连续体作出了各自的切分,这就有了不同数量的颜色词,这也足以说明人类认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模糊性。

维氏在20世纪50年代分析了我们日常语言的模糊性,并认为只要这种模糊性不影响语言的作用,它就是可接受的。Zadeh认为集合的界限是不固定的,可用数学的方法来表示(参见上文第二点)。Lakoff(1973)运用模糊理论解释模糊语义,指出不能给出一刀切的语义界限。McCawley(1981)较为详尽地论述了可用隶属度来表现语义的观点。Ross(1973)对语法模糊现象作出了精辟的分析,认为:词类划分、语法结构、成分、范畴等都普遍存在一定的模糊性,语法规则也普遍存在适用性程度问题。Kempson(1977:123—137)在《语义理论》(Semantic Theory )一书的第八章题为Ambiguity & Vagueness,专门论述了意义模糊问题。Lyons(1977:396—409)在《语义学》(Semantics )第二卷10.4节中论述了语法歧义。Labov(1978)将模糊理论用于语法范畴界限的研究。Aitchison(1987:47)指出:

Fuzzy edges seem to be an intrinsic property of word meaning.(模糊边界看来是词义的内在特征)。

Taylor(1989)也辟专节讨论了模糊性(3.5节)和模糊限制词(4.4节)。Channell(1994)出版了《模糊语言》(Vague Language )一书,论述了英语中不同形式的模糊表达方法,以及它们的语用价值,等。Dirven & Verspoor(1998:18)指出:

In general we find that the center of a lexical category is firmly established and clear,while its boundaries are fuzzy and tend to overlap with the boundaries of other lexical categories.(一般说来,我们发现词汇范畴中心的建立是十分牢固的和清楚的,而其边缘是模糊的,可能与其他词汇范畴的边缘重叠。)

另外,还有很多中国学者,如伍铁平(1999)、张乔(1998)、何自然(1988)及笔者(2001)等都对模糊语义作出了论述。我国学者邓聚龙于1986年提出了“灰色理论”,将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系统称为灰色系统,认为人们可以根据逻辑推理、系统结构分析、关系论证来建立某种预测系统,并将基于灰色系统理论的预测称为灰色预测。我们认为语言也是一个灰色系统,有已知因素,也有未知因素,语言模糊是绝对的。我们可以通过已知因素,以及逻辑推理、系统结构分析和关系论证来预测语言的某些未知因素和发展方向。

其实我们的老祖宗早就知道思维具有模糊性,范畴边界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现象。老子曰: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请。

意思为:道这个东西,模糊不分明;模糊不分明啊,其中也有形;模糊不分明啊,实物在其中;深远又幽暗啊,精微之物在其中。这正是一段对“道”这一模糊范畴的精彩描述。

范畴具有模糊性、开放性,这实在是太常见了,常见得以至于我们并没有明显感到它的存在,因为在言语交际中,词语所表示范畴的模糊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影响我们进行有效交际。如我们说到“高”、“老”、“新”、“旧”、“冷”、“热”等形容词时,它们的标准就很难确定。人们在说到“鸟”、“鱼”、“水果”等名词范畴时,其语义界限也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有人认为是“鸟”的动物,而有人却认为不是。在汉语中被称为“鲸鱼”的动物,在生物学家眼中它却根本不是“鱼”,而是一种哺乳动物。“暑假”、“寒假”的概念也是不清楚的,虽说一个是在夏天,一个是在冬天,具体日期却会因学校而异,南方与北方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和认识存在明显差异。再说,中国的夏季和冬季与澳大利亚、新西兰正好相反,我们放暑假,他们却在放寒假;他们的圣诞节要在我们的夏天度过。

再说,有些抽象名词,如“自豪”与“骄傲”之间的区分又有谁能说得清楚,自豪过了头,恐怕就成了“骄傲”。又例在“谦虚”与“虚伪”之间须如何把握分寸,不至于在实际运用中走向反面,这只能靠个人领会语音、语调、姿态、神情的使用分寸,须把握好其间的差异,以免引起误会。

动词也同样存在模糊现象,例如在“走”与“跑”之间也很难划出一个明显的界限,虽说“跑”比“走”要快,但究竟多大的速度才能叫“跑”。因此不仅形容词具有模糊性,而且在名词、动词、副词、代词、数量词等之中都大量存在模糊性。

