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吹哨
如果有一位美国国家安全局职员,不曾使用过我管理的SharePoint软件,却知道关于SharePoint的某件事的话,那一定是因为软件行事历的关系。它和普通的非政府群组行事历差不多,只不过价格更贵,为夏威夷的美国国家安全局员工提供最基础的我必须在什么时候到哪里去开会
行程安排界面。你可以想像,能管理这个软件让我有多兴奋。这就是为什么我尝试要让它变得更有趣,让这份行事历随时通知所有的假日,真的就是所有假日,不只是美国假日,还有犹太新年、开斋节、宰牲节、排灯节。
我最喜欢的是九月十七日,正式名称为宪法日及公民日,纪念一七八七年的这一天,制宪会议的代表们正式批准并签署了宪法。说起来,宪法日并不是美国的国定假日,只是个纪念日,代表美国国会认为,我们的建国文件以及全世界最古老、还持续有在使用的国家宪法,没有重要到可以给人民放一天有薪假。
美国情报体系一直以来都不太喜欢宪法日,在这一天他们会做的事情就只有发送一封无聊的电子邮件,由办公室新闻部的人撰写,由某某主管签署。然后在员工餐厅里没人会注意到的角落架设一张简陋的小桌子,上面放着印刷、装订好的宪法,这是由那些善良又慷慨的煽动者捐赠给政府的,可能是来自卡托研究所或传统基金会,因为美国情报体系根本就没有兴趣自掏腰包,从数十亿资金中拿出一点点来,透过一些用钉书机钉起来的纸张宣传一下公民自由。
我怀疑员工们到底有没有接收到讯息,或许根本没有。我在美国情报体系度过了七个宪法日,除了我之外,应该没有人真的从那张桌子上把宪法拿起来看过。因为我喜欢讽刺,也喜欢免费的东西,我总是会拿个几份起来,一份我自己看,剩下的分送到我朋友们的办公桌上。我让我的那一份宪法靠着桌上的魔术方块立起来,然后在吃午餐时阅读它,小心不要让我们人民
被员工餐厅里卖的难吃的小学披萨的油给滴到。
我喜欢读宪法,有一部份是因为它的想法很好,有一部份是因为它的内文写得很好,但真正的原因,是因为它会把我的同事们吓死。在我们办公室,所有打印出来的文件,使用完毕都必须丢到碎纸机,如果有文件放在桌上,任何人看到都会感到很奇怪。他们会漫步过来问我:你放在那里的是什么?
宪法。
他们会做出一个扭曲的表情,然后慢慢后退。
在二○一二年的宪法日,我认真地读了宪法。我已经有好几年都没有认真读完全部了,庆幸的是,序言我还记得很熟。现在我把它从头到尾看完了,从正文到修正案,我很惊讶地发现,权利法案(也就是宪法的前十个修正案)当中有整整一半,都是刻意要使政府执法更加困难。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条修正案,都是刻意、小心翼翼地设计成让政府在行使权力和进行监控时,变得更加没效率、产生更多阻碍。
尤其是第四条修正案,它保护人民和人民的财产不受政府的监视: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翻译成白话文就是:如果执法人员想要深入窥探你的生活,就必须先向法官提出合理根据,并宣誓保证。这表示他们必须向法官解释,他们是依据什么理由认为你犯下某项明确的罪行,或是某个明确罪行的确切证据可能会出现在你的财产当中。接着他们必须发誓以上说的理由都是实话。除非法官同意发出搜查令,否则他们不能进行搜查,即使有了搜查令,也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执行。
宪法是在十八世纪撰写出来的,当时的计算工具就只有算盘、机械计算机、织布机而已,且越洋讯息往来必须要花上数周或数个月。很明显地,我们电脑中的档案,无论内容是什么,都属于宪法中的文件
。我们确实是像使用文件一样来使用它们,尤其是文字处理文件和试算表、我们的讯息和搜寻纪录。同时,资料就是我们的财产
,一个概称,用来表示我们在网络上拥有、生产、销售、购买的所有东西。这通常包括后设资料,我们在网络上拥有、生产、销售、购买的所有东西的纪录——就是我们私生活的完美明细。
从当年的宪法日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一个世纪,云端、电脑、手机已经变成了我们的家,如同实际的房子一样那么的隐密、私人。如果你不认同这句话,那么请回答我这个问题:你愿意让你的同事一个人待在你家一个小时,还是让他看你已经解锁的手机,就算只是十分钟而已?
