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JavaScript 从互联网萌芽时期开始就一直是实现交互体验的基本技术。虽然最初被用来实现闪烁的鼠标轨迹和烦人的弹出消息框,但在大约二十年以后,它在技术和功能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几乎没有人再质疑它在互联网中的重要地位。
但是,作为一门编程语言,JavaScript 一直为人诟病,部分原因是其历史沿革,更重要的原因则是其设计理念。因为 JavaScript 这个名字,Brendan Eich 曾戏称它为“傻小弟”(相对于成熟的 Java 而言)。实际上,这个名字完全是政治和市场考量下的产物。两门语言之间千差万别,“JavaScript”之于“Java”就如同“Carnival”(嘉年华)之于“Car”(汽车)一样,两者之间并无半点关系。
JavaScript 在概念和语法风格上借鉴了其他编程语言,包括 C 风格的过程式编程和隐晦的 Scheme/Lisp 风格的函数式编程,这使得它能为不同背景的开发人员所接受,包括那些没有多少编程经验的人。用 JavaScript 编写一个“Hello World”程序非常简单。
JavaScript 可能是最容易上手的编程语言之一,但它的一些奇特之处使得它不像其他语言那样容易完全掌握。要想用 C 或者 C++ 开发一个完整的应用程序,开发者需要对该门语言有相当深入的了解。然而对于 JavaScript,即使我们用它开发了一个完整的系统也不见得就能深入理解它。
这门语言中有些复杂的概念隐藏得很深,却常常以一种看似简单的形式呈现。例如,将函数作为回调函数传递,这让 JavaScript 开发人员往往满足于使用这些现成便利的机制,而不愿去探究其中的原理。
JavaScript 是一门简单易用的语言,应用广泛,同时它的语言机制又十分复杂和微妙,即使经验丰富的开发人员也需要用心学习才能真正掌握。
JavaScript 的矛盾之处就在于此,它的阿喀琉斯之踵正是本书要解决的问题。因为无需深入理解就能用它来编程,所以人们常常放松对它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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