语言中还有大量直接表示“模糊意义”的词语,可使得原本意义较为确定的词语变得模糊起来,Lakoff(1972)称之为hedges(边界模糊词语),如英语中的about、up to、almost、nearly、approximately、possible、probable、likely、from … to …,等等。汉语有:大约、左右、几乎、上下、(二十)多、(三十)几、(四十)来个、可能、或许、接近、似乎、大概、差不多……等等。“大约50岁”,究竟应该从多少到多少才属于这个范围?“老中青”三个年龄段该如何精确划分?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得出结论:模糊性是语义的主要特征之一,不容忽视,不能改变。正如Jackendoff(1985:117)指出:

… fuzziness must not be treated as a defect in language;nor is a theory of language defective that countenances it.… fuzziness is an inescapable characteristic of the concepts that language expresses.(一定不能把模糊性当作语言的缺陷,承认语言具有模糊性的理论也没有缺陷。模糊性是语言表达概念时不可避免的特征。)

张乔(1998:48)也说过:“语义必须具有模糊性,别无选择。”

(六)范畴内所有成员地位相等与不相等(Equal Status vs.Graded Status)

如果范畴仅用全部成员所共有的特征来定义,范畴的边界就具有明确性,因此必然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没有一个成员会比另一些成员更加典型,范畴内全部成员的地位都相等。一个实体如表现出某范畴的全部定义性特征,就是该范畴的一个完整的成员,如不能表现出某范畴的全部定义性特征,就不是该范畴的成员,不存在范畴成员地位的程度问题,原型理论与其也是背道而驰的。

原型理论认为:特征的二分性是站不住脚的,范畴的边界是不明确的,因此一个范畴内部各成员的属性不是完全相同的,存在很大差别,它们仅具有家族相似性。根据维氏的观点,人们是从一个典型实例出发,然后靠家族相似性原则类推到其他实例而学会了一个范畴的全部所指。范畴的成员靠家族相似性联系起来,从中心不断向外扩展,这就是原型样本范畴化的观点,实体的范畴化是建立在好的、清楚的样本(good,clear exemplar)之上的,然后将其他实体根据它们与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在某些或一组属性上的相似性而归入该范畴。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就是原型,是非典型实例范畴化的参照点。据此,范畴内各成员的地位是不相等的,有核心与边缘之分,有较好样本和较差样本之分。20世纪70年代Labov、Rosch及其同事对于自然范畴结构的研究,都证实了维氏的看法(参见Rosch,1975:229;Ungerer & Schmid,1996:107;Taylor,1989:44)。Croft & Cruse(2004:78)曾列出了“VEGETABLE”范畴中成员的等级情况(GOE为Goodness-Of-Exemplar的缩写,数字越小,其GOE程度越高):

图 3.10

Lakoff于1987年提出的“辐射性范畴结构(Radial Structure of Category)”,也是用来描写同一范畴内成员地位不相等这一性质的:范畴是以一个典型成员为中心(往往是可以预测的),其他成员(往往是不可预测的,必须学得)可通过共有属性与中心成员建立联系,从而形成了一个“中心—边缘”图式。客观主义认知观解释不了这种辐射性范畴结构。

正如上文所说,语言中有许多边界模糊词语,它们也为“范畴成员地位不相等,边界具有模糊性”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证据。这些边界模糊词语具有建构范畴的功能,有助于明确表示范畴成员的地位,例如:bachelor是一个以某种典型代表为中心成员的原型范畴,因而人们一般不将“Pope John Paul II”或“离了婚的男子”视为bachelor,但如果使用了诸如technically(speaking)、loosely speaking等边界模糊词语,则可扩大bachelor范畴的范围,如:

可见,technically(speaking)或loosely speaking不能用来指一个范畴的中心成员,只能表示范畴的边缘成分,它们具有扩大一个范畴边界的作用,将通常不认为是该范畴的成员包含了进来,从而使得范畴具备了辐射性特征。同时也预示了bachelor是一个含有地位不相等成员的范畴。又如:

