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节 几种不同的意识状态
一、睡眠
1.睡眠的基本特征
睡眠是与觉醒周期性交替出现的生理状态,是最重要和最突出的生物节律之一。睡眠状态时,大脑皮层产生一种弥散性抑制,使人的感知能力、运动能力、意识等逐渐减退或处于休止状态,但这种抑制往往是不平衡的,有些神经细胞还处于兴奋状态并导致梦境的出现。睡眠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普遍性
睡眠是一种普遍的生理现象。在一天的 24 个小时中某个时段都能够睡眠,但睡眠的形式、时间、地点差异很大。动物学家在观察大量不同动物后发现,动物的睡眠行为和人类睡眠不同。
(2)必须性
睡眠是生物机体的生物节律,也是机体生理循环的必然活动状态。对人类来说,睡眠时不可抗拒的生物节律,使大脑维持正常机能的自律抑制状态。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对一般来说,持续 4 天以上不睡觉会感受到极大的痛苦。年龄会影响睡眠的时间和睡眠的质量。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理节律,需要的睡眠时间受个体的年龄、从事工作的性质和个体特质的影响。
2.睡眠的阶段
人在清醒和睡眠的不同状态时,大脑的生理电活动会有所不同,通过对脑电波的变化绘制脑电图,了解和揭示睡眠的本质。见图 5-1。研究显示,当大脑处于清醒状态和警觉状态时,脑电中有很多β波(一种频率较高、波幅较小的波,每秒钟 14~30 个周期)。在大脑处于安静和休息状态时,β波被α波(该波的相对频率较低,波幅较大,每秒钟 8~13 个周期)取代。在睡眠状态时,脑电则主要是Δ波(频率更低,而波幅更大,每秒钟小于 4 个周期)。
图 5-1 睡眠阶段的脑电波图
根据睡眠过程中脑电图、眼动电图和肌电图的表现特点,可将睡眠分为快速眼动睡眠(REM)和无快速眼动睡眠(NREM)。并将睡眠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轻度睡眠。主要为混合的、频率和波幅都较低的脑电波α波。该阶段个体处于浅睡状态,心率减慢,身体肌肉放松,有时会出现全身肌肉收缩或急促的抽搐,呼吸变得有些不规则,很容易被外部刺激惊醒。持续时间大约 10 分钟。
第二阶段:睡眠加深。脑电波开始出现不规则,频率和振幅频繁变化,偶尔会出现一种短暂爆发的、频率高的、波幅大的脑电波,称为睡眠锭,标志着睡眠已经到来。该阶段个体较难被唤醒,持续时间大约 20 分钟。纺锤波是睡眠和觉醒的真正分界。
第三阶段:肌肉逐渐变得更放松,脑电的频率会继续降低,波幅较大,开始出现Δ波,有时也会出现睡眠锭。该阶段大约持续 40 分钟。
第四阶段:深度睡眠。当大多数脑电呈现为Δ波时,表明已经进入睡眠的第四阶段,即为深度睡眠阶段。在该阶段个体的肌肉进一步放松,身体功能的各项指标变慢,有时发生梦游、梦呓、尿床等。
第五阶段:快速眼动睡眠阶段(REM)。这时的生理电活动迅速改变,Δ波消失,高频率、低波幅的脑电波出现,与个体清醒状态时的脑电活动很相似。睡眠者的眼球开始快速做眼动速率,通常为 50~60 次/秒的左右上下运动,而且通常伴随着栩栩如生的梦境。睡眠者这时醒来通常会报告说自己正在做梦。另外,心律、血压变得不规则,呼吸变得急促,如同清醒状态或恐怖时的反应,而肌肉依然松软。第一次快速眼动睡眠一般持续 5~10 分钟,再经过大约 90 分钟后,会有第二次快速眼动睡眠,持续时间通常长于第一次。在这种周期性的循环之中,当黎明临近时,第三阶段与第四阶段的睡眠会逐渐消失。
3.睡眠的功能
睡眠对维持人正常生理和心理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生理学角度看,睡眠有利于消除疲劳,补充体力,排除体内毒素和代谢物,促进人体生长。从生态学角度看,生态学理论(演化论)认为,包括人类在内的动物表现出来的不同睡眠方式,主要是在生存过程中长期演化而来。动物睡眠的目的是减少能量消耗和避免受到伤害。从心理学角度看,睡眠有利于过滤白天获得信息,能调整和巩固白天记忆的内容。
睡眠的最初功能是为了使人类避免侵袭,以后才逐渐演化为具有恢复体力的功能。因此,快速眼动睡眠和非快速眼动睡眠具有不同功能。非快速眼动睡眠与恢复体力、机体生长密切相关;快速眼动睡眠与心理创伤的恢复、神经发育有着密切的联系。睡眠剥夺试验有力地证明了睡眠的重要性。睡眠被剥夺会对注意力的集中、情绪的稳定、学习及记忆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被连续剥夺两天睡眠的人会出现幻觉和错觉,情绪紊乱,适应能力大幅降低。长时间睡眠剥夺甚至会导致暂时性睡眠剥夺性精神病。
