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为什么销售价值问题多多
源码开放使得从软件中直接获取销售价值变得更加困难,这个困难并不是技术上的,因为源代码并不比二进制更难或更容易被拷贝,而版权和许可证的法律效力,也不会让开源比闭源更难获取销售价值。
困难存在于开源开发社会契约的内在特点。有三个相辅相成的原因,使得主流的开源许可证不允许对对开源软件使用、再发布和修改施加限制,从而影响直接销售收入的获取。要理解这些原因,我们必须研究许可证演变所处的社会语境,也即互联网黑客文化(http://www.tuxedo.org/~esr/faqs/hacker-howto.html)。
尽管黑客圈外仍然广泛流传着“黑客敌视市场”的谬论,但这和真正原因无关,确实有少数黑客很反感盈利动机,但从黑客社区和营利性 Linux 软件包发行商(packagers) 如 Red Hat、SuSE 和 Caldera 的普遍合作意愿不难看出,大多数黑客乐于和商业世界(是他们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合作。黑客对直接收费类型许可证心存不满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微妙而有趣。
第一个原因与“对等性”有关,大多数开源开发者并不反对别人利用他们的礼物获利,只是要求不能有任何人(代码创始人可能会例外)站在一个特权地位上牟利。J.Random 愿意让 Fubarco(Fubarco 泛指某家公司——译者注)卖自己软件(或补丁)的前提是他本人也有这样的权利。
第二个原因则与“非有意后果”有关。黑客已经观察到,那些对商业使用或销售进行限制并收费(这是最常见的征费方式,乍看上去并无不妥)的许可证有着令人扫兴的效果。特别是这条规定给某些活动(如将开源软件系列发布在便宜的 CD-ROM 上)笼上了一层法律阴影,而这些活动正是我们非常愿意鼓励的事。更普遍地讲,如果对软件的使用/销售/修改/发布(以及其他在许可证中描述的复杂情况) 加以限制,会使人们总是小心翼翼防范那些不确定的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当人们接触的软件包越多,这个问题就越严重)。这个结果是有害的,因此,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许可证将会变得越来越简单和无限制。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原因,与保持同侪评价这种礼物文化动力(“开垦心智层”一文中所描述的)相关。如果许可证被设计用来保护知识产权或直接获取销售价值,它通常就会在法律上使项目不可能产生分支,举例来说,Sun 用于 Jini 和 Java 的所谓“社区源码”许可证就导致这种情况。虽然黑客们不赞成分支(其原因在“开垦心智层”中已经详尽分析了),但是会把另辟分支当做“最后一招”,当维护者不能胜任或变节(比如走向更封闭)的情况下 4,人们可以使出这关键的“最后一招”。
黑客社区会在“对等性”原因上有所让步,它能容忍 Netscape Public License(NPL)赋予代码创始人以特权(具体来说,NPL 中规定创始人可以使用 Mozilla 开源代码派生含有闭源的产品)。黑客较少在“非有意后果”原因上让步,至于在许可证中禁止产生分支,黑客们是绝对不答应的,这也是 Sun 关于 Java 和 Jini 的社区源码许可证方案被开源社区普遍拒绝的原因。
(这里有必要再次重申,黑客社区里没人愿意看到项目分裂成互相竞争的多条开发线,正如我在“开垦心智层”一文中所提到的,出于良好的愿望,人们对分支非常反感。就像没人愿意身处警戒线上、法庭里或者枪战中,分支的权力就好比是罢工的权力、起诉的权力或是拥有枪支的权力——不到万不得已,你并不想使用这些权力,但如果有人试图夺去这些权力,那一定是非常危险的信号。)
以上原因解释了“开源定义”(Open Source Definition)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表达了黑客社区的共识,也是标准许可证(如 GPL、BSD 许可证、MIT 许可证和艺术许可证(Artistic License))的关键特性。正是这些条款,导致了(尽管不是有意的)开源社区很难直接获取销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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