[5]是正确的,而[6]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turkey并不具有鸟的典型属性:会飞、能唱、体小、有毛等。因此边界模糊词语par excellence (典型的[地])具有仅表达范畴中心成员(Central Member of a Category)或接近中心成员的作用,缩小了范畴的边界;同时也预示了BIRD是一个含有地位不相等成员的范畴。又例:

Strictly speaking缩小了一个范畴的边界,将其限于中心成员的范围,因此例[8]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从生物学角度来说,鲸鱼是被严格地划分为哺乳动物的。此时若用能扩大范畴范围的模糊词语loosely speaking,说成例[9]则可,即:不严格地讲鲸鱼也可被视为“鱼”(这从汉语的构词可见一斑),因此loosely speaking具有表述边缘成分,将边缘成分排除出中心的作用。在[10]中加上in that来具体说明其理由,就更可被接受了,这也说明人们可用in that来进行特别选择,重新定义一个范畴的范围,重新考虑范畴属性的权重。

经典理论不仅认为同一范畴中各成员的地位是相等的,而且还认为不同范畴中成员的地位也是相等的。而原型理论则持与之相反的看法,这也可从边界模糊词语得到证实,例如:

可见,第[12]、[14]句显然是不可接受的,这是因为whale和bachelor尽管都不是fish的成员,bat和chair尽管都不是bird的成员,但它们的非成员地位是不相等的。

可见,边界模糊词语的存在也为原型理论提供了可靠的证据,有力地批驳了经典理论的观点:范畴成员地位都相等,非范畴成员的地位也都相等,范畴有固定的充分必要条件,所有充分必要条件的地位也相等,范畴边界是固定的。我们可通过边界模糊词语,如par excellence、strictly speaking等来区分中心成员和边缘成员;可通过strictly speaking来区分非范畴成员的地位;loosely speaking表明了范畴的边界是灵活的。我们还可用technically或technically speaking来扩大范畴的范围,将一些特殊成员纳入到某范畴之中。现将这几个边界模糊词语表达范畴成员地位的作用小结如下:

我们也注意到这样的现象:当我们对同一个范畴中成员进行对比时,它们之间的典型性程度存在较大差异,这是不容忽视的;但在将一个范畴成员与其他范畴成员进行对比时,人们有时可能会忽略同一范畴中成员之间的差异,否则就不能解释人们依旧可在这种模糊范畴状态中进行有效交际的事实。

另外,生成学派认为符号的形式、意义都是确定的,从认知、记忆和遗忘的角度看,对一个符号要么记住,要么忘却,不会存在似懂非懂的情形。而语言的认知研究表明,语言的模糊性、理解的模糊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普遍存在的。

其他学者在亚氏经典理论的基础上对特征的描述又增加了以下几条假设:原素性、普遍性、抽象性、先天性,这些都与原型理论格格不入。

(七)原素性与非原素性(Primitive vs.Non-primitive)

范畴的特征是最基本的,不可再分割的,如描写音位的特征是不能再被分解的,这些特征是音位分析中最基本的原素,叫做“最终成分(the Ultimate Constituents)”或“原子成分(the Atomic Constituents)”。Ladefoged(1975)不同意这种看法,提出了多值音位特征的观点,Taylor(1989:230)对音位范畴的层级性也作出了较为详尽的论述。

原型理论认为范畴的属性不是最基本的原素。例如在西方,“CUP”的原型为:有把手、材料是陶瓷的、与小盘子一起使用、有一个完整的形状和典型的尺寸、用作喝茶或咖啡、购买时一般是6个一套。所有这些属性并不是范畴CUP所必需:如没有把手、用塑料制成的、不与小盘子一起用、不是常见的典型形状和尺寸、不用来喝茶或咖啡、购买时只买一只,同样也可叫做CUP。

(八)普遍性与特殊性(Universalism vs.Specificity)