4.睡眠障碍
睡眠障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失眠
失眠是最常见的睡眠障碍,表现为人无法自主入睡、入睡困难、睡眠不好的经历。大约有 30%的成年人自述有失眠经历。失眠随着年龄的增长有增加的趋势,通常女性比男性更为常见。在工作、学习、生活紧张以及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中,失眠现象在许多人身上都会发生。对大多数人来说,失眠发生在一些特殊的场合或时间,如高考前夜、刚到一个新环境等。
失眠表现出多种现象,如难以入睡、容易惊醒、时睡时醒、难以沉睡等。对有些人来说,入睡难的问题显得很有规律,并对正常生活有不良影响,这时候失眠就成为一种病症,称为失眠症。失眠症患者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入睡,而且夜间经常醒来,每天的睡眠没有规律。与正常睡眠者相比,失眠者在睡眠时的脑电图记录更容易不正常,常出现α波(通常是个体处于清醒并且是安静状态时的脑电波,在睡眠中一般不会出现)。失眠通常会伴随其他方面的问题,最常见的是精神失常。生活中的压力是暂时性失眠的最常见原因。失眠对个体的生理功能及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影响,个体在睡眠不足时记忆力会下降,而且会感到无精打采、脾气也会变坏。
心理学根据失眠状况,把失眠分为三种类型:起始性失眠,表现为难以入睡;维持性失眠,表现为夜间经常醒来;终止性失眠,表现为凌晨醒来后无法入睡。
(2)嗜睡症
嗜睡症是与失眠相反的睡眠障碍。嗜睡症者在觉醒时,会突然不可抵抗地想睡觉,并会直接地从清醒状态进入快速眼动睡眠阶段,一般持续 10~20 分钟。嗜睡症似乎具有遗传性,其发病机理和原因目前尚不明了,发病年龄为 10~12 岁。研究表明,嗜睡症的发病概率在 0.2‰~1‰之间。
(3)睡眠窒息
睡眠窒息的人会因呼吸通道阻塞缺氧而出现呼吸停止。睡眠窒息的主要表现是打鼾,患者会因呼吸困难而醒来。睡眠窒息与肥胖有关,会引起高血压、心脏病、中风,严重时会导致死亡。
(4)其他睡眠障碍
睡眠障碍的其他形式包括梦魇、梦游、梦呓、梦惊、遗尿等。梦魇经常在快速眼动睡眠阶段出现,与坠落、死亡、灾难等情景相联系,是一种逼真而又使人感到恐惧的梦,长期受梦魇困扰的人往往有情绪压抑问题或有心理创伤史。梦游一般在睡眠的第四个阶段出现,大多是儿童,可能有家族史。梦呓偶尔出现在快速眼动睡眠阶段,但在其他睡眠阶段也会经常出现。梦呓者通常可以与人交谈,有时容易接受暗示,难以提防泄露秘密,缺乏述说周密谎话的能力。梦惊者经常在慢波睡眠阶段出现,最常发生在儿童身上,睡眠中会出现强烈的恐惧感和惊慌体验,尖叫着然后惊醒。
二、梦
1.梦的发生
梦是在睡眠状态下出现时一种想象活动,是不随意想象的一种特殊形式。
在睡眠状态下,大脑皮层处于不平衡的抑制状态,少数神经细胞的兴奋使一些表象被激活。由于缺乏意识的控制与调节,被激活的表象形成了离奇的组合,这些希奇古怪的组合使得梦境与现实生活大相径庭。
梦是在睡眠中发生的,但不是整个睡眠过程都是在梦中度过的。梦境多半在快速眼动睡眠时相中出现,快速眼动睡眠时相的α波可能是大脑皮层某些细胞兴奋的表现形式,但一些概念较强的、与现实联系密切的梦也在无快速眼动睡眠时相中出现。大量的梦呓、梦游和梦惊多发生在无快速眼动睡眠中,它们在生理学上被看成是睡眠障碍反应。人们在这种状态下被唤醒时往往忘记了梦的内容。但是,人们往往能记住在快速眼动睡眠被唤醒时梦的内容。所以,快速眼动睡眠被视为梦的一种活动标志。
2.梦的理论
(1)精神分析观点
对梦的解释最具代表性的是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他通过分析梦而系统地表明了关于梦的解释。弗洛伊德和荣格等人认为,梦是潜意识过程的显现,是通向潜意识的最可靠的途径。即被压抑的潜意识冲动或愿望以改变的形式出现在意识中,这些冲动和愿望主要是人的性本能和攻击本能的反映。梦实际上是个体的一种象征含义,可以分为显性梦境和隐性梦境。显性梦境是在回想时能够说出梦的内容;隐性梦境是蕴含于显性梦境中的梦的含义。