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视计划,尤其是它的国内监视计划,完全藐视第四条修正案。该机构的说法基本上是,宪法修正案的保护范围不适用于现今社会。他们既不把你的资料当成受法律保护的个人资产,也不把他们收集资料的行为当作搜查
或扣押
。美国国家安全局认为,你已经将手机里的纪录分享
给了第三方
——也就是你的电信商,因此你已经失去了宪法保障的隐私权。他们坚持认为只有在分析师主动调查已经自动收集来的资料时,才算是搜查
或扣押
,而演算法并不算。
如果宪法的监督机制有适当运作,针对第四条修正案的这种极端解释——也就是使用现代科技就等于放弃你的隐私权,一定会被国会和法庭拒绝的。美国开国元勋是一群很擅长政治的人,尤其了解合法范围内的小手段以及总统想拥有君主权力所造成的危险。为了防止这种可能性,他们设计了一套系统,宪法中的前三个正文让美国政府由三个权力相等的部门组成,三者应该互相制衡。然而若要在数码时代保护美国人民的隐私,这三个部门都各自失效了,让整个系统停摆并失控了。
立法部门,也就是国会两院,很乐意放弃他们的监督角色——美国情报体系的政府及承包商员工越来越多,然而能得知美国情报体系的能力范围和行动内容的国会议员却越来越少,到最后只有少数几个特定的委员会成员能够在密室会谈中得知。而且即使是这样,他们也只能知道美国情报体系的部分行动,而不是全部。偶尔会进行公开的美国情报体系听证会,这时候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立场竟然非常明确——该机构不合作、不会诚实公开,最糟的是,透过保密法规,他们会强迫美国联邦立法机构配合他们的欺瞒。举例来说,二○一三年初,当时的国家情报总监詹姆斯.克拉布柏(James Clapper)对美国参议院情报特别委员会发誓,说美国国家安全局并没有收集美国市民的通讯纪录。美国国家安全局是否有从数百万或数亿名美国人身上收集任何形式的资料?
面对这个问题,克拉布柏回答:没有,先生,
并补充说道:可能在某些案例曾不经意间收集到,但不是刻意的。
这真是一句刻意又赤裸裸的谎言,当然,不只是对国会来说,对美国人民来说也是一样。听克拉布柏做出这番誓言的国会议员当中,有少数人知道他说的并不是实话,但他们却拒绝指责、或者是在法律上没有权力去指责他。
意外的是,司法部门的失败却更令人失望。监控美国情报监视的外国情报监控法院是一个特殊的机构,秘密进行会谈,且只听命于政府。它是为了发放收集国外个人情报的搜查令而设立的,对美国国家安全局特别宽容,该机构提出的要求几乎超过百分之九十九都会同意。这样的数字让人觉得,他们只不过是国家的橡皮图章,而不是谨慎的司法过程。九一一事件过后,外国情报监控法院的权力从核准国外特定个人的监视,扩张到决定广泛程序化监视的合法与合宪性。它以前的工作是核准监视外国恐怖分子一号或外国间谍二号,现在却可以让棱镜计划和上游收集计划的整体架构建设合法化。依照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说法,关于那个架构的司法审查已经缩小成一个秘密法庭,正在筹划一个秘密计划,秘密地重新诠释联邦法律。
当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等民间团体想要挑战美国国家安全局的行为,召开联邦法庭时,奇怪的事情就发生了。政府不会为自己辩解,说那些监视行为是合法或合宪的,而是宣布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它的委托人完全没有出庭的权利,因为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无法证明这个委托人实际上真的有被监视。还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不能借由诉讼来寻找受到监视的证据,因为证据的存在(或不存在)是国家机密
,且泄漏给记者的不算。换句话说,法庭不承认因为曾经在媒体上公开而众所周知的信息,只承认因为政府官方证实而众所周知的信息。援用保密法规,导致无论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还是任何人,都没有法律资格能在公开的法庭上发起挑战。让我觉得厌恶的是,二○一三年二月,美国最高法院以五比四的结果接受政府的判决理由,驳回一项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国际特赦组织针对全民监视发起的诉讼,甚至不去考虑美国国家安全局行为的合法性。
最后就是行政部门了,他们是导致这个宪法漏洞的元凶。在九一一事件之后,总统办公室透过司法部秘密下令准许进行全民监视。在那之后,行政越权的情况持续发生,两党都试图单方面行动并发布巧妙地规避法律的政策指令——不会被挑战的政策指令,因为保密法规确保他们不会被福斯知道。
