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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你是 66%的从众者 吗?
“独立解决问题”是一种很特别的能力,它既决定了你在团队中的位置,也决定了你的组织风格——例如开会。
我能快速地组织并结束一场会议的基本原因在于,会议对我来说,主要是起到两个作用:其一,能快速统一一群人的行为;其二,能快速得到一群人反馈。我组织的大多数会议是发布决议或(统一地)调整工作方法、步骤与组织责权——简而言之,就是要让大家去做,或要让大家知道的事。例如,我可以为了让大家写一份好的 Word 文档而组织一次学习,但不愿意为讨论“要不要统一文档格式”而开一次会议。
我绝不会为一个会议而“设立一个问题”。这个问题若提出了,我必是在得到解的时候再开会 2 ;若它是在会议中提出的,我会质问“为什么不在会前提出”并将这个问题直接纳入会后讨论。我并不习惯“用会议来解决问题”,或“在会议中解决问题”。然而,温伯格提到的“希望延长解决问题的会议的那些人”正与此相反,他们开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问题”,以及“部分或全部地解决问题”。
习惯于“独立解决问题”是领导者的一种基本素质。这也是那 66%的团队成员从众而你出众的基础条件之一。需要说明的是,在思维法上的“解决问题”是关注于问题的求解方法,而不强调它的实施的——你应当努力找到问题的解,而通过团队力量(而非独自)去实施它。然而,66%的从众者要么并不能发现这些问题,要么发现了问题而不主动求解,要么有了求解的思路而无法推动实施。
前两种情况是从众者本身“之所以从众”的本质特性,亦即他们性格构成的一部分;后一种情况则是组织的责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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