弗洛伊德还认为,梦并不是无意义的、杂乱无章的,梦代表了个人某些愿望的满足,即潜意识欲念的要求和冲突,因此是有意义的,也是具有独特价值的。他认为,梦既有外显的内容,又有内隐含义,前者是梦境的情节,后者是通过显性梦境来体现个人本能的欲望。梦既表达了自己被压抑的愿望,也呈现了潜意识欲望。做梦是一种非意识自发活动,既有沟通自我的功能,又有阻碍交流的作用。梦中蕴含的个人潜意识欲望与情感、冲突,在自我防御机制的作用下不能以本来面目出现,而只有通过梦的活动予以伪装,以便不会对自我产生威胁性变形的影响。这些不被意识接受的愿望,通过象征性的梦境,以伪装形式进入意识,而梦中的观念是以表象或形象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不是以词的形式表现。
潜意识中的压缩和替代,是用来隐藏个人被压抑的愿望和冲突的主要手段。弗洛伊德认为,对梦的加工方式主要有压缩、转移、象征化和再度修饰。压缩是以简略的意象来代表复杂的内容;转移是指对情感的伪装和变换;象征化是指梦中某些内容对个体具有特殊含义;再度修饰是指经过压缩、转移、象征化加工后的内容组合形成具有连贯性的梦境。弗洛伊德提出,应该采用精神分析技术来探测人的梦境。例如,可以用自由联想技术和梦的象征性知识来探索梦者的潜意识动机。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是心理学历史进程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理论,对梦的分析不仅在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中应用比较广泛,而且在文学和其他社会科学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但由于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支持,因此还应对精神分析理论假设做更深入的探索。
(2)生理学观点
霍布森认为(Hobson,1988 年),梦的本质是对脑的随机神经活动的主观体验。一定数量的刺激对维持脑与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是必要的。在睡眠时,由于刺激减少,神经系统会产生一些随机活动。梦则是认知系统试图对这些随机活动进行解释并赋予一定意义。
以巴浦洛夫学说为代表的生理学理论认为,梦是在外界刺激的作用下,由大脑皮层上未被抑制的神经组织的孤立活动引起的。
(3)认知观点
认知心理学认为,梦是一种认知结构,它反映清醒思维中的某些挂念和担忧,担负着将人的知觉与行为经验重新编码和整合的认知功能,并将新旧记忆联结起来,从而促进记忆联想和注意转移。有时,梦还可能在问题解决方面具有某种作用,即为梦者提供白天面临问题的潜在解决方法。
有人认为,梦担负着一定的认知功能。在睡眠中,认知系统依然对存储的知识进行检索、排序、整合、巩固等,这些活动的一部分会进入意识,成为梦境。福克斯(Foulkes,1985 年)认为,梦的功能是将个体的知觉和行为经验重新编码和整合,使之转化为符号化的、可意识到的知识。这种整合可以将新、旧记忆联系起来。认知的观点为研究梦的功能提供了一个框架。相关的研究表明,对快速眼动睡眠的剥夺会导致对事件记忆力的下降,特别是那些带有情感色彩的事件。
研究者对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发现,梦和正常的心理活动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体表现:在知觉方面,梦者几乎不能感知外部世界,完全被变化多端的梦境和内容所取代;在操作方面,除了眼动和男性生殖器的活动外,人的肢体动作大都停止;在思维方面,梦中的思维活动往往是不合理的、不合逻辑的,梦者尽管睡着,却以为自己醒着,对于梦中荒诞离奇的情节,也认为是合理的,即使是那些自相矛盾的情节,也会因为是真实的,醒过来才发现自己的错误;在情绪方面,梦者的情绪体验和在正常觉醒状态下的体验类似,在某种程度上也非常强烈;在记忆方面,梦中的内容往往是歪曲现实的反映,它是由记忆表象重新组织而构成的,在梦中,通常把记忆重组后形成的梦境认为是真实的;在同一性方面,梦中个人的同一性变化较大,有时候在梦中可以是梦者本人,或与梦者毫无关系的另外一个人,甚至是梦者的变形;在时间知觉方面,梦者对时间知觉与日常生活中的时间知觉往往是一样的,但在有些梦境中的时间与实际时间存在很大的差距。
(4)奇异梦境
在梦的研究中,奇异梦境是很多研究者感兴趣的一个领域。尽管梦境的内容大都荒诞离奇,但就梦境中的具体内容来说,主要来自人们的日常生活,那些看上去在客观环境中不可能存在的事物,往往是实际生活中发生的。梦也与人们的需要和愿望有一定的联系。研究发现:生来就盲的人,从来不报告梦中的视觉形象;生来就聋的人,从来不报告在梦中听见什么。梦的内容和个人的想象力关系密切。霍布森等人(Hobson et al,1987 年)描述了奇异梦境的一些特征,如不谐调性、不连续性、认知的不确定性等。其中,不连续性是奇异梦境的一个主要特征,表现为一种思想、行为、表象、情景等,快速转移到与前者完全无关的状态中。