只有三个部门独立运作时,宪法系统才能完整地运作。这三个部门不只是失败,而是刻意失败并且合作,结果产生了不被惩罚的文化。我这才发现,我以为最高法院、或国会、或想要和小布什政府做出区别的欧巴马总统,会让美国情报体系为任何事情负责,这是多么疯狂的想法。是时候面对事实了,美国情报体系认为自己高于法律,而这套规则如此遭到破坏,证明他们这样想是对的。比起创造出这套系统规则的人,美国情报体系更加了解这一套,他们利用这些知识来获得好处。
他们钻了宪法的漏洞。
美国的诞生始于叛变。独立宣言完全违法英国法律,却是开国元勋称之为自然法则
的完整体现,其中包括反抗当权者,以及在你的良心之下进行有原则的叛变的权利。第一批行使这种权利的美国人,也就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批吹哨者
(Whistleblowers),在一年后出现了,也就是一七七七年。
这些人和我家族里的许多人一样都是水手,他们是大陆海军的军官,为了保卫新家园而出海。在独立战争时期,他们在美国海军华伦号(USS Warren)上服役,它是三十二门炮巡防舰,指挥官是准将艾塞克.霍普金斯(Esek Hopkins),大陆海军总司令。霍普金斯是一个懒惰又难对付的领导人,他拒绝加入战斗。也有他底下的军官声称看过他殴打英国战俘,并且不给他们饭吃。华伦号上的十位军官摸着自己的良心,不顾自己的军旅生涯,写信给海洋委员会,向上级举报这一切。
尊敬的绅士:
我们在华伦号上服役,热切地期望报效国家。我们仍然对美国的福祉感到焦虑,现在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她的和平与繁荣。为了国家的福祉,我们已准备好做出重大的牺牲,如果有必要,我们也愿意牺牲生命。我们渴望积极主动地守护宪法保障的自由与权利,阻止不公正又残酷的暴政和压迫。然而照现在这艘巡防舰上的情况看来,我们在目前的岗位上无法发挥效用。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一阵子了。我们已经非常了解指挥官——准将霍普金斯的真实个性和做法,我们没有更好的方法,只能诚挚及谦卑地向海洋委员会提出申诉,希望能调查他的个性和做法,我们认为他的个性就是这样,他有罪,不适任目前的公职,关于他的罪行,我们连署者可以充分提出证明。
海洋委员会收到这封信后,开始调查准将霍普金斯。他的反应是解雇军官和船员,并在盛怒之下对海军军校生山缪.萧(Samuel Shaw)及海军中尉理查.马文(Richard Marven)提起诽谤罪的诉讼,因为这两位军官承认撰写这份申诉书。诉讼在罗得岛法庭进行,当地最后一任殖民总督是史蒂芬.霍普金斯(Stephen Hopkins),是独立宣言签署人之一,也是那位准将的兄弟。
负责这个案件的法官是由州长霍普金斯指派的,但是在审判开始进行前,萧和马文就被同为海军军官的约翰.格兰尼斯(John Grannis)拯救了,他越级直接将这个案件呈交给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大陆会议警觉到竟然有这样的先例,军人抱怨有人怠忽职守,却被控告诽谤,因此介入。一七七八年七月三十日,大陆会议将准将霍普金斯革职,并命令财政部支付萧和马文的诉讼费,且一致同意制定美国第一条举报人保护法。这条法律宣布,若有任何军官或军人做出任何失职、造假、或不法行为,每一个美国人以及所有居民都有义务于第一时间向国会或其他适当机关提出信息
。
这条法律给了我希望——直到现在依旧如此。即使是在独立战争最黑暗的时期,国家本身的存在都危在旦夕,国会不只欢迎大家做出有原则的异议行为,还将它订为一种义务。二○一二年下半年,我下定决心,认为自己应该履行这项义务,但是我知道我要在一个非常不一样的时机来进行我的揭露,一个更加舒适,却也更加讽刺的时间点。美国情报体系中没有多少上级长官会愿意像那些军人经常为了美国的原则牺牲生命一样,牺牲自己的职业生涯。以我来说,我不考虑向指挥链
报告,美国情报体系喜欢称它为适当的管道
,就像那十个华伦号上的船员一样。我的上级长官不只有注意到这个机构正在做什么,还积极地指挥进行——他们是共犯。
像美国国家安全局这样的机构,已经是结构性的失职了,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不是某种特别的做法。适当的管道只会变成陷阱而已,用来抓捕异端分子和对他们不利的人。我在沃伦顿已经体验过一次这种指挥链的失职了,在日内瓦又体验了一次,我在进行例行工作时,在一个重要的程序当中发现了一个安全性的漏洞。我将这个漏洞回报上去,但是没有任何的处置,我又再度回报了。主管对我的行为感到很不高兴,因为他的主管也不高兴。指挥链是环环相扣的,下面的人只能被上面的人牵着走。
我出身自海岸警卫队世家,我一直对于和揭露