范畴的特征具有普遍性。乔氏强调人类所有语言的语音、语法、语义具有普遍性,可从人类的普遍特征库中提取,这种普遍性是一种特有的自治机制,应当致力于研究这种自治机制,它是人类在长期进化过程中牢固建立在神经原理基础之上的一种心智结构。语言学家可以语言习得为突破口,通过分析语言能力深入了解人类心智产生和语言处理的过程,阐明人类心智的内在本质,这可大大有助于澄清人类知识的结构。这样,语言研究就应直接指向语言行为背后的语言能力,这是一种独立的、自治的认知系统。因此语言不是一套实际存在的句子,而是一种能生成句子规则的内在机制,当人们学会一种语言时,实际上就学会了这种机制。机制的核心问题是普遍语法,这是人类通过生物进化和遗传因素先天获得的一种语言能力或语言习得机制,语言研究应描述这种普遍存在的机制,可用数学上“生成”思想和形式化的方式加以描写,这样就可精确地描写出人类的语言能力,进行这种描述的手段就是“生成语法” 。

而原型理论则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范畴的属性不具有普遍性,语言在各个层面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如音位结构(各语言的音位结构不尽相同)、词汇结构(在跨语言比较时就会发现各语言中都有一些词汇空缺现象)、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会因语言不同而有很大差异。语言不是自治的,是人类一般认知能力制约的结果,由于不同民族的认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各语言之间必然会有较大的差异(参见王寅:1999c)。

(九)抽象性与具体性(Abstract vs.Concrete)

范畴的特征是抽象的,不是可观察得到的言语事实,仅与言语的物理性事实存在一种间接的关系,如音位特征,仅代表了人类的语音生成能力。所分析出的语义特征也具有抽象性。Frege曾将意义分为:系统意义和外指意义(Sense / Reference),前者指一种能独立于客观外界的、抽象的系统意义,相当于一个关系集合(Lyons,1968:443)。

这种“抽象说”遭到了认知语言学派的严厉批判(Taylor,1989:41)。语言使用者在熟悉周围世界的过程中能十分容易地感知和接近属性,如Labov(1973)所举的例子cup、bowl、vase、mug的属性包括:形状、大小、材料,它们是有形的,是可被感知的。他通过实验还表明:同样一个容器根据其不同的功能可将其归入不同的范畴,如用来喝咖啡则可认为是cup;如用来盛土豆泥则可认为是bowl。也就是说,属性具有功能性,或具有互动性,与人们如何使用它密切相关。属性还与人们所处的文化背景有紧密联系。

况且,实体的范畴化是与好的、清楚的样本密切相关的,因此属性不可能完全是抽象的,它与客观的物质世界有直接关系。

(十)先天性与后天性(Innate vs.Acquired;Nature vs.Nurture)

从笛卡儿到乔姆斯基,都持语言天赋观,亦有人将之称为Linguistic DNA,或Fixed Nucleus,乔氏坚决反对传统经验论(Empiricism)把人类的心智视为一块“白板(tabula rasa )”——认为人出生时的心智是白板一块,没有任何知识是先天就有的,所有知识(包括概念和推理)都是后天学得的。与这种经验论对立的是唯理论——认为人类的所有推理都是天赋的,概念结构也是天赋的。乔氏接受了唯理论。

乔氏同时还反对行为主义心理学“刺激—反应”模式,反对互动论的观点,认为人的心智结构和认知能力是人类这一物种的大脑所固有的,是人的器官或者是基因中早就编排好的(Preprogrammed)。人类这种先天潜在的结构和能力一旦受到外部诱因的驱动就能被激活,就会产生出观念。人类所有的知识都可从这个物种天赋的心智特征中推导出来。这种理论可从儿童如何习得母语的事实得到证实。儿童在出生时大脑构造已决定了人有一定的语言能力,获得了“普遍语法”,这是人类“初始状态”的一部分,然后通过人的具体经验而产生特定的语言知识。具有“普遍语法”的儿童在母语习得期间,获得了有关母语的一套特征,他所接触到的物理性的语言材料是有限的,但能很快从中抽象出母语的用法特征,这只能运用先天性理论才能加以解释。

当代认知学家也不接受传统经验论中倡导的“白板论”,承认在人类的认知和语言中有先天成分,但主要是基于后天的体验,通过与客观外界互动建构起来的,它们不是独立的机制,皮亚杰就持这种观点。1975年10月,欧洲与美国(欧洲以皮亚杰为代表,美国以乔姆斯基为代表)的25位学者在巴黎附近的Royaumont就此进行辩论,结果双方争持不下。乔氏强调语言是一种先天的、独立的机制,持天赋论(或预先决定论)观点。皮亚杰则认为语言主要是在经验基础上通过互动方式建构的,语言机制是人的认知机制的一部分,持建构论观点,其主要思想是互动观点。