对于梦境中出现的这种不连续性,他们认为,在快速眼动睡眠中大脑被激活,使得与这种状态有关的各分支的神经元发生了兴奋,从而出现了奇异的不连续性。
3.梦的特征
(1)不协调性
即梦境中的人物、事情、动作、行为、情境特征等经常会出现错误的搭配。
(2)不确定性
即梦中的形象和时间经常是含糊和飘忽不定的。
(3)不连续性
即梦中人的思想、动作、行为、表情和情境经常快速转移,并常常与前者没有关系。
(4)缺乏批判性
即梦中的形象和事件经常是稀奇古怪的,但梦者深信不疑,当个人对梦中情境发生怀疑时,就快醒了。
三、催眠
1.催眠的定义
催眠是另一种意识状态,是指在人为诱导下引起的意识状态改变。催眠师设计的特殊情境以及采用的诱导方法,称为催眠术。
催眠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催眠”这一术语源于英国外科医生布雷德(James Braid,约 1795—1860),而催眠术则兴起于 18 世纪奥地利维也纳医生麦斯麦(Franz Anton Mesmer,1734—1815)用催眠术治疗癔症病人。他认为,人体内有一种动物磁液,可由人的意识来支配,从人身体的这一部分转移到另一部分。体内的磁液如果失去平衡,就会生病,可用通磁术来恢复平衡。他用一个橡皮制成的桶,患者围桶而坐;放置桶的房间半明半暗,柔和音乐时奏时止。麦斯麦绕桶一周,以手触人,给病人“通磁”来治愈患者。
2.催眠的过程
催眠过程一般采用这样的步骤:首先,让被催眠的人处于安静舒适的状态,外界的干扰减少到最小。然后,催眠师要求被试将注意力集中在某些特定的事情上,如想象中的风景、表的滴答声等,催眠师用平和的语言引导或暗示被试的感受和体验,如“放松”、“你现在感觉非常舒适”等。这样,被试就慢慢进入完全放松的状态,这时候被试会顺从和接受催眠师的指示去做一些动作或事情,并相信催眠师的描述是真实的。
被试进入催眠状态后好像是睡着了,但其实并不是睡眠,催眠时的脑电记录与个体清醒状态时是一样的。在催眠状态下,个体的思维、言语和活动是在催眠师的指示或引导下进行的,失去了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
由于个体间易受暗示的程度存在差异,所以,有些人容易被催眠,而有些人则很难。人群中,有 10%~20%的人很容易接受催眠,约 10%的人根本不可能接受催眠。容易接受催眠的通常有以下特征:经常做情节生动的白日梦;想象力丰富;容易沉浸于眼前或想象中的场景;依赖性强,经常寻求他人的指点;对催眠的作用深信不疑;有经验分离的经历,即体验过记忆或自我的一部分与其余部分分离开来。
3.对催眠的解释
(l)社会认知或角色扮演的观点
催眠反映了催眠师和被催眠者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一般而言,被催眠的人事先对催眠已经有所了解,知道催眠后会发生什么。在催眠中,他们只是扮演了一个特殊的社会角色——被催眠的人。这个角色意味着将无条件地接受催眠师的指挥,做出特定的行为或产生特定的感受。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说被催眠的人在故意欺骗别人,他们的确相信自己在经历另一种意识状态,在这种状态下,除了顺从催眠师的指示外别无选择。
(2)意识功能分离的观点
人的意识有执行和监督两种基本的功能。执行功能可以使人们控制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监督功能可以使人们观察自己的行为。在正常情况下,两种功能是连在一起的,但是,催眠可以使这两个功能之间的联系断开。通过分离两种基本的意识功能,可以达到催眠的效果。在催眠的条件下,个体进入一种特殊的意识状态,其执行功能正常,接受催眠师的指令,而监督功能不起作用。
最近有人认为,催眠并不是完全将意识分离,它只是弱化了意识对于行为的监督功能,因而使执行功能超过了意识的其他方面,执行功能自动地执行了催眠师的指示,没有以个体的正常认知系统做中介。
4.催眠的应用
催眠已被广泛应用于心理治疗、医学、犯罪侦破和运动等方面。在心理治疗方面,催眠曾用于治疗酗酒、梦游症、自杀倾向、过度饮酒、吸烟等。但是,除非病人的动机很强,催眠一般不会立即获得明显的效果。如果能配合其他的心理治疗,催眠的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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