有关的英文单字海洋
的由来感到很着迷。即使是在美国海军华伦号之前,组织也和船一样会发生泄漏。当蒸气取代了风做为动力,哨子也被用作吸引注意和紧急时刻的信号,一声是代表靠左舷通过,两声是代表靠右舷通过,五声则是警告。
然而,在欧洲语言当中,同样的词汇通常根据历史背景有着令人担忧的政治涵义。法文在二十世纪时大多使用dénonciateur这个字,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个词被用来指称替德国工作的告发者
(denouncer)、线民
(informant),因此改为使用lanceur d’alerte(发出警报的人)。德文这个语言一直纠结于其文化中曾出现纳粹和史塔西(Stasi,国家安全机构)的历史,从原本的Denunziant和Informant进化到不够令人满意的Hinweisgeber(给予提示的人)、Enthueller(揭发者)、Skandalaufdecker(揭露丑闻的人),甚至是明显政治化的ethische Dissidenten(有道德的异议者)。然而德国人在网络上不常使用这些词汇,说到网络方面的揭露,他们就是直接使用吹哨者(Whistleblower)和动词泄漏(leaken)。像俄罗斯和中国这样的政权,他们的语言会采用含有贬义的告密
(snitch)和背叛者
(traitor)。在这样的社会当中,必须要有强而有力的自由媒体,才能使用带有更多正面意义的词汇,或创造一个不将揭发形容成背叛、而是形容成光荣义务的全新词汇。
到头来,每一个语言,包含英文在内,都借由如何定义揭发
这个字,来显现它的文化和权力的关系。即使是起源自海上的英文词汇,看似中立无害,从认为自己被诬陷的机构的角度来看,这项举动也会被丑化成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当一个机构谴责泄密
,就是在暗指泄密者
伤害或破坏了什么。
现在,泄密
(leaking)和吹哨
(whistleblowing)这两个字通常被认为是可以互换使用的。但是我认为泄密
这个字的一般用途是错的。它应该被用在泄密者不是为了公众的利益,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追求机构目的或政治目的而揭露时。说得更精确一点,我认为泄密应该是比较接近植入
或是宣传播种
(propaganda-seeding),选择泄漏一些受到保护的信息,目的是操弄福斯意见,或影响决策过程。很少有不具名
或匿名
的高级政府官员泄密给记者,不是为了自己、自己的办公室、自己政党的利益。
二○一三年发生的事件也许是最明目张胆地显示出这种动机的例证,美国情报体系可能是希望提高恐怖主义的威胁借以降低对全民监视的批评,于是向几个新闻网站泄漏了盖达组织首领艾曼.查瓦希里(Ayman al-Zawahiri)和他的全球分部进行电话会议时非常详细的内容。据称在这次被称为死亡电话会议的会议当中,查瓦希里与盖达组织也门分部首领纳瑟.乌哈希(Nasser al-Wuhayshi)、塔利班及博科圣地代表人讨论了组织合作事宜。美国情报体系揭露他们有能力监听这次电话会议(假设我们相信这个揭密,它的内容是关于电话会议的描述,而不是录音),就是无可挽回地破坏了一个得知最高等级恐怖分子领袖的计划和意图的绝佳手段,只是为了在新闻声量中获得短暂的政治优势。没有人会因为这次的花招而被起诉,但是这一定是不合法的,还让美国失去了持续窃听盖达组织电话的能力。
美国的政治阶级一再地证明了他们愿意接受,甚至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刻意制造泄密。美国情报体系时常宣布他们的成功
,不管他们的保密问题,也不管结果会如何。我近期的印象中,最明显的就是有关美国出生的极端主义教士安瓦尔.奥拉基(Anwar al-Aulaqi)在也门遭到法外处决的泄密了。欧巴马政府不遗余力地向《华盛顿邮报》及《纽约时报》宣传他们对奥拉基进行的无人机攻击,这样就是默认了中情局的无人机计划,以及他们的处置矩阵
(disposition matrix),也就是暗杀名单的存在,这两者都应该是最高机密。此外,政府还间接证实了他们不只会进行暗杀活动,还会暗杀美国公民。这些泄密,再加上配合媒体宣传,惊人地证实了美国对待机密时会视情况改变做法——为了让政府可以持续做出有罪不罚的行为,一定要保持秘密,但如果政府想要抢功劳,随时都可以打破秘密。
只有在这种背景下才能完全理解美国政府和泄密的关系。如果有意料之外的好处,他们就会原谅未经许可的
泄密,并且在经过许可的
泄密造成伤害时选择遗忘。然而同样都是造成伤害、而且不是经过许可的泄密,它们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但市政府却会做出不同的反应,是什么因素造成有的揭露可以被允许?有的却不行?