Langacker(1993:2—5)、Taylor(1996:72)、L & J(2000)、Croft & Cruse(2004)等并不完全否认语言具有天赋性,也承认人类的心智和认知具有部分先天性,如识别事体进行范畴化的能力,通过五官感知(特别是对动态力量的感知)建立概念原型、抽象图式的能力,通过参照点认识其他事体的能力等。Croft & Cruse(2004:2—3)指出:人类的一般认知能力具有明显的先天因素,而且赋予人类语言能力的某些先天因素是其他物种明显所不具备的。但是,认知能力的天赋性不是认知语言学家所要关心的主要方面,他们更加关心如何解释一般语言认知能力的作用。

认知语言学家主要接受了皮亚杰的基本观点,更加强调心智的体验性。L & J(2002:247)以及其他认知语言学家主张抛弃传统的“innate — learned”、“nature — nurture”、“rationalist — empiricist”二分法,人们无法在“天生与习得”之间划出一条严格的分界线。近来很多研究表明,生活在子宫中的胎儿就能学会不少知识,这种知识算天生就有的呢,还是算后天学得的呢?人们很难加以严格区分——it is learned,but you are born with it.Jackendoff也持这种观点,他(1985:17)既论述了概念规则具有普遍性和天赋性,又强调了概念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要依赖经验。

另外,乔氏强调语言习得中内在的认知能力,并在较为抽象的平面上论证语言习得的逻辑前提,分析语言的形式结构和各种带有普遍意义的限制条件,带有浓厚的经院色彩(Scholasticism)。而认知学派强调客观现实的基础性,感知体验的必要性,一般认知能力的百科性,因此带有浓厚的世俗色彩(Mundane)。

思考题:

1.什么是范畴、范畴化?为什么认知语言学要将范畴和范畴化视为研究的中心内容?

2.简述范畴、概念、意义、语义之间的关系。

3.经典范畴理论和原型范畴理论之间主要有那些差异?

4.试举例说明原型样本会受到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

5.分别向几位朋友调查,要求他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如每项20秒)尽多列出属于“家具”、“花”、“鸟”、“食品”范畴中的具体事物,并分析其间的异同。

6.解释下列斜写词为什么是某一语法范畴或用法的边缘成员:
1)This is the very man.
2)the then president
3)The World Cup is going on.
4)This book appeals more to the heart than to the head.
5)The chair is calling for order.
6)fruit of the womb(off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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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源自希腊语kategoria,意为:指示、证明。汉译为“范畴”,“范”意为“范围、标准”,“畴”意为“种类、类别”。此术语最早来自《尚书·洪范》中的“洪范九畴”(指治理国家的常理被分为九大类)一语,基本概念既有“洪”(即:大)意,又各成其类,故有“范畴”一说。南宋蔡沈《书集传》中说“洪范九筹,治天下之大法,其类有九。”

(2) Jackendoff(1985:115)认为如果不是大多数,也是许多范畴不具有二分性(…for many if not most categories…)。

(3) Gardiner于1932年在The Theory of Speech and Language 一书中就论述了家族相似性和原型范畴问题。他认为意义不像柏拉图所说的是附着在词上的,意义不是给定的,而是多种用法所构成的一个用法场,是通过在层极性情景中的理解建构出来的。他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家族相似性和原型范畴,认为一个词的多种用法是靠家族相似性连接在一起的,其中有中心用法,还有边缘性用法,他(1932:37;Nerlich & Clarke,2002:574)以“马”的例子说道:But within the legitimate range of word-meaning horse,the various things meant will be differently grouped,some rather near the borderline,and others distinctly central… A light strain is felt when horse is applied to a toy horse,a greater strain when it is applied to the gymnasium horse,and still greater strain when it is applied to a towel horse.In terms of our map,these applications grow increasingly peripheral.