答案就是权力和控制。如果这次揭露不会威胁到一个机构的基础权力,才有可能被接受。如果一个机构里面的不同部门,从收发室到管理办公室,都有相同的权力可以讨论内部事务,那么管理阶层就是放弃了信息管理的权力,然后整个组织的运作就会产生危机了。争取发言的平等权,独立于组织的管理或决策阶级之外的,就是吹哨
这个名词的适当意义——这种行为尤其对美国情报体系产生威胁,它是在法律允许的神秘面纱下以严格区隔的方式来运作。
依照我的定义,吹哨者
是一个人经历了艰苦的经验,认为他们在机构内的生活已经不符合外界广大社会的原则,以及对这个社会的忠诚,而这个机构应该要对社会负责。这个人知道自己不能持续待在这个机构了,也知道这个机构不能或不会被废除。然而,重组这个机构却是有可能的,所以他吹响哨子,揭露信息,让机构负担来自福斯的压力。
针对我的情况,这是一个适当的叙述,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附加条件:所有我刻意揭露的信息都是最高机密。要揭发一个秘密计划,就必须揭发更大的机密系统,揭发它,不是因为美国情报体系宣称自己是国家的绝对权力,而是美国情报体系漤用这种有限的特权来颠覆民主监督。如果不揭发这整个机密系统,就不可能恢复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权力均衡。这种希望能恢复的动机就是吹哨的基础——揭露不是因为对政府有异议或是反对才做出的激进举动,而是为了掉头而做出的普通举动——让船掉头回港,在这里它会被拆解、整修、补起泄漏的地方,才能有重新出发的机会。
全面揭露关于全民监视的全部设备——不是由我来,而是由媒体来,媒体受到权利法案保护、是美国政府实际上的第四权,对于这种规模的犯罪,这是唯一合适的反应。毕竟光是揭露一个特定或一系列漤用职权的行为是不够的,他们可以停止(或假装停止)这些行为,但是原封不动地保留其他不为人知的设备。我打算揭发一个全面的事实——美国政府研发并运用了一套全球全民监视系统,但是却没有让美国公民得知或同意。
吹哨者可能来自于机构内的任何阶级。但是数码科技让我们来到了史上第一次这样的时代,最有效的吹哨者都是来自底层,最没有诱因要维持现状的人。在美国情报体系,就像所有依赖电脑的大型分散管理机构一样,阶级较低的人之中有许多擅长使用科技的人,就像我一样,他们对于重要基础设备的存取权限与他们能影响机构决策的权力不成比例。换句话说,像我这样的人想知道的和能够知道的事情之间,以及我们能改变组织文化的微小力量和对整体文化表达担忧的强大力量之间,都有着很大的不平衡。虽然像这样的技术特权一定会被拿来漤用——毕竟大多数系统阶级的技术人员可以存取到任何事物,那种特权的最高运用就是在于科技方面。能力越大,责任越重。如果要让大家理解这些发现的重要性,想要举报系统性地漤用科技的技术人员不能只是把他们的发现公诸于世,他们还有义务要做出浅显易懂的说明。
全世界最适合做这件事的少数几十个人就在这里,和我一起坐在坑道里。和我一样的技术人员每天都来这里上班报到,坐在自己的电脑前继续进行国家的工作。他们并不是没有注意到职权漤用,只是没有兴趣,缺乏这样的好奇心并没有让他们变得邪恶,而是可悲。无论他们来到美国情报体系是出于爱国主义还是机会主义,都不重要,一旦他们进入了机器,就会成为机器。
如果你对这篇内容有疑问,欢迎到本站社区发帖提问 参与讨论,获取更多帮助,或者扫码二维码加入 Web 技术交流群。
绑定邮箱获取回复消息
由于您还没有绑定你的真实邮箱,如果其他用户或者作者回复了您的评论,将不能在第一时间通知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