另外,Austin于1940就写成了关于“家族相似性”的论述,认为词的多种意义形成了一个范畴,其中一个是中心意义,多种意义之间存在自然关系,如:foot、bank等。一个词会有很多特征,但仅具有其中一个特征的事体,也可用这个词来表达。但本论述直到1961年才正式出版。

维氏用家族相似性来描写单义的原型范畴。而Taylor所用的家族相似性范畴相当于Lakoff的辐射性范畴(radial category)。

(4) 笔者认为经典范畴理论也不是一无是处,依旧可作为原型范畴理论的一个补充。正如Jackendoff(1985:120)所指出的:维特根斯坦没有证明“游戏”就一定不存在充分必要条件,也没能对可用充分必要条件来描写的范畴(如brother)和依靠家族相似性建立起来的范畴(如game)作出原则性的区分。

(5) Berlin与其同事还认真研究了民间对动植物(如墨西哥讲Tzeltal语的人)的分类,并将其与科学分类进行对比。

(6) 据说,人类能够辨认出的自然色多达750万种(cf.Brown & Lenneberg 1954,Taylor 1989:3)。

(7) 这一蕴涵等级排列表还可用来解释英语中以下一些现象:

(1)左边的词更易加致使-表始性后缀-en,如:whiten、blacken、redden等,而没有*bluen、*yellowen、*pinken等词;

(2)右边的词不易加-ness构成抽象名词,如:*purpleness、*orangeness,而左边的词则可,如:whiteness、blueness等;

(3)左边的词使用频率比右边的高;

(4)左边的词比右边的词更易含有联想义。

但这一蕴涵等级排列表也受到了很多批评:具有普遍性的基本颜色词库为什么就一定是11个?这可从很多语言中找到反例。有的语言没有单独表示蓝和绿的颜色词,但仍有蓝色右边的颜色词(参见Taylor,1989:12—13)。

(8) 在新几内亚达利族(Dali)中,只使用两个颜色词:mili和mola,前者表示黑色和冷色(包括黑、绿、蓝)后者表示白色和暖色(包括白、红、黄、橙、粉红、紫)。

(9) 根据调查,最后4个颜色词(紫、粉红、橙、灰)也不一定非迟于其他颜色词才出现。

根据这一研究方法,有学者(参见Dirven & Verspoor,1998:262)排出了元音出现的先后顺序:

如果一个语言中只有两个元音,应为/ a /和/ u /或/ i /。如果有3个元音应为/ a /、/ u /、/ i /。如果有4个元音,则再加上/ e /或/ ɔ /。如果有5个,就是/ a /、/ u /、/ i /、/ e /、/ ɔ /。

有学者也排出了黏着词素出现的先后顺序:后缀>前缀>中缀>包缀(circumfix)。

(10) 但也可能随民族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异。如John Taylor于2000年4月在苏州大学举行的认知语言学讲学班上将我们一般称作“深红”的矿泉水瓶盖,视为“红色”的典型代表,在场的我国学员对此有不同看法。

(11) 在澳大利亚有一种叫Dyirbal土著语,其中一个范畴叫做balan,可同时表示women、fire、dangerous things,还可包括水、无害之鸟和一些特别的动物,如platypus、bandicoot、echidna。从这些意义可见,它们根本无什么共同特征可言,但讲Dyirbal的土著民族竟将它们置于同一范畴之下,这是一般人所想象不到的。Lakoff引用这个例子作为书名,以强调客观主义范畴理论存在严重问题。该书的副标题为“What Categories Reveal about the Mind”,可见这本书的主题是关于范畴理论的。

(12) 笔者认为Taylor区分“feature”(为经典范畴理论所用术语,译为“特征”)与“attribute”(为原型范畴理论所用术语,译为“属性”)是可取的,有利于术语规范化;而Croft & Cruse(2004:81)并未作此区分,因此笔者将他们所说的“the feature-list model”改为“the attribute-list model”,以与本书术语一致。

(13) Jackendoff(1985:116)曾用百分比表示“鸟”范畴中不同成员的隶属度:robin:100%;penguin:71%;bat:45%

(14) 这还可解释柏拉图和罗素关于知识是如何形成的问题,人和世界的接触是简短的、个人的、和有限的,然而人是如何对世界知之如此之多呢?乔姆斯基(1986)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成为其语言观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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